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反”运动
党中央在1951年12月1日和8日分别发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及《关于反贪污斗争必须大张旗鼓地进行的指示》,强调必须把“三反”斗争看作像镇压反革命运动一样重要,要大张旗鼓地发动广大群众。从此以后,“三反”运动在全国各地各系统各部门迅速开展。
1951年12月,来宾县委、县政府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在机关干部中初步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1952年2月,柳州地委根据广西省委的指示精神,印发《省委关于县、区、乡“三反”运动推迟进行的指示》,提出广西土改工作任务很重,最为紧张,县以下干部主要工作是土地改革。1952年3月,来宾县“三反”运动暂不进行。
(二)“五反”运动
来宾、迁江两县在国家机关进行“三反”运动的同时,积极开展了打击不法工商业者的“五反”(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情报)运动。迁江县参加运动的有纱布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手工业等1724人。(www.xing528.com)
到1952年底,“三反”“五反”运动结束,来宾、迁江两县共审理贪污、受贿案件10件12人;偷税漏税案件64件74人;盗窃案件23件34人。根据有关法律和条例,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15年的8人,5~10年的55人,5年以下的45人,免于刑罚处分的12人。
1953年,来宾县委对“三反”案件进行了复查和甄别,给9名党员取消处分,其中1人恢复党籍。
在“三反”“五反”运动中,揭发出来的少数国家干部和一些私营工商业者在商业经济活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为实现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这次运动虽然纠正了一时的倾向性问题,但冲击了正常的经济秩序,运动过后出现公私关系紧张,市场萧条,给商品经济的发展带来严重的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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