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统二年九月初三日午后一时开场。
议事日表:
第一 学务议案 督院提出
第二 地方自治议案 督院提出
第三 警察议案 督院提出
第四 划一筹办厅州县自治缩短成立年限案 议长汤化龙提出
第五 请饬武汉暨各州县多设工艺厂备荒案 议员蔡中爧提出
第六 整顿统捐局案 议员金式度提出
书记长石山俨报告到会五十六人,并朗读长沙咨议局来电:
湖北咨议局鉴:预算未交,敝局议决实行原议。湘局。
书记长石山俨宣读第一案。
关于学务之议案
宪政万端,教育实为基础;然有普通教育与高等教育之分析,即以国家行政、地方行政为支配。普通教育以初等小学至中学堂为止。高等教育则高等以上各项专门大学皆是。故中学以下属于地方行政,高等以上属于国家行政也。鄂省办理学务最早,分途并进,业具大纲。上年备及扩充各事宜分别提交咨议局议复,官绅意见大略相同,本年自应接续办理,不宜稍有延滞。兹就本部堂规划所及与学司条议所陈,约举三端,即希议复。
一、推广师范教育
查分年预备立宪事项,第九年(即宣统八年)人民识字义者须得二十分之一。湖北人民素号三千万,就二十分之一计算,应得一百五十万人。查学部改订初等小学堂新章,每教员应教学生五十名。今以全省学生数目统计,应得教员三万名,始足支配。况穷乡僻壤,人户散处,学区所在,通学不便,致每堂学生或仅十余名及二三十名不等。然有一学堂,即不得不有教员以资讲授。今以教员加倍额为统计,则筹备期内,非养成教员六万名不敷应用。查本省宣统元年以前,各项师范毕业生不过五千五百名,尚不足十分之一。齐前署司报部筹备表内所筹师范教育办法,初级师范分为完全、简易二种,意盖以完全科年限长久,需费较多,揆之此时财力,恐不得多设,故多设简易科,以应急需。本年接准学部咨开“以后各省简易师范学堂须一律停办”,则欲为两等小学广储师资,非多设初级师范完全科不可。乃调查本省此项学堂,除省城开设两湖师范外,仅荆宜、汉黄德两道各设一所;施鹤道现议开办一所,尚未开学。安襄郧荆三府一直隶州去岁拟组织合办一所,经学司屡次移行筹商,讫未就绪。是全省已设师范学堂现仅三所,而三堂学生合计不过六百名有奇,比较应用之数,不过百分之二。九年期限,转瞬即届。今本省师范学生名额,既预算不敷应用之数甚多,究竟已设之师范学堂应如何扩充?未设者应如何筹划?据学部颁发分年筹备表,每府各须设立初级师范学堂一所,究竟各府财力能否实行?有无变通办法?此均亟须筹议者也。
一、省内外学堂应分别认定宗旨(附表说)
查省城开设各学堂,专门实业各科外,设有初级师范学堂、中学堂及两等小学堂、半日及简易识字各学塾。在当初风气未开,预于省城开设此项学堂,以示提倡,原属因时制宜办法。现各府中学堂既陆续开办,师范学堂亦亟须推广。高等小学则各州县成立已早,初等小学、半日学堂及简易识字学塾,均地方所应担任办理。现本省优级师范及高等学堂均未成立,专门实业各项学堂亟须扩张,若不亟定宗旨,分清界限,以后不独经费难筹,亦且校址难觅,其中窒碍实多。拟自宣统三年起,全省学款以注重办高等、专门、实业及优级师范为宗旨,以余力办初级师范及中学堂,为各属模范。至两等小学、初等实业、简易学塾、半日学堂,本在地方自治范围之内,即不能全恃官力。嗣后此数项学堂官应任提倡补助之责,士绅应任捐款劝办之责。所有省城现拟停办新开各学堂附具表说,应共榷商而谋进行。
一、各属赔款捐仍须照章提解
查省城学务经费全年收入七十三四万两,其中赔款捐提解五成,实为大宗。全年出款,游学经费年需三十四万两,留于省城充办学经费者,仅约四十万两,而实支须五十万左右,故每年出入不敷,约在十万内外。然此七十余万两之入款率多不可持久,如要政加价,业奉部文提取四分之三,约三十三四万两。前经电请免提,能否挽回尚不可必。即使暂时不减,亦只敷游学经费。至省城学款,实全恃赔款捐提解五成,借资挹注。上年咨议局提议免解,并由咨议局指签捐局赢利划抵,在咨议局既为慎重地方学务起见。亦明知省城学款恃此项捐款为大宗,故为另筹抵补之计。乃签捐议停,赢余无著。现据学司详报各属观望欠解甚多,省城学款不敷甚巨,是去年议案所规定,揆诸现今情势,碍难实行。查此项五成解款大半用以办理中等以上学堂,将来各属中小学毕业学生既多,于省城设有按级递升之学校,于全省学务进行,实有重要关系。诸议员对于地方学务,无论省城州县均应一体补救维持,仍请详加讨论具复,以便施行。
附表 省城各学堂自宣统二年至宣统五年暂停及添办表
续表
议长汤君化龙:今日督部堂交的议案,这个学务本可以先交付审查,因这个议案是很重要的,大家有什么意见很可发表,以为审查委员会的参考材料,然后添附自己的意见,当场公决。今先请行政长官报告提议理由的先决问题讨论讨论,候开第二读会再行决定。
高学台凌霨陈述:今天制台发下的三个议案,第一是学务议案,一推广师范教育,因为师范教育是学部章程所定的,五十个的学生在一个初等学堂,照湖北人口计算起来,要用三万个师范教育[员]。湖北以前师范毕业生不过五千五百人,照三万人算起来,不过五分之二。一个师范教员要教学生五十人,那乡僻地方,一个学堂未必能足五十人,有仅十数个、二三十个的,势不得不加倍计算,非养成六万师范生不能敷用。办一个师范学堂,全由官力是很难的,大家有什么意见,可以将师范学堂推广。原来师范学堂书籍、纸张一切全由官家措办,所以毕业后就有“义务”两个字。但外国师范生比别等学堂格外优待,所以义务极严,薪水只给一半,派在各处,不像中国人,有不愿去的,有借口人地不相宜辞职的,这个义务与优待本是相辅而行。中国义务之说,既做不到,自然亦无从优待,从今以后,书籍、纸张一切全由自备,则经费可省,师范学堂庶几可以多办。制台为的是师范教育关系甚大,没有师范生,教育即不能普及。法子不能想好,已设的不能扩充,未设的难以筹划,须大家研究研究。现在学款支绌,每年所入不过七十万,现在又被部提了三十万,如办学堂全靠官力是做不到的。现省城举办学堂,只办外州县办不到的,所以省城力量只能办中学以上学堂,为各州县之模范。至于赔款捐,去年咨议局已提议,是不得已的苦衷,张文襄既有此意见,后任制台也没有甚么变更。去年大家议以签捐余利补这个款,现在签捐局余利也无有。如浙江、江苏、广东均禁止售卖,现在彩票分三年减尽,已去三分之二,这个款全靠不住了。现在学务公所学款无着,好多学堂都要停办,所以制台发下这个议案请大家研究。
