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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州县创农林劝办所规则案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指挥干事下乡切实调查,每岁至少须劝导一周,不得遗漏。本所钱财出入,用人行政皆其责任。凡收入支出及已办之事项,每季分造清册图表,呈报本府农林筹办所转详劝业道察核。凡未经干事调查之处有径托本所承办者,由本所注册一律承办。若系本府出产,当由本府农林筹办所承办。官地创办之初,宜多种桑柘果树,以收近利。若有侵犯,与盗五谷木棉等类同罚。

厅州县创农林劝办所规则案

第一条 宗旨

本所遵照农工商部奏定推广农林章程,以辨土宜、尽地力、广种植、劝蚕桑、期全邑农林发达利益殷蕃为宗旨。

第二条 办法

兴造林业蚕桑,为本所着手办法,开办之始,必须切实易行,候办有成效,即自然之利以供推广一切农事之用。

第三条 地址

仰各州县原有之公所借用,或暂附各州县劝学所开办。

第四条 办事员

一、劝业员一员,由地方官会同正绅慎选热心公益熟习农业者,禀请劝业道分别照派。

二、干事二员,由劝业员选请地方官派充。

三、书记一员,由劝业员选请地方官派充。

四、场夫及代理场夫无定额,由劝业员酌量选充。

第五条 职务

一、劝业员承本府农林筹办所之指示,管理本所一切事务,联络官绅,清查邑官荒民荒,相度土宜,营运佳种,竭力劝导实行种植,其已植林木蚕桑之地,即时设法改良推广。

指挥干事下乡切实调查,每岁至少须劝导一周,不得遗漏。

本所钱财出入,用人行政皆其责任。

凡收入支出及已办之事项,每季分造清册图表,呈报本府农林筹办所转详劝业道察核。

二、干事受劝业员指挥,编历乡闾,与各区绅(或城镇乡董事会)就近考查荒地,访问土宜,劝导种树养蚕各事业,并代觅树苗蚕种,一切办法随地筹划,随时注册呈报劝业员察核施行。

凡调查树秧产地、经营官地种植、督率夫役及代各地方购选树秧,届期派役分送,皆其责任。

三、书记凡簿书、图表文报、公牍皆其专责。

四、场夫及代理场夫受劝业员、干事之命令,常驻场所日夜守视,随时培植。

第六条 权限

本所凡关于农林事项内创造、保护、改良、推广之各种方法,皆其职权,兼有要求地方官维持扩充,并仰地方绅士(或农务总分会)协助之权。

第七条 林地

一、官地 凡官荒山湖田地及各官田地之有佃无租者,统归本所经理种植,或由商民承领合资种植(照部章另订规约)。

二、公地 凡一村一族公有之地,归该村该族公举经管植种。

一乡一区公有之地,归该乡该区公举经管种植。

三、私地 即一家所私有者,凡宅旁田隙皆宜种植。

第八条 调查

官地种植,由本所向本府或省垣林业试验场及苗圃取苗种植,商民承领之官地及公地私地种植,由本所代为购种。

凡一种树秧一区能购五百株,或一村能购二百株者,本所皆应承办。

凡素有蚕业之地方,当为谋改良方法,如选觅蚕种、购办缫丝新器、雇养蚕及缫丝技师等,本所皆应承办。

凡某乡某区某人需某种树苗若干株,或关于蚕业事件须代办者,由干事与区长(或城镇乡董事会)当面议定,分类注册,书券并须由区长(或董事会)画押,以免反复。

凡未经干事调查之处有径托本所承办者,由本所注册一律承办。

调查簿分五种:

一、树苗簿 某乡某区产某树苗,自播种至分栽需若干时,每百株需播种费若干,时售价若干,一人能负若干株,何时宜播种,何时宜分栽,皆应列表分注。

二、林地簿 某乡某区有官荒山湖田地若干亩,公荒山湖隙地若干亩,乡民愿种之地若干亩,该处每亩宽长若干尺,大概宜种某树,皆列表分注。

三、预种簿 某乡某区官地拟由本所种某树若干株,由商民承领种某树若干株,公地愿种某树若干株,私地愿种某树若干株,以及承领商民之名姓,管理公地之经管名姓与私地地主之名姓,皆列表分注。

