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家、城市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在研究郊区时往往强调从居民的社会属性或其主观感受方面考察郊区的意义。郊区既是一种空间形态上的演变结果,还是居民感知中的产物,是人类生活活动的一种载体,人们的各种生活活动造就了郊区进一步发展重构(Clapson,2003)。
城市社会学学者强调应该把郊区理解为一种生活方式。沃思的《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的城市性》是城市社会学研究历史上的经典之作,对城市社会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沃思批判了把人口比例、居民的职业、物资设备和机械、政治组织形式作为界定城市标准的方法,而把城市作为人类联系的一种特殊形式,提倡把城市性(urbanism)理解为一种生活方式(life style),提出了“城市是由不同的异质个体组成的一个相对大的、相对稠密的、相对长久的居住地”,并从生态学、组织、个性及态度四个方面界定了城市生活方式(Wirth,1938),为郊区生活方式的提出奠定了基础。
伴随着美国郊区化进程的加速,法瓦于1956年提出郊区同样代表了一种生活方式。法瓦认为,郊区是指“位于城市的法定界线以外而又在通勤范围以内的区域,特指那些在就业以及各种特定种类的商品和文化娱乐方面依赖于城市的居住区”,但同时,他注重强调郊区的社会生态特征和社会心理特征。他认为郊区的社会生态特征主要包括三个方面:①拥有较高比例的有子女的年轻夫妻家庭;②多数为中产阶级;③拥有某些显著的物质形态特征(房屋多是新建的,户主拥有所有权,建筑密度低,几乎全部为私营开发商建设的住宅)。而郊区的社会心理特征表现为郊区居民注重和睦的邻里关系,而不像城市居民那样邻里关系淡漠,居民的匿名性强(Fava,1956)。
甘斯于1968年发表文章《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的城市性和郊区性》,批判了沃思把人类的生活方式与城市这一特定居住地类别联系起来的观点,指出居住地类别与人类行为模式关系甚少,生活方式不是用地域去解释,而是可以用在该地域上的居民特性(包括阶层特点和生命阶段)来解释(Gans,1968)。他认为沃思对于城市性的定义已无法适应郊区化的社会动态,并且沃思的理论只是把城市与民俗社会(folk society)而不是乡村进行对立。他将城市区域划分为内城、外城和郊区,分别对内城、外城和郊区的生活方式进行了分析和对比,发现在外城和郊区,生活方式和沃思的城市性并没有多少相似之处,进而批判了当时流行的学术观点,指出人们向郊区的转移并没有创造出什么新的生活方式,而在人们搬来郊区之前就表现出渴望或理性地想要得到这种生活方式。甘斯批判了传统认为的城市和郊区生活方式差异,指出“对郊区居民的行为和个性模式的描述事实上只不过是对他们的阶层和年龄的描述”,并分析得出了相应的新的观点(表2-1)(蔡禾,张应祥,2003;颜亚宁,2009)。尽管甘斯否认了城市和郊区生活方式的差异性,但他却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郊区与内城居民生活方式具有巨大的差异。(www.xing528.com)
表2-1 甘斯对郊区生活方式界定的批判与主张
也有学者特别强调从居民的社会属性方面界定郊区,如菲什曼强调郊区的中产阶级性质,他指出“郊区首先可以由它所包含的内容来定义——中产阶级居住区,其次(也许更为重要)由它所排除的内容来定义——所有的工业、大多数商业(服务于一个特定的居民社区的商业企业除外)以及所有下层阶级居民(仆役除外)”(Fishman,1987)。即郊区应该是纯粹的中产阶级居住区,这里既不能有工商业,也不能有下层阶级居民,否则就不能称其为郊区(Fishman,1987)。
然而,在不断的郊区化过程中郊区越来越成熟,郊区社区在文化上、经济上、政治上等方面已经越来越多样化,拥有自主的就业区域,具有多样化的人口,郊区中的社会分异也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正视和关注(Muller,1981;Hutchison and Clapson,2010;Wu and Phelp,2011)。在这样的背景下,城市社会学者们开始质疑独特的郊区生活方式的存在,开展了一系列关于郊区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的研究。如施诺尔将一个郊区社区内就业岗位数与属于劳动力的人口数量之比作为就业-居住率,进而将郊区社区分为居住社区、服务郊区、混合居住郊区和纯粹就业郊区等类型(Schnore,1963)。温特和布赖森通过对一个郊区社区的研究,发现澳大利亚社会极化现象严重,富裕和贫穷的阶级不断增加,而中产阶级在减少(Winter and Bryson,1997)。梅斯和莱文农通过对两个郊区讨论组的问卷调查,提出网络的联系不仅不会降低面对面的交流,反而能增进人们对社区的认识以及补充传统的社区交流方式(Mesch and Levanon,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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