议长汤君化龙:现在学务议案,学台已代制台陈述过了,大家有甚么意见请发表。
郑议员万瞻:看到督部堂交下来三个议案,都是经济上的问题,学务因要经费始能措办,省城内外警察、自治都是经济上的解决,也不得因经济不足,遂因噎废食,遽然不办。这个经济困难的情形,不独湖北一省为然,要办此事,不能不筹款。筹款的方法,非通盘筹划,无从下手。现在是预备立宪第三年,照章要发交预算案,预算案交下我们才有讨论的方法。至于本议员的意见,这三个议案都是经济问题,请议长代表全体请行政长官代达督部堂,将预算案速即交下,我们研究才有入手的方法。
张副议长国溶:刚才郑议员所说的就是本议员先头所要说的。对于督部堂议案没有别的意见,但是有疑的是先决问题。今年宣统二年是预备立宪第三年,就是度支部奏定财政章程所定各省办预算案的年份。现在督部堂既未交下,而这重要事件又决不能不办,要办就要筹款,但既要筹款,必定先有预算案,而后筹款始可入手。所谓先决问题,现在郑议员与本议员及全体议员意见,要请督部堂先将预算案交下,然不能因预算案未交,就不承认这个议案。我们进行还是进行,不过先有预算案,然后才有把握,应当面请议长代表全体议员请行政长官转达督部堂速交预案,我们一面还是进行,本议员的意见如此。
议长汤君化龙:刚才张副议长所说的请督部堂发交预算案,大家以为然的,请起立取决。起立者全体。
书记长石山俨朗读督部堂提出自治议案。
关于地方自治之议案
自治之范围甚广,其要义在辅助政治之进行,且以济官力所不及也。本部堂对于兹事期望方殷,但此时地方筹办自治,一切公益之待兴、经费之待筹者,指不胜屈。既难同时并举,不得不斟酌缓急,决[次]第推行,庶自治非托虚名,地方可受实益。兹将交议各节条例于左:
一、丁漕附加自治经费
查自治经费,定章以本地方公款公产、公益捐及按照自治规约所科之罚金三项充之。现在各厅州县之议事会、董事会尚未一律成立,自治规约亦未实行,暂时自无罚金一项。而各地方公款、公产,早为办学堂、警务诸新政吸收殆尽。即各项杂捐,亦多有因筹办他事,已经抽收,不便再议增益。故近来自治筹款办法,大都不外请收中人捐及丁漕附捐两项。现中人捐一项,已经饬司议定,拟于五分中费内酌提二成,充作自治经费,撰发简章通行试办。如果无弊,尚可以资挹注。惟丁漕附捐一项,各属禀请带收,数目多寡不一。虽均饬司核议,尚未复到。而丁漕为普通正税,一经准予附捐,各属必将纷纷援请。究竟民力约能担任若干,不至重累,非再四体察情形,折衷筹定,不足以昭划一。闻江苏于丁漕项下,带征自治经费,每地丁一两带收钱六十文,漕米一石带收钱八十文,业经议决实行。鄂省应否仿办,抑或忖量民情自行酌定之处,应请公议具复。
一、厉行全省烟禁
查禁烟一事,仅恃官力必难普及,全赖地方多设机关,以为辅助。湖北自设禁烟公所以来,迭次严饬各属扫净烟种,一面创办公栈、牌照两项,寓禁于征,并调验文武职官,以示行法必自官始之意。乃近来遵戒未断者,既时有所闻,而公栈、牌照之设,仅足以导劝贫民,不足以限制豪富。是官力所不及之处,不能不责望于有自治之职者协助之。查自治章程第五条列有戒烟会一款,盖以深屋遽宇、穷乡僻壤,有时非法律所能直接者,官吏均无所施其稽查,诚不若生同里闬,闻见易周,社会制裁较为严确。近年武汉各属已有戒烟会,是否不同虚设,抑或尚待改良。其余若府厅州县城镇乡村,皆各议员生长之邦,痛痒相关,调查必实。所有禁种、禁卖、禁吃各项,亟宜公同筹议完全办法,以申法令,而除民害。
一、租卖产业之限制
查条约所载,外人除教会公产外,并无准在租界外置产明文。如西历一千八百九十六年即光绪二十二年中日订定通商行轮条约第四款内载,凡通商口岸城镇,无论已定及将来所定外国人居住地界之内,均准赁买房屋,租地起造礼拜堂、医院、坟茔等语。此即外国人不准在租界外置产之明证。近闻汉口商埠往往有奸猾商民,勾通外人在租界外置产情事。虽地方官可以按照条约办理,只恐稽查难周,愚民贪利,交易已成,必滋葛,且于分区自治多生窒碍。现在整理内政,应使我国商民守条约上规定之范围,以免事后挽回,转成交涉。应如何切实取缔,以防流弊,请公同筹议具复。
一、收容幼童之教养
蒙学不兴,幼童失教,习于游荡,无以谋生,其不贻累地方者几希。查东西各国对于无依童稚犯罪少年,多收入教养、感化等院,学习简易书算、粗浅工艺,使养成独立生活之能力,其关系诚非浅鲜。惟此项教养院之成立,全视财政为转移。现鄂省筹款维艰,临时经常在在需款。即如省城之游民习艺所,汉口之劝工院,虽已粗具形式,均以经费不充,未臻完备。此外各府州县地瘠民贫,更难筹办。事关民俗,岂可漠然。究应如何设法收容教养,以资造就,而广生计,各议员热心桑梓,应请筹议具复。
议长汤君化龙:请行政长官陈述第二案理由。
梅观察光羲:地方自治议案分四种:一、丁漕附加良治经费;一、厉行全省烟禁;一、租卖产业之限制;一、收容幼童之教养。第一条因为自治经费需要很多,大半取之本地方,现在本地方一切公款都办了一切新政,自治经费筹无着落,能否于丁漕项下附加自治经费,应候公议。再禁烟的事,官力很难普及,各地方多设机关以为补助,也须诸君公同筹议。至如何取缔租卖产业,也须筹覆。第四项收容幼童也是自治里要紧的事,但是官力有能到不能到的,诸君应设法收养,以资造就而广生计。
议长汤君化龙询问大众之意见,交存委员会审查。
书记长石山俨宣读督部堂警务议案。
关于警务之议案
查警察与人民关系最切,故一切民政均以警察为枢纽。鄂省警察办理多年,成效未著,业经本部堂督责整顿,次第改良。惟关于筹办推广各端,尚有待于商榷者,约举数端,分列于后:
