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塔斯基吉梅毒实验”,人们禁不住毛骨悚然。在美国,“塔斯基吉梅毒实验”是一个令人闻之色变的专有名词。自1932年起,美国公共卫生部的研究人员以400名非洲裔黑人男子为“试验品”,秘密进行了梅毒实验,隐瞒当事人长达40年之久,使大批受试者及其亲属付出了健康甚至生命的代价。这就是现代医学史上臭名昭著的“塔斯基吉梅毒实验”,其全称为“针对未经治疗的男性黑人梅毒患者的实验”。
梅毒是一种性传播疾病,在没有抗生素的时代,它比今天的艾滋病更令人生畏。梅毒非常容易传播,所有没有保护措施的性行为、接吻或其他部分的身体接触都有可能导致传染,而且一旦染病,难以治愈。在治疗梅毒的特效药——青霉素出现之前,医学界试图用多种药物和方法来对付梅毒的施虐。1928年,一个挪威医学家率先报道了数百名未经治疗的白人男性梅毒患者的病理症状。这项研究成果传到美国,美国医学界不甘落后,在一个名叫克拉克的医生的倡议下,美国公共卫生部迅速组织了一个专门的医学小组。
1932年秋,该医学小组在亚拉巴马州西部的一个叫塔斯基吉的农村开展了所谓的梅毒感染人体自然过程的研究。塔斯基吉是当时美国最为贫困的地区之一,也是美国种族歧视泛滥成灾的一个州,那里的黑人几乎都是大字不识的文盲。在这片医疗条件极端恶劣的穷乡僻壤,当地人无知地将梅毒症状、贫血症状以及身体疲劳等症状混为一谈,一概称为“坏血”。
研究人员通过各种可能方式在教堂、学校、社区商店等地方到处张贴醒目的宣传海报,以提供食品、健康普查、免费治疗为诱饵,诱惑人们自愿参加研究项目。结果有600名黑人男子被选为实验对象,其中400名感染梅毒的作为试验组,200名没有感染梅毒的作为对照组。梅毒患者感染的病毒都处于潜伏期,需要治疗的急症病人则被挑选出来作为接受标准治疗。这些黑人男子大多是被这样一句话所打动:“记住,这可是你能得到免费治疗的最后机会。”事实上,这些人都没有被告知该项实验的真实目的,只知道他们正在接受针对他们“坏血”而进行的“治疗”。就这样,他们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了可怜的“试验品”,从此坠落痛苦的深渊。
在塔斯基吉,600名实验对象开始时都进行了全面的体检,包括胸部X光及心电图检查。此后,每人每年都进行随访并做反复的血液检查。但是,研究人员完全没有将实验目的、方法和可能的不良结果告诉受试者。对于患者,除了有时被告知他们具有“坏血”外,并不了解自身疾病的真相。其实,这些黑人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自己就像小白鼠那样正在参与医学实验。
研究工作刚开始的几个月,研究人员还给予病人少量的治疗,但是之后,就再没向病人提供任何治疗,因为这项研究的目的就是要观察梅毒在没有治疗的状态下的自然过程。就在这一研究项目进行期间,一种可以有效治愈梅毒的抗生素——青霉素诞生了。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许多人被征召并接受医疗检查,在很短时间内,军医就可以确诊所有感染梅毒的患者,并通过注射青霉素的方式将其有效治愈。
到了1947年,青霉素治疗已经成为针对梅毒的标准疗法,美国政府发起了“公共卫生战役”,组建了“快速治疗中心”,以求根除梅毒。但是,当这场根除梅毒的战争打到塔斯基吉时,研究人员却千方百计防止受试者获取梅毒治疗的信息,并对他们实施监控,极力阻止他们的实验对象参与战斗。因为塔斯基吉梅毒实验的主要目标就是在保证“试验品”没有接受任何治疗的情况下,观察梅毒的自然史,研究人员希望抗生素的出现不会影响到这项正在进行中的实验,以保证医学研究及其资料的“连贯性”。到了1953年,青霉素已成为普遍使用的药物了,这样一种安全有效的药物仍然不给塔斯基吉受试者使用,他们是故意地不给病人治疗。
塔斯基吉梅毒实验打着研究梅毒自然史的招牌,不给予患有梅毒的黑人受试者任何治疗。这项持续时间最长的违背伦理的人体实验,被视为“美国历史上最臭名昭著的生物医学研究性实验”。据统计,到1972年实验结束时,参与实验的患者中已有28人直接死于梅毒,大约100人因梅毒并发症而死亡,40人的妻子受到传染,19名子女在出生时就染上梅毒。此后,悲剧还在不时上演。
1997年5月16日,美国总统克林顿在白宫的东大厅举行了关于塔斯基吉梅毒实验道歉的仪式,8名幸存者中的5人、一些受害者家属和美国政要应邀出席。总统代表政府公开向塔斯基吉梅毒实验受试者及其家属以及塔斯基吉社区道歉。然而,这一迟到的道歉已经无法挽回对受害人造成的莫大伤害。
【点评】
人体实验是医学研究的基本手段和必经环节,正如《赫尔辛基宣言》所指出的:“医学进步取决于对人体对象进行实验的研究。”“即使是最经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方法也必须不断地由科学研究来检验它们的有效性、效率、易利用性和质量。”然而,人体实验也经常为一些急功近利的人乃至机构和国家所滥用,以致酿成人类发展史上的悲剧。所以,在人体实验中,研究人员如何真正贯彻执行“知情同意”的伦理原则显得格外重要。
