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农业生产互助组
土地改革结束后,来宾、迁江两县县委、县政府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和《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文件精神,积极引导广大农民走互助合作化道路。来宾县城厢街黄金敦、迁江县河里乡韦启寿率先组织农业生产互助组。
至1954年底,全县农业生产互助组发展到9804个,参加农户5.137万户,占全县总农户数的74%。
1953年,全县粮食总产98315吨,比1951年的85490吨增加12825吨。
(二)成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4年4月,来宾县委和县政府贯彻执行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要“稳步前进,准备一批,发展一批,巩固一批,再发展一批”的方针,组织农民学习初级社章程,实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原则,由各农户申请入社。城厢街黄金敦互助组率先转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随后又有河里乡韦启寿、桥巩乡蒋锦芳等9个互助组相继转为初级社。当年,全县分4批转为初级社,共有296个社5495户,占全县总农户的7.27%。其中,贫农4028户,中农1455户,其他12户,平均每个社有18.56户。1955年,全县初级社发展到1098个,入社农户达45002户。
初级社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互助互利的原则,实行土地入股,集体所有,统一经营,统一分配。(www.xing528.com)
由于土地和劳动力得到合理的配置,生产得到了发展,初级社比互助组更为优越。当年,全县粮食总产量1.2亿公斤,比上年的9832万公斤增产2163万公斤,增长22%。
(三)建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冬,来宾县委、县政府根据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和中共中央对农业合作化高潮的指示,发出《来宾县全党全体干部战天斗地动员起来,迎接社会主义群众运动大风暴的到来》,组织900多名干部直接投入合作化运动,用一个月时间发动群众建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6年春,全县已建立241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7.67万户,占全县总农户数的96.9%;集体经营耕地面积135.7万亩,占全县总耕地面积的97.25%;山林18万亩;社员自留地3.83万亩;入社耕畜10.32万头;集体养猪567头、养羊1566只。8月,全县1300多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通过扩并建成242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79714户36.18万人,基本上实现了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
在初级社向高级社转变过程中,由于缺乏经验,管理上和分配上都存在不少来不及解决的问题,导致有人闹退社。县委决定在农村再次开展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路线斗争教育,并派工作组下去处理,直到冬季开展大鸣、大放、大辩论,批判一些不法地主、富农和坏分子,退社风波才平息。1957年冬至1958年,退社户已全部回社,另有310个单干户加入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通过整顿劳动纪律,严格财物制度,照顾困难社员,大力推行包干、包产、包成本、超产奖励制度,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逐步得到巩固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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