一、筹办乡镇巡警
查宪政逐年筹备事宜清单,第三年厅州县巡警限年内一律完备。第四年筹办城镇巡警,至第八年一律完备。本年为第三年,虽经严饬各厅州县将城治巡警及巡警训练所先后勉力办成,而第四年转瞬即届,乡镇警巡不得不预为筹备。鄂省六十九厅、州、县,幅员辽阔,繁盛者人烟稠密,稽察固未易周;偏僻者山路纷歧,布置尤难扼要。况官制改定以后,一切行政事宜悉惟警察是赖,巡警人数自系以多为然。今姑从简单计议,平均每邑以三百人为率,全省办齐已须二万人左右,是教练难。此二万人薪饷每人每月至少以六千文计,每邑每年须款二万余串;此外,官长薪水、警局用费尚不在内,是筹款难。按警察性质,本有中央警察与地方警察之分。日本地方警察委任于町、村长,中国之乡、镇即日本之町、村也,则乡镇警察自应就地筹款。此事与自治前途关系最切,究竟此项经费将来应自何处筹拨,或胥归一律,或各按情形,必须早为筹备,庶可计日程功,应请详议呈复。
一、筹办水面警察
鄂省江、汉交流,舟楫如织,水警事项较陆警尤为吃重,若不早筹设立,终觉未尽完备。查商镇船帮于上下经过船只,间有差费、厘头等名目,或托名帮差,或称设会馆,徒敛巨资,毫无实效,尽可革除净尽,提充创办水警专款。论抽捐之法,自以按照船身舱口丈尺酌分等级,厘订捐则,或按年一收,或分季征入,发给凭照以备查验,最为简便。惟船只上下无定,而稽征良有为难,或宜于沿江要辖分设专局数处,或即饬各捐局随时带收,发给凭单,此局收后彼局仅验单,不复再收,必须斟酌妥洽,务期行之无弊。即沿江渔渡各船,亦须设法照办,以归一律。应请详议呈复。
一、整顿汉口警捐
查警察性质属于地方行政范围,其经费应就地方税筹拨。汉镇所收警捐,有房捐、铺捐、团防捐、号坊捐各名目。除号坊捐系附加税,整顿方法应由行政官自行筹划外,其房捐、铺捐等项,急须设法改良。缘汉镇为通商巨埠,租金之大,首推商铺市房。当开办警捐之始,定章已完铺捐者不纳房捐,其缴房捐者转系住家小户,立法殊欠平允,故房捐一项,每年收数甚微。查铺捐系营业税性质,房捐系所得税性质,本属二事,住户、地主同受警察保护利益,似应一律完捐,始为正当办法。现拟凡已完铺捐之铺户,仍应饬房主照完房捐,惟征收成数应以百分之几为率,及住家小户月捐不满若干者,应与豁免,借昭体恤而裕饷糈。事关更定本省地方税则,应请详议呈复。
议长汤君化龙:请行政[长]官述提案之理由。
陈太守树屏陈述:今天督宪交下来关于警察议案,一筹办水面警察、筹办乡镇巡警、整顿汉口警捐这三项都是关于预算。至于各项理由不用再说。现在预算没有发表,已打电去催,明天就同高方伯回禀督宪,请催预算案。至于这几样事件,或不待预算案可以交审查,如定要预算案交下来再议,留得以后也可以的。
张副议长国溶:头个先决问题是关系今天咨议局全体议案最大的问题,将才查督部堂所发的警务议案三条,不外筹款二字,然必须请督部堂把预算交下,大家才可以研究。本议员所说的先决问题,就是对于警务议案说的这乡镇警察,在宪政时代是不可缓的事,但是所谓先决问题须要有个解决。大凡办事,必要有个取法。中国所办的事取法在何处,大概取法于外洋。中国办警察,北洋为最早,所以警察以北洋为最好,于是各省警察就仿而效之。就湖北而论,既要筹办水面警察,究以何处为模范。再就武汉警察表面而论,办的好否也不是本议员所便言的,自有公论。若要筹办乡镇警察、水面警察,是仿于何处,若仿照武汉办理,成效何在?我们议员为全省人民代表,万不能漠视,应请行政长官说一说。大凡行路,必由近及远。就督部堂议案整顿汉口警捐,似觉偏枯。汉口为全国的中心点,警察非办不可,试问汉口警捐整顿之后,而汉口警察究竟能否改良是先决问题,必须解决这个问题之后,然后方可解决议案,本议员的意思如此。
陈太守树屏答复:才将的问题是问乡镇警察,大约将来办法是以武汉为模范,诸君另有高见,大家可以发表。湖北办警察是从武汉办起,大概将来警察也是仿照武汉,口[警?]捐也不是仅为汉口办事的。
张副议长国溶:以武汉办法为模范是解决了,警捐不缴,警察不能办,但是汉口警捐已缴之后,试问汉口警察究竟能否改良,或者还是现在的这个样子。
陈太守树屏答复:大约整顿警察是要认真的,章程也须要变动的,这个事情若是地方绅士有见得到的也可以说。至于如何改良,总在用人得宜。现在督宪对于此事很认真的,可见行政长官也要切实改良的,既经督宪提议,必有随时改良的办法,如果收了百姓的捐,不替百姓办事,亦非督宪的宗旨。
张副议长国溶:本议员所质问的是以如何改良的办法质问行政长官。
陈太守树屏答复:所谓办法者不是纸面上的话,是事实上事情要作出来的,将来改良办法合否,诸君都可以看得到的。
吕议员逵先:照行政长官所谓改良者,是在得人才之力,这样看来,没有章程,办事有何根据,既然报告随时改良,则我们议员有以为当改良的,亦可以随时报告,以尽手[守?]门议员的责任。
议长汤君化龙:张副议长的意思是要提出完全改良警察,以为整顿。汉口警捐是不错的,但是既要收捐,必须说明如何改良;民间才肯出钱。至于提出完全改良警察案,我们议员也可以提出来的,但督部堂既提出改良,总有改良的办法,不是空言所能作得到的。
陈太守树屏:这个议案制台看得非常认真,很想办理的,但是经费无着,亦是一个问题。
郑议员万瞻:经费问题解决甚容易的,何也?人民有担任经费的义务,止要上头定改良的方法,办得有点成效,经费也就易筹了。
吕议员逵先:九江警察是督宪在那里创办的,北京警察是很好的,可以仿效不可以仿效,我们可以把他的章程调查一下。
议长汤君化龙:这个事在合全局计算,不是一个章程所能了事的,这个案是应该当场交付审查的章程,督部堂交下的议案交付审查。
议长汤君化龙报告:第四“划一筹办厅州县自治缩短成立年限案”,是本议员提出,照章应有五人以上之赞成员。因本议员到北京去回来迟了,一时油印不及,现在不能不补出来了。赞成员是郑君万瞻、刘君赓藻、周君孚、刘君寅熙、邢君璜,但这个案是本议员提出,照章应退入议员席,请张副议长代为主席。
