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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宾区革命老区经济调整与恢复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五风”错误,加上天灾,1959年到1961年国民经济发生严重困难,国民经济比例关系严重失调,人民生活水平急剧下降。至1966年,全县经济得到了合理调整和有效恢复,顺利地完成了国民经济调整任务,为恢复来宾的经济奠定了基础。来宾县贯彻落实“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对全县经济和各项事业进行调整,“左”倾错误得到一定的纠正,使经济和各项事业得到逐步恢复和健康发展。

兴宾区革命老区经济调整与恢复

由于“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五风”错误,加上天灾,1959年到1961年国民经济发生严重困难,国民经济比例关系严重失调,人民生活水平急剧下降。1960年底和1961年初,中央召开工作会议和八届九中全会,决定从1961年起,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重点调整农业轻工业重工业的比例关系,加强农村工作。来宾县委汲取教训,领导全县人民,克服了经济的重重困难,压缩基本建设规模,取消供给制,解散公共食堂,分给社员自留地,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调整大队、生产队规模,把粮食生产“三包三定”到队,推行“三包一奖”“四固定”生产管理制度,有效防止“一平二调”“共产风”的蔓延。至1966年,全县经济得到了合理调整和有效恢复,顺利地完成了国民经济调整任务,为恢复来宾的经济奠定了基础。

(一)农业调整,发展农业生产

1960年11月,中央下发《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1961年3月,中央工作会议讨论和制定《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农业六十条”),要求各地纠正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出现“一平二调”的“共产风”以及浮夸风、命令风、干部特殊风和瞎指挥风,强调人民公社成立以来平调社队和社员个人的财物必须认真清理,全部退赔,允许社员私营少量自留地和小规模的家庭副业,有领导有计划地恢复农村集市贸易等。

来宾县在取消供给制、解散公共食堂、执行社员自留地制度之后进行农业生产调整,围绕“农业六十条”精神进行。对人民公社化的经营体制进行了调整,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和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制

1962年,全县虽然受到严重的旱涝灾害,但是粮食总产量仍比1961年增长1.3%,油料增产215万多斤,比1961年增长62%,畜牧业生猪存栏8万头,比1961年增加20514头,增长34%,耕牛存栏92000头,比1961年增加3568头,增长4%。

(二)工业调整,促进工业发展

1958年,在工业“大跃进”、“土法上马”、“大炼钢铁”的全民大办工业运动中,来宾县投产了炼焦厂、泡水煤矿、石陵煤矿、凤凰锰矿、三利火药厂、联合厂、印刷厂、大龙煤矿、农械厂、县糖厂、造纸厂、淀粉厂、岭南加工厂等15个县办国营企业。同时,城镇社队集体企业发展到147个。(www.xing528.com)

1961年,来宾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八届九中全会提出的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和《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精神及自治区党委6月26号发出的“缩短工业战线,精简职工,加强农业生产”指示,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和贯彻中央、自治区、专区党委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压缩基本建设规模,缩短基本建设战线;压缩重工业战线,实行必要的关闭并转;对急需的工业进行充实,在轻工业方面除恢复传统手工业和一般轻工业外,重点发展农具和铁制日用品,锄头、犁头、柴刀、斧头等,确保农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求。1958年盲目上马的凤凰锰矿、大龙煤矿、来宾糖厂、来宾造纸厂等,因资金不足,技术落后,产品低劣,被迫关闭停业。调整后全县县办国营企业从15个减少到9个,集体企业由147个减少到45个,通过调整达到巩固、充实、提高。1961年全县工业生产总值达2736.4万元,比1957年增长3.3倍。

(三)教育调整,提高教学质量

1960年,根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全县调整、精简小学,动员超过16周岁的超龄小学生2312人退学。1961年,全县对中学进行压缩调整,撤销青岭(小平阳)中学高中部,全日制中学只保留10所、71个班、学生3153人、教职员工228人。1962年,全县按照“压缩规模,精简人员,提高质量”的原则,再次对小学进行调整,192名教职员工被精简回乡,32名中学教职员工下放到小学任教,35名中学教职员工回乡参加农业生产。1963年,全县共有公办小学375所、746个班、学生26634人,民办小学406所、536个班、学生15103人,企业办小学11所、84个班、3159人。1964年全县开办农村耕读小学班338个,学生9578人。1965年,全县全日制小学发展到703所、学生31112人,耕读小学班发展到1128个班(其中高小3个班)、学生27754人(高小56人)。

(四)财政体制调整,促进财政增收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央财政高度集中,实行“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财政收支项目、税收制度、供给标准、行政人员编制等,均由中央统一制定。省对县的财政收入直接上交省财政厅,支出经费由省财政厅拨给县财政,收支不挂钩。1954年起,实行划税分成、固定比例、支出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此体制沿用到1971年。财政收入实行分类分成办法。财政固定收入有工商税、印花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文化娱乐税、车船牌照使用税等;农业税和工商税收入为省与县的分成。县财政行政事业税费支出列入地方预算,县财政支出由省财政核定,税费先由县的固定收入和分成收入抵拨,不足部分由省财政补助,分成比例,一年一定。1961年,来宾县委全面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调整农业产业和工业生产,确保税源,促进财政增收。

来宾县贯彻落实“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对全县经济和各项事业进行调整,“左”倾错误得到一定的纠正,使经济和各项事业得到逐步恢复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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