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初,来宾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中央1984年1号文件《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延长农民土地承包期,其中耕地为15年以上,林木、荒山、荒地为30年至50年,以稳定人心,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同时确定,允许土地承包者在协商自愿的原则下,有偿或无偿地将承包的土地转包,转借他人,逐渐使土地向种田能手和粮食生产专业户集中,实现农民专业化分工。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户享有生产自主权、产品经营权,体现社会主义“按劳取酬”的原则,大大激发了群众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1982年全县粮食总产达2.56亿公斤,创来宾县年粮食总产量历史最高纪录。在耕地面积基本保持不变的情况下,1983年全县粮食总产量248730000公斤,比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前的1979年增产28225000公斤,增长12.80%。
1985年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一号文件,颁发《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充分体现了党一贯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战略思想。(www.xing528.com)
1985年后,县委、县政府因地制宜,作出了“以粮为纲,以蔗为支柱,蔗粮并举”的决策,经施行后取得了成功。此后至1990年,除1988年遇旱涝使粮食减产外,其余年份均获增产,1990年达2.55亿公斤。这期间,甘蔗生产发展尤快,所产料蔗至1987/1988年榨季已能满足全县糖厂所需,产量达54万吨。同时,畜牧业、渔业、水果生产等也有所增长。1990年全县农业总产值1.86亿元。农业总产值中,种植业占67.2%(其中粮食占42.9%,甘蔗占11.6%),林业占1.1%,畜牧业占20.0%,副业占10.8%。农民人均产粮335公斤、纯收入323元,分别比1985年增长24.5%和69.1%。同时,来宾县采取相应措施,搞活市场经济贸易,活跃农村经济,相继下发文件取消生猪派购,实行议价议销;取消木材统购,开放木材市场,允许林农和集体的木材自由上市,实行议购议销;取消粮油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制度等文件。由于取消粮食、油脂、油料的统购,实行合同定购,合同以外的粮食、油脂、油料,农民可以自由销售。随着农村流通体制的改革,使农副产品单渠道、多环节、封闭式的流通体制向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的体制转化,农村私营个体商业得到迅速发展,农民购销队伍不断扩大。1981年,来宾县个体有证商贩仅891户,从业人员898人,注册资金12.76万元,营业额52.47万元。至1990年,来宾县的私营、个体商业已达6467户,经营资金5161万元。随着来宾县放宽对农产品销售的管理,农村流通渠道逐步拓宽,市场繁荣,集市贸易产品成交量逐年上升,农业税收不断增加。1990年全县农业税收入581.3万元,比1985年的204.1万元增长18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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