张副议长国溶:第四“划一筹办厅州县自治缩短成立年限议案”是议长汤君化龙提出,照章应退入议员席,所以委托国溶代议长事,请书记长石山俨朗读原案。
划一筹办厅州县地方自治缩短成立年限案
第一,划一筹办厅州县地方自治缩短成立年限之理由
谨案:厅州县自治章程奏定于去年腊月,而通咨于今年三月。宪政馆奏定逐年筹备事宜清单,以去年为筹办府厅州县自治之始,至第七年始一律成立,前后赓续延亘四年。民政部奏定清单,今年筹办省会首县自治,宣统三年筹办外府首县自治,宣统四年筹办冲繁厅州县自治,宣统五年至宣统六年筹办偏僻厅州县自治,又展延至于五年。立法之意,盖防操切急遽之弊。然熟察湖北各厅州县自治,实可以划一办理,缩限成立者,谨述理由如左:
(一)原奏定宣统五年厅州县自治一律成立,系合全国而预筹一最宽之限,如甘肃、新疆边省,风气未甚开通,不能不需以时日。湖北省分民智尚非锢塞,各厅州县无分繁盛、中等、偏僻,各城自治会皆能提前成立,足见部章分年续办不适合于湖北人民之程度。此厅州县自治可以划一筹办、缩限成立者理由一。
(二)厅州县自治成立,部章虽定于宣统六年,实属最迟之定限。此最迟之定限逾之则为违法;在定限之内先行成立,原为朝廷之所期望。预备立宪时代,早一日即有一日之益。可早者而迟办,非朝廷勒限之意。此厅州县自治可以划一筹办、缩限成立者理由二。
(三)今日主张迟办厅州县自治之议者,多以城镇乡自治尚未办齐为言,谓城镇乡自治未办齐而言厅州县自治,未免有躐等之弊。不知奏定筹办未尽事宜清单,城镇乡自治成立,实在宣统四年;而筹办厅州县自治,则以本年为始。是明示城镇乡自治未办齐以前,可以办理厅州县自治。鄂省各属城厢自治业均就绪,急办州厅县自治,势顺而易。且有厅州县自治,大纲既举,各城镇乡自治自易督促进行,不惟无躐等之嫌,且可得推广之助。此厅州县自治可以划一筹办、缩限成立者理由三。
(四)鄂省各属地方用款界限最不清晰,故今日办理各城厢自治率用全属之公款以资进行。使推之于一城一乡,流弊甚大,将来争端一起,必成为不可解决之问题。先办厅州县自治,以全属之款项用办全属之自治,自不启此争端,且可借之划清范围,于办理镇乡自治之日,不致仍蹈故辙。此厅州县自治可以划一筹办、缩限成立者理由四。
(五)省城自治研究所及法政自治班、公民养成所毕业虽有数次,为数未及千人,各属自治研究所方始萌芽,真能办理自治事宜可充自治职员者尚不多觏。厅州县自治会成立选之于全属,或可以得多数之人才;城镇乡各限于一隅,人才之数必不能与议员相应。故先办厅州县自治,推及于各镇乡,俟将来各属自治研究所陆续毕业,庶足以应人才需要之度。此厅州县自治可以划一筹办、缩限成立者理由五。
(六)各属现所划分之镇乡,不过徇旧有之分区略变名目,并非有通盘筹划之成规。枝枝节节而筹办之,办甲区即不计乙区之不便,办乙区又不计丙区之不便,无统同之计划,一误则改正綦难。先办厅州县自治以提其纲,办全属自治选举之分区责诸现分之镇乡,遇不便之事由发生,即可先事以图改正。其情势既为便利,且厅州县之选民即为城镇乡之选民,厅州县之选举调查一竣功,各镇乡选举之基础即已立。因利乘便,虽使厅州县自治成立之际,同时成立镇乡自治可也。此厅州县自治可以划一筹办、缩限成立者理由六。
第二,划一筹办厅州县自治缩短成立年限之办法
欲缩短厅州县自治成立之年限,必有划一之法规,使各厅州县可以同时并举。盖厅州县自治与城镇乡自治不同,城镇乡自治筹办视各地方之繁盛与否以为先后之分,厅州县自治于一属之全体,无分繁盛与偏僻,虽财力贫富规模大小或有不同,其办法次第本可一律也。查府厅州县地方自治草程第一百零五条“本章程施行细则由督抚酌定,仍咨报民政部存案”,该条所定之施行细则,虽非专指筹办事宜而言,而筹办各方法,施行自治章程之事也。谨拟湖北厅州县地方自治章程施行细则如左:
湖北厅州县地方自治章程施行细则
第一章 通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府厅州县地方自治章程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为施行自治章程而设,凡湖北各厅州县,均当一律遵守之。
本细则所称自治章程或单称章程者,均指府厅州县自治章程。
第二条 各厅州县筹办厅州县自治,各于城治地方设立筹办全属自治公所一所,其任用职员一依自治筹办处通行章程办理。
第三条 各厅州县筹办厅州县自治,依现分之城镇乡区域,各于其区域内设立办理自治选举分所一所,其选用职员一依自治筹办处通行章程办理。
第四条 厅州县筹办厅州县自治,除拨帑补助外,所须经费得就本属情势酌量筹措,惟须得全属绅士之协议并禀明督宪核准立案。
前项筹措之经费,至议事会成立后,须交其议决。若议会不以为然时,得行废止,另设别法筹措。惟从前已筹用之款,仍为有效。
第二章 区域
第五条 各厅州县之区域,以现在之行政区域为标准。各厅州县壤地插花不便施行自治者,仍暂因其旧,俟议事会成立后,得提出议案,呈请地方官转详督宪奏明办理。
第六条 各厅州县区域交界之地不分明时,由交界之厅州县两方长官会同本地绅士勘分定夺;因而生争议时,由筹办全属自治公所总理知会咨议局解决之。
第七条 凡经过该厅州县境内之河川等,即为该厅州县之管辖区域;其以河川为界者,应就中流为分界之线,但有特别情形时不在此限。
第八条 各厅州县所属之城镇乡,以现分之城镇乡区域为标准。但于调查选举时发见不便之情势必须拆并者,得由筹办全属自治公所总理会同地方官及该地绅士,酌量拆并,仍禀报自治筹办处备案。
第九条 城镇乡区域不便,而该城镇乡之两方均设有议事会时,由该议事会协议拆并;其仅一方设有议事会,一方未设议事会者,有议事会之一方先行议决,会同未设议事会地方之绅士商明拆并,仍会同筹办全属自治公所总理呈由地方官禀报自治筹办处备案。
第三章 调查居民及选民
第十条 筹办厅州县自治调查居民及选民,由筹办全属自治公所发给调查表格,交由各城镇乡办理,全属自治选举分所实行调查。