四、已种簿 某区地之形势肥瘠若何,旧有树木若干,何种最良,何种最多,何种系天然生长,何种系人力种植,每岁出息若干,皆列表分注。

五、蚕业簿 某区某户有湖桑土桑若干株,向养蚕若干席,取丝若干斤,平均售价若何,该地方蚕月之气候若何,皆列表分注。

该户愿购蚕子若干两,或愿购何项缫丝新机若干具,或欲请技师几人,可另书预约券寄本所承办。

第九条 选苗

树苗以本府生植最蕃,出息最大者为良,既适于土性,又便于移种也。然有必须向他省购办者,如苗杉、湖桑之类,亦应由本所代为采办,分布各乡。凡树苗系本邑出产,径由本所筹办。若系本府出产,当由本府农林筹办所承办。凡采买转运付价各事项,皆由本府等办所通知各劝办所、劝业员通力合作,不分畛域,不必另派采办员。若系他府或他省出产则由本所汇收价值,汇送本府筹办所,临时选派采办员分途采买,运交本所分送各乡。若本府苗圃能多种佳苗,以价廉备民间取求,则可不向他处采买。

本所承办之树秧,无论道路之远近皆应运送到该处交付,其专为一村承办者,即送到该村,若地主为便宜计愿自行搬运者听。

第十条 种法

凡本所调查土地之质性及拟种之树类,应由本所汇报农林筹办所,转详劝业道(或请托农务总会)交农业专家逐件详审,将各树种植之法,肥料之宜,去害之方,简明开示,即由劝业道署刊刷发交本所分送各处,俾地主周知先期预备。

官地创办之初,宜多种桑柘果树,以收近利。四五年后,宜多种佳木,培植乔林,保卫地方,收久远极大之利。公地私地可听地主之便,然以多种桑为宜。

山地宜种土桑。麻、罗各县,黄丝出产甚旺,泽地宜种湖桑,沔阳黄冈已有种植收效者,我省气候与汉黄相同者甚多,是宜二者并种,以期蚕业普及。

第十一条 保护

本所为地方谋实益,且系助治之一端,地方官自应极力保护。

创办之始,应出示严禁损害,各区区长有保护之责,各区地保有看守之责,如有损害不遵章认罚者,随时由区绅禀送官厅惩办。

凡官地种植万株之场,专派场夫一人看守,数千株之场或数百株之场,皆就地选择代理场夫一人看守。

我省农民向有农业保护会(俗名看禁),地主出费甚少而获益极大,缘人民不敢损害农业已成习惯,而犯禁之罚又极严也。今本所应请地方官出示申明,令各村所有林木禁止侵害,当归并于农业保护会中一律办理,各地主视林木之多少,略出禁费,以资集合。若有侵犯,与盗五谷木棉等类同罚。

凡损害树木情节较重者,送官照盗律惩办,轻则由保护会中公议,计损害之数加十倍勒罚,罚款以五成赔地主,以五成留充保护会公费。如不遵公议或无钱可罚者,由保护会公同送官惩办。

凡无知童幼损害树木,家长任咎受罚,牲畜损害树木,主人任咎受惩,不遵公议者送官惩办。

第十二条 轮伐期

凡林木伐期愈长则获利愈厚。本所以培植乔林为目的,官地除桑柘及弱质果树外,当选大木秧苗,用每年连续栽植法,以五十年或百年为轮伐之期,其他公私地面积甚小不能连续栽植者,亦当相各树之长养量二三十年以上为期,按规则轮伐轮种。

凡高山大壑及沼江沿湖堤岸有保安林之性质者,皆宜种植乔木,长期轮伐。凡天然生育之林木若在千株以上者,由本所代请技师临场相度指示轮伐方法,不得随意歼薙。

第十三条 种植费

官地由本所向省垣或本府农林筹办所之苗圃取种,若需用太巨,可由本县公款内挪借,备半价以示限制。

商民所承领之地,由商民合资购种。

公地由共此土地者结合团体,照丁敛费,不出费者永远不得分利。

私地即由地主出费。

凡商民所承领之官地及公地私地愿种某树若干株,既经注册,即应分别交费。凡树秧购自外府外省者,先收费后交秧,其购自本府者,先交秧后收费。先收费者计费分秧,先交秧者计秧收费。

