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报告事。案奉督院交局复议两湖师范暨理化博物学堂预算不敷一案,经详细审查,拟请逐项驳复如下。是否有当,敬待公决。
一、本局预算案所列教员功课,本系以每星期三十六点钟为标准,该师范学堂随意科目实未特别加入。但查该堂去年授课钟点表,及本年三月以前填呈学司预算经费表,学生八班,每星期共授课二百八十八点钟,平均每班实止三十六点钟,英文手工诸随意科钟点均在其内。是本局预算与该堂事实仍无不合,原详称每星期有四十点钟功课,未免不实。
一、学堂功课未经学部颁定教科书者,应由教员自编讲义,他学堂皆然,该师范学堂不得独异,故本局预算未列此项编辑费,一以谋节省,一以示大公也。据该监督原详,系认此项为特别费用。本局窃谓督院既未编入特别预算,交局议决,无论如何不敷,皆非局所能承认。
一、查奏定章程,初级师范第五年级并无理化功课,故本局预算该堂本年经费未计理化教员薪水。原详称理化试验一人不能周到,必有助教之员一节,实与定章不合。
一、原详称优级拟办两班,本局止拟添一班,以为理想未周一节。查奏定章程,优级师范学科分四类,均先开公共科一□,如但凭理想,即应开□四班,两班之说,理想仍欠周到。若求诸事实,则该堂现时一班且未开办,更何论乎两班。本局对于此项预算,盖但求事实之有无,不计理想之完缺,但觉添办一班,将来或可见诸事实,拟办两班,恐徒为现在虚悬之理想也。(www.xing528.com)
一、原详称就本局预算,优级一班合之初级教员薪水,再加办事管理员司薪水,现经所核定者与本局预算员司薪水比较,不敷银约五千余两,相去太远,不知如何得出此数一节。按本局预算该堂员司薪水,系于优级未添班之前,所有教员钟点、管理员人数,均查照奏定初级师范章程,凡章程所无者概未列入,即该堂监督薪水亦系比照中等学堂公例核算,其得数固非漫无根据也,若如该堂现经核定之教员钟点及管理员人数,薪水自难按合。
一、原详称该堂前后面积甚大,杂役较他堂为多,又修理房屋及灯油洋烛等费,均不能与他堂比较,以为本局不知事实一节。按本局预算学堂各项经费,均经定有公例,万不能于该堂特别加费。如就事实责备本局,则本局去年调查该堂报册,杂役用至一百余人,今年三月以前预算表,杂役则用七十余人。据此比较,已足征向来杂役之多并非实在不能减少。现时如肯再加裁汰,事实又自不同矣。况本局预算案各学堂均另列有预备费,原以备事实上万一不敷之用,该堂办理情形,即云与他堂不同,本局预算要自留有余地也。
一、本局预算公例杂费一项,原包括图书、标本、试验消耗品及零星添置、修理等费在内。原详称该堂教科所用之消耗品及添配修整材料之款本局未列入预算,似于本局预算公例并未阅悉,更不可解[下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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