知情同意的概念来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纽伦堡审判。纽伦堡审判期间,揭露了纳粹集中营强迫受害者接受人体实验的令人发指、触目惊心的大量事实,使人们严重关注利用没有征得同意的受试者进行人体实验的问题。为了规范人体实验、防止不道德的实验和杜绝滥用人体实验,在纽伦堡审判后,颁布了《纽伦堡法典》,这是世界上有关人体实验的第一个正式的国际性文件,其中规定:“人类受试者的自愿同意是绝对必要的。”在涉及人体实验的法典《赫尔辛基宣言》中对“知情同意”内容进行了详细论述,即“每个潜在的受试者都必须被充分告知研究目的、方法、资金来源、任何可能的利益冲突、研究者所属单位、研究的预期受益和潜在风险、研究可能引起的不适以及任何其他相关方面”。根据这个原则,招募病人参加研究,必须获得病人或其监护人的知情同意。知情同意的人必须是有行为能力的、得到充分知情的,以及自愿的。需要告诉他们研究的性质、目的、持续时间、程序以及可预见的风险和收益;需要告诉他们其他可供选择的治疗方法、不便之处、附加代价、额外程序或是否需要住院;需要告诉他们如果他们同意参加研究,他们的资料除了研究人员得知外将对其他人保守秘密,他们有权随时退出试验而不受任何影响;需要告诉他们是否有不同的组、随机化和安慰剂。总之,知情同意原则要求提供一个理性的人做出决定所需的全部信息。(www.xing528.com)
受试者的同意以知情为前提,唯有受试者真正知道研究的目的、了解研究的风险,他们才能将研究的目的当作自己的目的,才能承受这些风险;如果他不能认同研究的目的,不能理解研究的风险,那么他表示的同意是无效的。《纽伦堡法典》要求告诉受试者:“实验的性质、持续时间和目的;进行实验的方法和手段;可合理预期的所有不舒服和风险;以及对他健康或本人可能发生的影响。”
塔斯基吉梅毒实验研究人员在进行研究之前没有将实验目的、方法和可能的不良结果告诉受试者,没有签署知情同意书,欺骗受试者说为他们提供针对“坏血”而进行的“治疗”,告诉他们可以得到他们的丧葬费。
在这个实验的初期阶段,的确还没有治疗梅毒用的特效药,但即使在这个阶段,该实验在道德层面仍存在很多尖锐的问题。其中最明显的就是:为什么不向患者告知患病的实情?即使可以不向他们透露具体的情况,但若患者对其病症有粗略的了解,其可能的未来性伴侣就能免于感染。此外,人体实验的受试者难道不具有知情权吗?如果这些患者对自身的疾病有一定的了解,也可避免疾病向其他健康人群的进一步传播。
塔斯基吉梅毒实验违背人性之处就在于,研究人员隐瞒事实真相,故意不对参与实验的梅毒患者提供任何治疗。1947年,在青霉素成为治疗梅毒的特效药之后,研究人员为了获得梅毒感染人体的自然过程,积累该病的连贯性资料,虽然有些患者需要接受及时的治疗,但是研究人员并没有考虑给受试者提供治疗,也没有对参与实验的黑人患者提供必需的治疗,而是继续让实验持续了25年之久。直到这个实验以及它的结果见诸新闻之后,这项实验才被最终停止。
尽管美国政府在20世纪70年代东窗事发后下令彻查、予以赔偿,并最终于1997年给出了迟到的道歉,但却无法挽回对受害人身心造成的极大伤害。塔斯基吉梅毒实验大大破坏了黑人社会对于美国公共医疗系统的信任。它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很多黑人不再相信药品医疗界,并且不再愿意参加诸如器官捐献等项目。这个实验引发的不良影响导致美国此后颁布了《国家试验法》,该法律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求所有进行联邦经费资助的人体实验项目的研究机构,必须建立机构内审查委员会。此后,美国公共卫生部颁布了《人体受试者保护政策》,进一步明确要求所有的大学、医学院、试验医院根据联邦法和州法建立自己的机构内审查委员会。机构内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人体实验方案涉及的生物医学伦理等问题进行审查和监督。
在公众民主意识日益觉醒的今天,当我们回过头重新审视塔斯基吉梅毒实验时,更能深切感到涉及人体实验的研究项目强调“尊重人”这一伦理原则的重要性。人是世界上唯一有理性、有情感、有建立和维持社会关系能力、有目的、有价值、有信念的实体。儒家说:“天地之性,人为贵。”尊重患者的人格,维护患者的权利,是现代医学模式的必然要求,也是医学人道主义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
科学研究的目的在于探索真理、造福人类,科学研究不得违背人道主义原则。诚然,为促进科学的发展,社会应该给科学研究提供一个自由的氛围,但这种自由是不可超越人道和人权的。科学研究自由并不意味着科学高于一切,不意味着有了科学的名义就什么都可以干。科学研究必须为人类服务,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把人仅仅当作工具或手段。在人体研究问题上,需要权衡两个价值:医学进步为社会及其全体成员带来的益处;对有可能参与人体研究的个人的权利和利益的保护。社会应根据基本的伦理原则鼓励其成员参加在科学上和伦理上都经过严格审查的人体研究;同时应该对研究人员进行研究伦理的教育,建立健全严格的伦理审查机制,使人体研究沿着健康的道路发展。
[1]费子璇.美国曾用国内黑人做梅毒实验[N].国防时报,2010-10-13.
[2]中国科学院.科学与诚信:发人深省的科研不端行为案例[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3.
(刘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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