调查表格一遵自治筹办处颁发定式,其调查细则由自治筹办处拟定,通饬施行。
第十一条 凡厅州县所属之城镇乡内现有住所或寓所之居民,皆得为厅州县之居民。
第十二条 凡厅州县所属城镇乡内之船户,岸上虽无住所,而本处船行有名可稽者,仍以有住所论。
第十三条 厅州县之选民,依章程第八条,以有选举城镇乡自治职员之权者即有选举厅州县议事会议员之权,但现任本厅州县官吏及现充本厅州县巡警者不在此限。
第十四条 依章程第九条之规定,凡得为厅州县之选民者,除小学堂教员外,皆得被选为厅州县议员。
第十五条 调查居民及选民时,府厅州县章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及城镇乡章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均由筹办全属自治公所摘录印刷,分配于各调查员。
第十六条 调查居民及选民遇有疑义时,由调查员函询筹办全属自治公所总理随时解答。
第四章 宣示选民册及核配议员名额
第十七条 各城镇乡办理选举分所于各本区调查完竣,将各本区选举人名册宣示于各本分所。
第十八条 选举人名册宣示后,应以二十日为确定之期,凡在确定期内照章声请更正者,由各该城镇乡选举分所职员更正之。
前项更正之事如遇争议时,由筹办全属自治公所职员处理之;再不服者,由该管地方官处断。
第十九条 选举人名册确定后,各城镇乡选举分所各造具选举人名册连同各本城镇乡居民册汇送于筹办全属自治公所,仍各存选民册副本一份于各本分所备查。
第二十条 厅州县筹办全属自治公所收到各城镇乡选举分所居民总数报告后,即汇计全属居民总数。算定全属应出议员名额。其算例如左:
甲、人口在二十万以下者,议员以二十名为定额;(www.xing528.com)
乙、人口二十万以上者,每加人口二万增议员一名,但至多以六十名为限。
第二十一条 厅州县筹办全属自治公所算定全属应出议员名额后,应依全属应出议员名额分配于各城镇乡选举分所。
第二十二条 厅州县全属议员算定名额分配各城镇乡选举分所之法,由筹办全属自治公所以全属居民总数为实,以应出议员名额为法,用法除实,视得数多寡,定若干居民得分配议员一名,再按各城镇乡选举分所区域内居民总数多寡,核计分配之。
依前项核计各城镇乡选举分所区域内居民总数分配议员名额,其各城镇乡选举分所区域内居民总数或不敷分配议员一名,或敷分配若干名之外仍有零数,致议员不足额者,比较各城镇乡选举分所区域内零数多寡,将余额依次归零数较多之城镇乡区域选出之;若两区以上零数相等,其余额应归何区,由筹办全属自治公所职员会同地方官抽签定之。
依前项分配之法,若选举分区内有人数过少,仍不敷分配议员一名者,得合并二选举区为一选举区,但须得合并与被合并之两选举分所职绅之合议,呈由地方官申报督宪及自治筹办处备案。
第二十三条 厅州县筹办全属自治分所算定分配议员名额后,应将该分区议员名额详具说明书,连同全属分区总数、居民总数、选民总数绘图列表,呈由地方官申报督宪及自治筹办处核夺。
第二十四条 厅州县筹办全属自治分所核分议员名额遇有疑义,随时电请自治筹办处解决之;其核分错误,自治筹办处核明,应即电饬改正。
第二十五条 厅州县筹办自治公所核分议员后,应将各城镇乡选举分所区域内应选出议员名额会同地方官备文,分配于各城镇乡选举分所。
各城镇乡选举分所接到应出议员名额公文后,应即于各本分所宣示之。
第五章 议事会选举
第二十六条 各厅州县选举议事会议员,须于选举定期二十日以前,由筹办全属自治公所商明地力官,颁发选举告示于各城镇乡选举分所。
选举告示应载之事项照自治选举章程第五条办理。
第二十七条 各城镇乡选举分所接到选举告示后,应即张贴于各本选举分所并各区域内之通衢。
第二十八条 各城镇乡选举分所张贴选举告示时,应即预备布置投票所,并将投票所所在地方及启闭定时于各本区域内张贴广告。
第二十九条 各城镇乡选举分所选举厅州县议事会议员,须同日举行投票,其投票细则由自治筹办处另定通行。
第三十条 各城镇乡选举分所选举完竣之翌日,应即举行开票,其开票细则由自治筹办处另定通行。
第三十一条 各城镇乡选举分所举行开票,按照各本区应出议员额数,以得票较多者定为当选人。
开票时遇票数相同,无多寡之比较者,应依选举章程第三十二条办理。
第三十二条 各城镇乡选举分所开票完毕后,除将当选人姓名即日宣示外,应造具当选人名册,移送筹办全属自治公所呈明该管地方官。
第三十三条 各城镇乡选举分所宣示当选人名后,如有选举争议,须自选举之日五日以内呈明地方官会同筹办全属自治公所职员公断。
不服前项之公断者照章呈请咨议局公断之。
第三十四条 选举人确定后,地方官应即通知各当选人,于五日内答复应选,即行给予议员执照,并申报督宪及自治筹办处。
当选人受知会于五日内不答复者,作为谢绝应选。对于谢绝应选人之办法,除有自治章程第十二条之理由者外,应依第十三条之规定处分之。
第三十五条 已受领议员执照者,即为该厅州县议事会议员,以召集开会之第一日为始任之期。
第六章 议事会成立
第三十六条 厅州县议员给予执照后,由地方官于开会定期十五日以前召集各议员举行开会。
厅州县议事会开会遵章以九月为会期,其会堂之布置由筹办全属自治公所职员任之。
第三十七条 厅州县议事会开会之日,应即选举议长、副议长,其选举细则由自治筹办处拟订,通饬遵行。
第三十八条 厅州县议事会成立,应由议长、副议长遴派文牍、庶务等员,其员数由该议事会自定之。
第三十九条 厅州县议事会成立,应由地方官移交督宪刊发木质钤记,由议长、副议长启用,呈报督宪及自治筹办处,并知会咨议局。
第四十条 厅州县议事会成立,所有会议事项,除遵章程第二章第三节办理外,仍得自订规则,呈由地方官申请督宪核定。
第七章 参事会选举及成立
第四十一条 厅州县议事会成立后,应由议长呈明地方官,定期选举参事会参事员。