凡购本府本县树秧,注册时应交价十分之一。

凡树秧无论购自外省本省本府本县,皆照买价实数收纳,相道路之远近,再加运费每百株若干,不得含混。

凡收纳树秧价值,当给印收为据,印收用三联票(三联票由劝业道署刊刷发各劝办所备用),一随报册送本府农林筹办所,一存本所,一给地主。

第十四条 出息

官地自种树之月起算,至五年期满,若桑柘之叶、果树之实皆有出息,届时当由本所会同本邑参事会设法出售,所收之价即充本所办事经费。有余款则推广种植,或推广蚕业,或提还借款,临时公议。开办至十年后,所种之各树皆有出息,余款必多,应还清借款,再有余款,即作推广邑一切农业之费。

商民所承领官地,限两年种植完全,其升科之年限,应提邑公费之多少,均遵照部章办理。若种植完全后该地方自治团体愿备价收回作该团体公产时,应由本所会同县参事会公议价值,不得令其折阅本息。

公地出息应归团体公用,或充农业费,或充学费,或充警察费,或照股平分,皆听其自便,但须于本所呈明注册。

第十五条 养蚕

本所开办之始,务期蚕种改良。各蚕户需蚕子若干两,经本所呈报本府农林筹办所后,该所应与劝业道署(或农务总会)商量备办,照数交本所分寄,初次不取蚕子费,无论路之远近必须寄到。

凡养蚕之区,其土性之燥湿,蚕月之温度,风尚以及养蚕之旧法,蚕病之情状,逐一详明呈报本所,以便送本府农林筹办所交劝业道署考验,或将病蚕送验;以期设法补救改良。

凡关于蚕业之一切新理新法,由劝业道署颁发简明报告,本所应随时分送,或广贴育蚕地方,以便各蚕户一律通晓,易于遵循。

官地种桑,本以售叶取费为简易,然为提创蚕业起见,亦可由本所就近借屋育蚕,延聘技师试验新法新器,并考验各处蚕户送来之蚕子蚕儿或病蚕,为就近改良之地步,但每次蚕事完毕后所得丝价绵价,除养蚕缫丝各费外,所余之款当点滴归公。

第十六条 守规则

本所每年已办事件除呈报本府农林筹办所外,应存底册备查,随时可由县参事会调取复核。

凡采办秧苗,必分别种类,各将实价及远近运费填写清白,每年宣布一次,以昭大信

干事下乡,川资饭食寄宿等费皆自备,不得搔扰。

秧苗购费运资之外,不得多取分文,运送人役食宿费皆自备,代办蚕业器械亦同。

官地至有出息时,应有预算决算宣告各办法,届时增订章程,由县参事会议决。

本所自干事以下有违章时,劝业员皆负责任,款项不清,如数赔偿。

第十七条 经费

开办费一百元。

劝业员一员,薪水火食二百元。(www.xing528.com)

干事二员,薪水火食四百元。

书记一员,薪水火食一百元。

场夫无定额,每人工食六十元。

代理场夫无定额,数千株之场照料费三十元,数百株之场照料费十元。场夫与代理场夫之费,由本所在种植费内另筹。

活支每年一百二十元。

以上开办之年计九百二十元,以后常年经费八百二十元。

附一:湖广总督批复

据呈送推广农林以兴实业议案一件、厅州县创设农林劝办所规则议案一件,当经本部堂逐条覆核,筹划精详,具征完善,自应查照局章第二十二、二十三两条,由本部堂分别札饬劝业道、农林总局、农业高等学堂查照施行,并候咨送宪政编查馆查照。此批。议案两件存(宣统元年十月十五日到局)。

附二:湖广总督交议原案

农林之学,著于经传,详于载籍。大抵任土办材,培良去莠,急民事以尽地力,期于厚生利用,给养不穷而已。近世以来,水利未修,游民日众,农政于是大坏,偏灾一至,琐尾流离。每念民生,喟然增叹。彼东西各国采列邦之成法,教本国之人民农业森林各专其学,本计既得益臻富强,盖犹有周官之遗意焉。鄂据长江上游,崇山巨浸,天然雄阔,山多则宜木,水多则宜稼,此大较也。而民间自食不足,辄仰给于邻封。汉阳木税虽丰,多来远于湘蜀,岂非地力有所未尽,而民事有所未讲欤?本部堂下车以后,扩张农务学堂,复设农林局于省垣,冀以推拓农桑,讲求树艺。惟是事不详审则偏而不全,款不宽筹则暂而难久。所有开垦之事、试验之场、培植之方、子种之利,皆实业家所宜亟讲也。爰命该主管官条列办法,本部堂复详加察核,虽认民力未充,政费奇绌,未克一时具举,而本政所关,至须提倡。诸绅闻见较真,考求有素,必能分别缓急,俾可见诸施行,希具议待裁。

