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78年,来宾县国有工业企业开始恢复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1990年底,来宾县实行承包责任制的企业承包合同期满,并将转入新一轮承包。为搞好企业两个承包期的衔接和新一轮的承包工作,来宾县委、县政府认真做好企业承包终结审计和兑现合同工作,坚持“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歉收自补”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职工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做好承包基数和承包指标的测算。
改革开放初期,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来宾县的农业生产获得了空前的发展,而全县的工业还在缓慢爬行。工业不仅数量少,而且多是一般的中小型企业,设备陈旧,技术落后,发展滞后,生产效率低下,不少工业没有积累,缺乏活力。1978年,来宾县国有工业企业开始恢复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但是企业仍然没有自主权和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企业活力不足。
1987年7月,自治区政府《关于在全区工业企业中全面推广执行承包制的通知》下发后,来宾县开始在国有企业中推行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1988年2月,国务院先后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和《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条例》,使承包、租赁经营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轨道。在来宾县,承包制得到了普遍推广。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全面实行,在短短的时间里就收到了较明显的效果。1989年全县预算内工业企业总产值为14942万元,比1987年增加4164万元,增长38.63%;比1988年增加3549万元,增长31.12%。企业留利相对增多,一定程度上调动了经营者和企业职工的积极性,确保了国家财政的稳定增长。(www.xing528.com)
1990年底,来宾县实行承包责任制的企业承包合同期满,并将转入新一轮承包。为搞好企业两个承包期的衔接和新一轮的承包工作,来宾县委、县政府认真做好企业承包终结审计和兑现合同工作,坚持“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歉收自补”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职工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做好承包基数和承包指标的测算。由于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全县新一轮的承包于1991年3月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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