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得知镇江失陷后,道光皇帝授权耆英、伊里布“如该夷所商在情理之中”,“尽可允诺”。[4]1842年8月29日,清朝廷与英国政府签订了《南京条约》。这是中国近代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南京条约》是由英国侵略者马礼逊根据外交大臣巴麦尊的《对中华条约草案》起草的,条约共计13款,主要包括四项内容:一是割让香港岛,中国把香港岛割让给英国;二是五口通商,中国向英国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个通商口岸,英国派驻领事办理通商事宜;三是勒索赔款,中国赔偿英国款项总计2100万元,包括赔偿鸦片费600万元、商欠费300万元、军费1200万元,不包括英军在广州、宁波、上海已经勒索到的赎城费合计770万元;四是协定关税,中国在五个通商口岸向英国商人征收进出口货物税,必须同英国政府商议。一个多月后,中、英双方就协定关税的细则等具体事项进行谈判。1843年10月,耆英与璞鼎查在虎门正式签订《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和《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两份条约。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给予英国人在华享有以领事裁判权为主的法权;二是规定英国享有其他国家从中国获得的所有特权;三是规定了约200种进出口商品的税率;四是给予英国人在通商口岸租地居住的权利;五是其他具体细则(包括废除行商垄断贸易制度、英国军舰可在五口停泊,等等)。
鸦片战争及其结局,直接引起了其他欧美强国的效仿,是欧美列强争相侵略中国的起点。《南京条约》一签订,美国政府就决定趁火打劫,攫取侵略权益。1844年2月,美国政府全权公使顾盛抵达澳门,声称要率领舰队北上北京,武力威胁还处在战争危局中的清朝廷。清朝廷犹如惊弓之鸟,决定对西洋各国“一体通商”“一视同仁”。4月,道光皇帝任命耆英为两广总督,与顾盛谈判。7月初,双方在澳门附近的望厦村签订了《望厦条约》。通过这个条约,美国获得了除割地、赔款以外英国在华取得的全部特权。“这个条约比中英条约更具体、更多地损害了中国的主权。”[5]法国紧随其后,也趁火打劫。8月,法国专使拉萼尼率领由八艘战舰组成的使团来到中国,扬言要到北京交涉。10月下旬,耆英与拉萼尼在停泊于黄埔的法国军舰上签订了《黄埔条约》。通过这个条约,法国获得了英、美在中国享有的各种特权。此外,法国人还享有在通商口岸修建礼拜堂、墓地和传教的权利,被清朝禁止了100多年的天主教在1846年正式解禁。1845年11月,葡萄牙无视清朝廷对澳门的主权,宣布澳门为“自由港”,逐步实现了对澳门的占领。(www.xing528.com)
《南京条约》及其两个附件、《望厦条约》和《黄埔条约》,构成了中国近代的第一批不平等条约。这些条约的签订和实行,对中国社会和中国人民产生了极其严重的后果,严重地破坏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极大地损害了中国人民的利益。割让香港和占领澳门,破坏了中国的领土完整;协定关税,剥夺了中国关税自主权;领事裁判权,损害了中国司法自主权;外国军舰可以在中国沿海自由行驶,损害了中国领海主权;外国人在通商口岸自由居住,开始形成法外之地;赔款,既纵容了在华继续贩卖鸦片,又加重了中国人民的负担;取消天主教禁令,为西方势力对中国进行思想文化侵略和精神奴役打开了缺口;片面最惠国待遇,成了欧美列强争相侵略中国而相互援引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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