一、农业局于今年成立,附设农业学堂内,来年拟借拨省城内公所公屋另设农业总局,庶办事较为近便。

理由

鄂省统辖六十九州县,地大物博。欲使野无旷土,民竞实业,惟设立全省总局以为统一机关,庶足收切实改良之效。

经费

农林总局若另行建筑,需款甚巨。今拟拨公产公屋暂行充作总局,则建筑费即无须另筹。惟常支经费每月约一千元,每年约一万二千元。

一、在省城附近地方设立农业林业试验场各一所,以为各属之模范。

理由

实业试验为中外至要之图。鄂土瘠沃肥硗各异,其性培护种植,各有其宜,不有试验,何以究知利病,是为讲求农林者第一入手办法。

经费

省城设农业试验场、林业试验场各一处,除地亩以荒地充用,场屋以公屋充用外,各须开办经费约一千元,常支经费月各五百元,从来年三月办起,十个月计算各六千元,共一万二千元。

一、附设林业苗圃,以供各属之取求。

理由

湖北全省绝少养苗专家,间有购苗邻省者,道远费大,装运潦草,易于枯萎。树艺少则子种少,子种少则秧苗少,秧苗少则树艺少,循环受累,终难发达,是育苗在鄂尤为要务。拟先在省城设立林业苗圃,即附入林业试验场内,凡中外有用材木,或子或秧,收购分植,以为各属之倡,其价但取回官本,期易推广。

经费

此项林业苗圃系为各属标本之用,暂可无须建筑,先行附入林业试验场内合办,只须开办费四百元,加入十个月常支一千元,共合一千四百元。

一、札派调查员分赴各府设立编查荒土公所,调查荒土并即划分区域,以便官绅商民承领开垦。

理由

部章推广农林从查荒入手,此系大部饬查之件,不厌求详。拟再派调查员分途续查,详明报告,俾畸零花插咸归划一。限六个月竣事,以便开垦,庶商民承领皆有经界可循,不至互有

经费

编查荒地公所每府设一处,除房屋借用外,每月每所经费平均牵算计各二百元,限六个月竣事,每处约费一千二百元,合十府十所须一万二千元。

一、俟区域划定后,即派员分赴各府设立垦荒公所。

理由

愚民百万谓之无民,荒土百万谓之无地,良以万宝大原皆出于地,而土地之生产力又常视人之劳动力为增减。拟俟来年六月编查事竣,即派员分赴各府设立垦荒公所,各印委之考成,视恳荒之勤惰为功过,庶有实际。

经费

垦荒公所每府设一处,各需开办经费五百元,常年经费月五百元。自编查事竣,来年七月办起六个月计算,约三千元,每处约三千五百元,十府十所约共三万五千元。

一、俟区域划定后,视荒山之多寡,分别派员前赴各府设立大林区署或小林区署。

理由

近年电信、电话、电灯、电力之柱,栋梁、船材、几桌、薪炭、枕木、燐寸、纸张、烛心、火药原料及其他要材,无不取资于木,每年所需难以数计,故改善林制,刻下尤急。拟自来年六月编查事竣,即仿照日本办法,派员先从各府设立大、小林区署,以为之倡。

经费

林区署每府设一处,各需开办经费五百元,常年经费月五百元。自来年七月办起六个月计算,约三千元,每处约三千五百元,十府十所约共三万五千元。

一、于总局内开办劝农白话报以为董劝村民之用。

理由

白话报种类甚多,而最与农民有切身之关系者,莫如创设农业白话报。盖农书虽有多种,而辞旨义理俱甚精雅,可供上等社会之研究,不能耸下等社会之听闻。拟以粗浅之辞旨寓精深之义理,分发各属遍贴城乡,庶风气易开推行较易。