第四十二条 参事会参事员由议员中互选充之,其定额以该议事会议事员十分之二为准。
选举参事会参事员时,须另选候补参事员,如其参事员之数。
第四十三条 参事会参事员选定后,遵章以地方官为会长,遴派文牍、庶务等员,其员数由会长酌定之。
第四十四条 参事会成立后,由会长启用参事会钤记,申报督宪及自治筹办处,并知会咨议局。
第四十五条 参事会会议除遵照章程第二章第三节办理外,仍得拟定议事细则施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细则以督宪批准札到各试办州县之日为施行之期。
第四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应遵照自治章程及自治筹办处所订各项章则办理。
第四十八条 各厅州县筹办全属自治公所非至参事会成立以后不得裁撤。
第四十九条 各厅州县筹办全属自治不遵定章,致逾另表所定成立期限者,除地方官呈由督宪分别惩处外,筹办全属自治公所总理亦应处以相当之惩罚。
第五十条 本细则以各厅州县全属自治成立为效力之终期,其成立以后施行自治章程细则,俟第三届咨议局开会时由咨议局另定议决,呈由督宪核夺施行。
第三,厅州县自治缩限成立定期进行表
谨按:奏定清单,办理厅州县自治原无合全省各厅州县限以日时成立之文,惟现既拟于湖北省分就定章限度内略为变更,则计日程功,必有共同遵守之定限。查自治章程,厅州县议事会开会以九月为会期,克限之定点,自宜以九月为成立之标准。今距宣统三年九月尚有一年,为时匪促。从前湖北筹办咨议局,开始于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远属厅州县或于宣统元年正月始肇其端,而咨议局选举尚多一复选之手续,是年六月十五日全省各属同日竣事。先例犹在,仿效非难。惟湖北各厅州县远近不一,章文迟速,斯有参差。兹表定限托始以最远者为准绳,俾得按时课事。其近属奉文较早者,原可提前办理,从容展布,非必抑令枯坐以待时至也。定表勒限,但期大纲不逾,非必枝节之必合。从前筹办咨议局,期限清单大纲细目皆排一定之期日,甚有同日可办之事,以事属数项,必分数日,其究亦不能不任其出入之自由,迂而无当,亦可哂矣。兹表但以大事为经,勒以大致之期限,其分条子目,但在大经定限之内,原难刻以一成之期。各厅州县如期进行,不必胶柱以期合,所以求利推行而免滞碍也。拟表如左:
续表
续表
第四,筹办厅州县全属自治经费之补助
谨案:各国地方自治,皆有以国库为之补助者。我度支部奏定预算表式内,亦有补助地方自治经费之目。近如山东、浙江等省,奏拨库银办理各厅州县自治研究所,亦补助自治经费之一例。盖地方之能力薄弱,恒难于大举。当今筹办伊始,居民未见地方自治之益,筹措巨款,必裹足而不前。听其自为,势必以经费难筹迁延岁月,甚或以款由不足托名,筹办并不实力进行,成立则永远无期,岁支则绵延不绝,于事实无济,而用款且不知其纪极,否则强为罗掘,征及锱铢,民怨沸腾,求治而实以酿乱,均非朝廷望治之意也。查督宪奏预算湖北宣统三年分经费表册折内开:补助自治经费,需银一百五十余万两等语。足见卵翼自治,已为督宪所关怀。惟湖北财政困难已达峰极,百万以上之大款,诚恐穷于支应,且为数太巨,于补助之义亦觉名实不符。兹拟适中之数,依据提使学司申报学部湖北厅州县等级表酌分三级,量为补助,如左表:
一等补助费:
江夏县、武昌县、兴国州、蒲圻县、大冶县、汉阳县、汉川县、孝感县、黄陂县、沔阳州、钟祥县、京山县、潜江县、天门县、随州、襄阳县、南漳县、光化县、黄冈县、黄安县、蕲水县、麻城县、黄梅县、荆门州。
以上二十四州县各补助银一千二百两。
二等补助费:
咸宁县、崇阳县、通城县、枣阳县、应城县、应山县、公安县。
以上七县各补助银一千两。
三等补助费:
嘉鱼县、通山县、夏口厅、当阳县、远安县、宜城县、谷城县、均州、郧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保康县、郧西县、安陆县、云梦县、罗田县、石首县、松滋县、枝江县、宜都县、东湖县、归州、长阳县、兴山县、巴东县、长乐县、鹤峰县、恩施县、宜恩县、来凤县、咸丰县、利川县、监[建]始县。
以上三十四州县各补助银八百两。
通计六十九厅州县共计补助银六万七千八万两,其支拨报销之法由自治筹办处另定详章。
第五,厅州县议事会议员之研究
谨案:奏定自治研究所章程第一条“硏究宗旨”,即为造就自治职员而设。盖自治会职员,为地方谋公益,非具有普通学识,必不足以胜任。惟现在省垣研究自治者,毕业之数既不甚多,且亦未必皆当议员之选。各厅州县自治研究所计明年当能遍设,而厅州县议事会成立,必在其毕业之先。所选出之议员,虽必为公正之士绅,未必即裕自治之知识。但务成立而不事研究,美锦学制,或有偾事之惧。即使不至偾事,亦必有形式而无精神,甚者并形式而无之,致足惜也。查上年咨议局成立之始,议员到省,即有临时讲习之举。拟仿其意,于各厅州县议事会议员选出之后,各组织一议员讲习所。临渴掘井,虽近于补苴之为,然有一日之研求,即可濬一分之知识。用费无几,而收益实多,似一最切要之图也。谨拟定简章如左:
厅州县议事会议员讲习所简章
第一条 厅州县议事会议员选定后,筹办全属自治公所总理应商承地方官,会同该属自治研究所职员组织议员讲习所。
第二条 厅州县议员讲习所以各该厅州县议事会议员之全体为讲习员。
第三条 厅州县议员讲习所讲友,以各该厅州县自治研究所所长、讲员充之。
第四条 厅州县议员讲习所统于宣统三年八月初一日开始讲习,讲习时期以满一月为度。
第五条 厅州县议员讲习所讲习定课如左:
(一)府厅州县地方自治章程大意;
(二)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大意;
(三)府厅州县、城镇乡议员须知(此书应由自治筹办处编订,廉价发行)。
第六条 厅州县各议员讲习所讲员于讲习期间得酌量发给旅费。
