郭嵩焘、曾纪泽和郑观应是早期维新派人士中的在朝为官者,在处理洋务、与洋人交往和外交事务中,认识到西方国际关系遵循一种规则即国际法,而国际法的根本点在于保护国家主权,保护国家主权还不论国家大小强弱。这是和东方传统国家间关系在文化上的最大不同。曾纪泽发现,“西洋各国以公法自相维制,保全小国附庸,俾皆有自主之权息兵安民最善之法……吾亚细亚诸国,大小相介,强弱相错,亦宜以公法相持,俾弱小之邦足以自立,则大者亦暗受其利,不可恃兵加以凌人也”。郑观应在《论公法》一文中指出:在弱肉强食的国际关系中,各国借以相互维系安宁和睦的法宝,便是共同遵守的“国际公法”。郭嵩焘反对再以夷狄看待当时的西洋各国,郑观应也提出要去掉中国人固有的“天朝上国”和“夷夏大防”的陈旧观念,正确对待自己,正确对待别国。郑观应认为,如果中国能够把自己摆在“万国中之一国”的地位上,那么万国公法就不能把中国排除在外;中国把自己摆在万国之一的地位,利用公法维护自身的地位。
对于西方列强的侵略,郑观应、曾纪泽都力主抗争,除了军事抵抗之外,外交抗争必不可少。郑观应对条约的不平等性进行了全面的检讨,涉及通商、传教、协定关税、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内河航行权、外人管理中国海关等诸多方面。例如,他主张收回关税自主权,认为“其定税之权操诸本国,虽至大之国不能制小国之轻重,虽至小之国不致受大国之挠阻”。[4]此为“盖通行之公法使然也”,因而中国也应当按照公法享有自主制定关税、不受任何国家干涉的权利,制定关税税率的自主权应该返还给中国,其他国家不管多么强大,都没有权利干涉:“客虽强悍,不得侵主权而擅断之。”他否定《中英南京条约》中的协定关税条款,要求以国际公法为准绳,争国家之主权,指出“税则既定专条章程尽人能解,何用碧眼黄发之徒,越俎而代治乎?”他指出关税自主的重要意义,“千万巨款权自我操,不致阴袒西人阻挠税则,不特榷政大有神益,而于中朝国体所保全者为尤大也”。曾纪泽把国际法作为武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他在和俄国的艰难交涉中,成功收复了伊犁。当时,世界舆论顿时哗然,英、法、美等国的各大权威报纸均载文评论说:中国的天才外交官曾纪泽创造了外交史上的一个奇迹,他迫使大俄帝国把已经吞进口里的土地又吐了出来;这是俄国立国以来不曾有过的事情。曾纪泽在辩论《烟台条约》洋药加税之事项时,理直气壮地说:“西洋各国,无论大小、强弱,其于税饷之政,皆由主人自定,颁示海关,一律遵照办理。客虽强而大,不能侵夺主国自主之权。”“加税之权,操之在我!”[5]郭嵩焘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驻外使节。他从中外交涉日益广泛的现实出发,建议总理衙门编纂《通商则例》发给各省并各国驻华公使,使在处理外交事务时有所参本。总理衙门接受了建议,后来虽未编成《通商则例》,但翻译了大量西方法律规章备用。郭嵩焘出使期间,还处理了相当多的具体外交事件,并接待了中国第一批海军留学生,与严复等人建立了友谊。郭嵩焘在对外交往中不卑不亢,分寸合度,处理外交事务合乎国际惯例,给驻在国留下了良好的印象,以至于郭嵩焘卸任回国时,英、法两国政府均依依难舍。(www.xing528.com)
尝试以西方国家的外交规则处理外交事务,不仅突破了中国传统朝贡制对外关系的观念束缚和行为模式,而且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外交官的尊严。这些维新变化,逐渐地扩展到整个外交领域并且有助于推动内政走向维新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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