经费

总局开办劝农白话报月出一册,分发各州县各五十份,所有编纂纸张笔墨印刷装订等费,平均扯算每分需洋一角,计三千五百份,月需三百五十元。自来年三月办起,十个月算,共约需三千五百元。

一、先于首县开办乡村农林演说会场。

理由

欲长农民一切智识,除白话报之外,则以演说为最宜。今拟仿地方自治宣讲所之法,先于首县乡村设立演说会场,庶农学智识易于普及。

经费

江夏县开办农林演说会场暂于四乡分设,每处月约二十四元,每月共约九十六元,自来年三月办起,十个月计算,约九百六十元。

一、先于首县开办农林夜班学堂讲说粗浅农业大意。

理由

比利时政府令少壮农夫夜授农学十五科,日本札幌农学教授冬期讲习生。今拟仿用此意,即认农务林务各职员组织农林夜班学堂,俾款不多筹而学能普及。

经费

江夏县设农林夜班学堂,其管教各员以场长所长署长教员技师等兼充,不支薪水外,杂用月约一百元,自来年三月办起十个月计算,计一千元。

一、派员调查外省农林事务。

理由

以同一种子年年栽培于同一之地位,数年之后必至收量减少,物态日变,故老农必常取他地之种子交换栽培,此普通子种之交换也。且中国地大物博,各省有各省特别之产物,即各省亦有各省特别之技能,取长补短,互换智识,庶观摩比较,进步可期,则调查实为当务之急。

经费

农林事务调查员先从湘赣苏汴查起,每省四人共十六人,各给川资三百元,需费四千八百元。

一、先于首县设立肥料制造所。

理由

肥料者改良土地之良剂也,如医药然,补之太过则有壅塞之弊,补之不及则有枯瘠之虞,故物产之丰殖在用肥料之适当,则肥料制造,所关实巨。

经费

江夏县设立肥料制造所,需开办费五百元,常支费五百元,自来年三月办起十个月计算合五千元,共约五千五百元。

一、先于首县设立农产制造所。

理由

收获之生产物,有随时出售于市场者,如果实蔬菜等类是也;有必须加工制造始可出售于市场者,如工艺制造各品是也。农业制造乃农家之副业也,讲求愈精,斯获利愈厚。

经费

江夏县设立农产制造所约需开办费二千五百元,常支费月五百元,自来年三月办起十个月计算,合五千元,共约七千五百元。

一、于各府酌设农业试验场林业试验场。

理由

日本府县郡町村无不有试验场处处创设,就其土宜为之,规模不大,经费亦无多,盖以善良之效果指示于全境也。

经费

农业试验场每府设一处,除地亩以荒地充用,房屋以公所借用外,每处开办经费约八百元,十府十所共八千元;常年经费月三百四十元,自来年三月办起十个月计算,每处约三千四百元,十府十所约三万四千元,合共四万二千元。林业试验场、林业苗圃暂行归并合办,每府设一处,除地亩以荒地充用、房屋以公所充用外,每处开办经费约八百元,十府十所共八千元;常年经费月三百六十元,自来年三月办起十个月计算,每处约三千六百元,十府十所约三万六千元,合共四万四千元。二共八万六千元。

以上合共洋二十一万六千六百六十元。

一、准备费加二成计算,约需四万三千三百四十元,通共预算,须洋二十六万元,除屯垦公所应作为临时费用外,其余所有额外用项,即在准备费内开支。

一、于各府附设府林业苗圃以供各州县之取求。

理由

省城设立苗圃,原以供各属绅民之取求,然鄂省幅员延长数千余里,若辽远之处亦仅以省城苗圃之子秧供其取求,势必川资昂贵,时日延长,到即枯萎,无济于事,且省城一处亦有供不胜求之患。宜于各府分设苗圃各一所,免至借材异地。

一、于跨连数州县大段荒山荒地设立屯垦公所。

理由

鄂省荒山荒地连跨数州县以方志考之,何止千百亩计。山则杳无人烟,地则听其硗确。宜先筹款令官绅合力确查荒数,从实报告,俾因地制宜,量施种植,以尽地利。如查有广大之荒地,临时再行特派专员设立屯垦公所,以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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