第七条 厅州县议员讲习所讲友于讲习期间得酌给夫马费,但有给讲友以三人为率,其愿充名誉讲友者不限定数。
第八条 厅州县议员讲习所讲习时间除星期日外,每日以五点为率。
第九条 厅州县议员讲习所无论讲友、讲习员,每日莅所讲习时,须各签名于出席簿。
第十条 厅州县议员讲习所讲习员于讲习时间外或星期日,得自开讲演会研究地方自治一切事宜,遇有疑义,随时得咨询讲友解决之。
第十一条 厅州县议员讲习所之成立及完毕,均由筹办全属自
治公所呈明地方官申报督宪及自治筹办处备案。
副议长张君国溶:请提议员汤君化龙报告提出理由。
议员汤君化龙陈述提出本案理由:本议员提出此案宗旨所在,因为部章所定宣统五年城镇乡地方自治始一律成立,六年州县地方自治始一律成立。照章所定是先办城镇乡自治,后办厅州县自治。今日财政困难,各省皆同,而人民程度各省互异。就湖北看起来,非先办厅州县自治提前成立不可。盖今日办理城自治均以全县之款注重一城,一办到镇乡必定生出许多争议。现在中国生计支绌,士民安居在乡的很少,人才不足以议员相应。试问今日一县有足充议员百人、二百人没有?即以现在自治研究所与法政研究班的人合而计之,一州县亦不过几个人,要各城镇乡都得议员怕靠不住,不如先办厅州县自治,议员尚足应用,且从前所分的城镇乡区域,大概就固有的区域区划并未十分注意,办甲处不问乙处的利害,办乙处不问甲处利害,种种冲突势必不免。惟先办厅州县自治,乃可以提纲挈领,免此冲突。本议员以厅州县自治会先成立有许多好处,现在咨议局之地位,上不在天,下不在田,很是不稳固的。若是厅州县自治会一律成立,六十九州县皆能与咨议局相通,魄力自然厚大。本议员的意见,想明年九月初一日各厅州县一律成立,十冬腊月我们议员开一个湖北厅州县自治会议员联合会,就开在省城,我们出点经费,请各厅州县自治员到局研究一两个月,彼此抱一个方针,替湖北做事。上有呼者,下有应者,就可以联合一个团体。至于此案应否作为议题交付审查,敬听公决。
张副议长国溶:此案已经本提议员说明提出理由,看是交付审查不交付审查,请大家研究。
李议员继膺:汤君提出来的自治案,本议员已通同看过,很表同情的。去年好几次计划,不是统筹全局的,汤君是统筹全局的,断无有不交付审查的道理。在汤君提出此案,替湖北统筹全局用意可谓远大,但有一层,议员讲习章程说是议员讲习,但是办理自治,总要有点自治的智识。本议员就拿实上看来,办理自治的人才是很要紧的。至于所说公民养成所,不知中国所说的公民是养成何样的人,本省法政学堂有自治一班,本议员看见有两个毕业的,毕业之后叫他办一自治公所,他不知道自治二字为何物,连划区办事也不晓得,到回家以后,一事不办,简直的闹出许多笑话来。汤君所提的案无所疑虑,本议员的意见以为凡办自治,总得有自治的人才,以本议员所见的而论,实在是靠不住的。
议长汤君化龙:李君所说问题非本案问题,是人才缺乏的问题。人才缺乏不独自治为然,即办理新政亦皆有人才缺乏之虞,这种人才的问题可另想别法。
张副议长国溶:刚才李君先所发表的意思,可算得已表同情。如有赞成此案可以交付审查的,请起立取决。全体起立可决。
张副议长国溶:第四案已全体赞成,交付审查,请议长入席。
议长汤君化龙:请饬武汉及各州县多设工艺厂备荒案,议员蔡君中爧提出,请书记长朗读。
书记长石君山俨朗读原案:
请饬武汉及各州县多设工艺厂备荒案
米价之贵,至今日已极,即无水旱偏灾,生活已属不易,况复频年大水为灾。吾鄂之滨临江汉者,如江陵、监利、石首、潜江、沔阳等州县,生者荡析离居,死者枕籍道路,易子析骸之状,惨无天日。近又如湖南常德府属之水灾,尤为百余年来所未有,以故各属因米价之贵,饥民滋事者不一而足。长沙之变,可为寒心。乱机之伏,已非一日,岂尽民之无良,以其为盗贼而死与饥饿而死一也。若不先事预防,广筹生计,灾变之来,虽复发帑募捐,殷殷拯救,而区域之广,时日之长,终属无济。明季流寇之乱,裹胁者多系饥民。殷鉴不远,言之足痛。今欲谋生计而弭乱机,舍广开工艺厂之外,别无良图。
理由与经费 吾鄂去岁水灾,其赈款不下数百万,亦云巨矣。然灾区之大,灾民之众,终无补于万一。且赈荒一事,古无良法,济众博施,尧舜犹病。今宜呈请督部堂移筹赈局之款,并武汉各善堂之款,在省城、汉口地方开设工艺厂数处,收养饥民,教授手工,专以改良土货仿造洋货为主;而又在各州县设立分厂,其经费即以各属积谷之款,或地方各义举之款为之,否则,即提庙产亦可。良以积谷与各义举之款原为救荒恤民而设,此则备民荒于未然者也。但各州县之分厂,总以浅易手工、视本地各场店之易销售者为主。
办法 武汉各厂其管辖之权,统之劝业道。其办理之责,责之商会与各善堂绅董。至于聘用教师、制造何等货物及厂内一切章程,均由商会酌定,禀请劝业道批示遵行,造成之货,由商会分派武汉各店销售,或运往他埠销售。倘仿造之货与洋货一律,断不许奸商市侩借口于本货之低,而故抬洋货,此故自有之主权,想各商家亦必深明此义,且借此以抵制洋货者也。至于各州县之分厂,应由劝业道札饬各地方官会同商董及积谷首士、劝学所总董、实业学堂管教各员妥筹办理。其基址即以本地庙宇或祠堂扩充,为创办之始。聘用教师,则由地方官禀请劝业道委派;购置机器,则由地方绅董备价转请汉口商会代办。凡机器运回本地,道里遥远,经过厘卡官局,应请督部堂通饬一概免捐,不许稍有留难勒掯等弊。造成之货,亦由地方绅董分派各店销售,断不准舍本地之货而私贩洋货,违者予以重罚。若地方富商巨户有能自备资本或纠合资本创设厂内能容千人以上确有成效者,由地方官禀明督部堂以异常劳绩请奖,既以惠工而代赈,复以赈荒而生利,实业因之日兴,洋货因之日少,计无有善于此者。
议长汤君化龙:请提议员说明理由。
蔡议员中爧:近来米粮之贵已达极点,饥民起事不一而足。前、去两年,水旱天荒无省没有,我们湖北更甚。至于湖南饥民也是很多的。虽有皇帝所发的帑,商会所募的捐,无如灾区太广,难于普通,想要他不流离失所是更难的事。不如把这个款子,在有荒的地方多设劝工厂,收养饥民,一则可以救饥,一则可以备荒。现在中国的百姓生计日艰,灾害又年复一年,欲谋生计,欲弭乱机,我着舍开工厂之外,别无好法。开工厂的款子,一面呈请制台筹募,一面由各州县将积谷变卖,且由各善堂协济。至于教授手工,当以改良土货,仿造洋货为主。本议员的意思是这个样子,请大家公决。
议长汤君化龙:本案已经提议员说明理由,大家有意见的请发表。
胡议员瑞霖:这请饬武汉及各州县各设立工艺厂备荒案,以工业救荒是一种法子,以工业备荒是作不到的,到了年成一荒,作出来的东西就没有人要。说以工代赈是很可以的,惟不是可备荒。还有一层意见,原案说可以“改良土货,仿造洋货”,这八个字很不容易作到的,我们今日手工很难做到。譬如这个铃,中国未必作不到,甚至于费力作出,比他们还好些,不过他所造的是机械,我们所造的是人工,拿出来摆样子就可以,决不可以作生意赚钱,仿造洋货是断乎不能的。至于改良土货也不容易,像我们局的桌子椅子可算改良到极处了,试问这桌子椅子能够适用于一般普通不能呢?别的只要一串钱加工,把一串四百钱就算肯出钱的了,这要一串八百钱,你看哪个肯用他呢?这个案只要有点良心的,没有不绝对赞成的,不过是,就事实上看起来是做不到的。至于各州县的积谷是不能动的,如说要把积谷变卖来开工厂,试问再遇荒年,做出的东西尚未变出钱来,能不能把这个东西拿来当饭吃呢?凡工厂东西总要买的人多才好,若供给过于需要,就把活钱变成死货。就说要开工厂,哪里有钱购办机械,不过是用人工,人工作出来的东西,不过草鞋、花布、毛巾,试问这个东西能行销得几多呢?若说那些善堂款子,他是注重在施棺木,施医药,施义渡用的,岂肯拿出把你开工厂呢?有这种种事实上的障碍,只怕做不到。
议长汤君化龙:蔡君提出这个议案很费苦心,胡君对于此案也非反对,不过就事实上怕做不到,到底大家赞成这个原案与否,可起立取决。起立者五人。否决。
议长汤君化龙:第六,整顿统捐局议案,金君式度提出。请书记长朗读原案。
书记长石君山俨朗读原案:
整顿统捐局议案
张文襄公鉴于厘金之弊,改行统捐,期便民也,讵知流弊适以病民。统捐即子口也,于第一卡收足以后,经过局所但验票放行,定章如是。今则不然,凡已完统捐之货船,每遇一卡百般挑剔,或指为货票不符,或指为斤两不符,或指为石斗不符,或指为货件装束不符,吹毛求疵,种种留难。船户急赶途程,哀鸣俯首,求其过数过秤过而又不即查验,故意迁延。船户之巧滑者,重贿司巡,从轻补纳。船户之愚懦者,亦听其按数重征,司巡更加需索,不饱私壑,仍不放行。有时喊禀,局委竟明目张胆以告之曰,比较太严,若不重征,全无收数,尔如上诉,我得卸肩,悍然不顾。无路呼冤,嗟我商民,殊堪矜悯。闻竹木统捐弊端更巨,不贿司巡,以少报多,重贿司巡,以多报少,行贿一条,几成习惯。现拟设法改良,几穷无术,徒为补苴罅漏。立一法,适增一弊,其如人心太坏何。抑勒重征病在商民,大头小尾病在公家,上下相蒙,利归中饱。中饱之弊,防不胜防,胡文忠公早见及此,所以截止有期,厘税已恃为进款大宗,必不能因噎废食,谬为不识时务之谈。此法既行,欲求弊绝风清,即集千万人之心思,亦难求完全善策。防抑勒之弊,惟有责收数无多专同查验之局卡酌量裁撤,宁宽无刻。如下新河去年新设一卡,专司查验,任意诛求,为害最烈,急宜裁去。其不能裁之局所,由藩司出示晓谕,船户有前局捐票可验,即令放行,不得故指斤两担斗装束不符,生端盘诘,勒索商民。如有此等情弊,准船户赴附近地方官具诉;一面由藩司通饬地方官准理此项案件,防大头小尾之弊。安心欺罔有何法以防及隐微?惟有由总局出示,晓谕商民,愿以统捐原票送缴总局者,予以本捐二十分之一之利益,商民为利是视,虽不能尽数收回,而缴者当亦不少。且有此一法,亦足动局委之戒心,如校对有根票不符,即置诸重典,以儆效尤。司巡一役多下等社会之人,全无心肝,不顾名誉,宜改用佐杂职官,虽贤否不齐,而微有考成,自知顾惜。总之,人心日坏,无计挽回,我恃为杜弊之计,而弊每从而生之。我视为必不敢生之弊,而彼竟公然为之。不正人心,万端莫治,独统捐乎哉!
议长汤君化龙:请本提议员报告理由。
金君式度:这个统捐局的案子是本议员提出,不过一管之见。但是统捐的流弊,人人皆知,商民受苦,更不堪言。张文襄公因为厘金有流弊,改为统捐,虽说卡子已经裁了好多,而下新河新设一卡舞弊更甚,可否裁撤,应请公议。大凡多裁一卡子,则商民少受一处害。据本议员所见,以为专司查验卡子可否改用委员,固然委员都未必全是好人,然而大小是个官,较有考成,并宜多出几回告示,不准勒索商民,三令五申或者有所补救。至于大头小尾,写给商民的票子是十吊钱,存根止写一吊钱,商民惟利是视,虽多用些钱,只要不留难他,他也就不计较了。总总[种种?]陋习,都是该敷[整]顿的。若据本议员所见,于商民不无小补,能付审查与否,尚须公决。
议长汤君化龙:本案已经提出议员陈说意见,大家有甚么意见,请讲一讲。
李议员继膺:金君所提的此案,于商民财产有绝大关系,文义虽然不好,据本议员所见,以为可以交付审查。
胡议员瑞霖:金君这个议案关系很大,不过这个事要研究得极精,等他溜不动。至于大头小尾的弊,并不难杜。我想一吊钱的票子用红纸,一吊五百钱的票子用蓝纸,两吊钱的用黄纸,这个弊就可以杜绝。然从根本上解决,只有加税免厘是顶好的办法。我们沙市厘金我是亲眼看过了的,就是用大青铜钱还要补尾子,那些商民说胡文忠公、张文襄公都树得有碑,没有说是要补尾子。那些司事们说你去问碑就是了。试问他们所恶诈的不过几百十吊钱,谁肯去问碑,反多花些钱,送到衙门里去呢?至于裁撤卡子,亦是去其太甚的办法,这个案子不能说是不好,不过正确理由非一时所研究得出来的,请大家讨论。
议长汤君化龙:这个议案赞成付审查者请起立取决,起立者四十九人,多数可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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