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斯塔佩尔学术抄袭事件之后,荷兰国家科研诚信委员会又相继发现阿姆斯特丹大学社会心理学家杰斯·福瑞斯特(Jens Frster)的实验数据操纵事件,该事件引发了世界心理学界的广泛关注。因为,这位2007年就来到阿姆斯特丹的德籍科学家在国际上久负盛名。有人称:“他是他这一代人中最有创造力、最有影响的社会心理学家。”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的杰夫瑞·舍曼透露,2011年福瑞斯特因“在自我调节、创造力、新奇性、具身性和社会认知领域的开创性研究”,曾获得了欧洲重大社会心理学荣誉——库尔特·勒温奖。
福瑞斯特数据操纵事件的揭发始于2012年9月,当时一位研究人员向阿姆斯特丹大学寄来一封长达35页的信件,对福瑞斯特的3项研究成果提出质疑。这位研究人员尤其对福瑞斯特2012年发表于《社会心理学和人格科学》期刊上的一篇论文中所出现的异常数据表示困惑,即福瑞斯特的研究认为,被试对象通过闻气味、聆听诗歌等微小刺激之后,其认知能力测试分数会显著上升。
出于好奇,这位研究人员曾向福瑞斯特索要实验的原始数据,结果却只收到福瑞斯特送来的实验数据集,其中仅包括被试的数量和测试标准差,而未涉及实验原始数据。这位研究人员进而又分析了2009年及2011年福瑞斯特在《实验心理学杂志:总论》发表的两篇描述类似实验的文章,然后写道,3篇论文共有42个实验,在绝大多数实验中发现的平均数“异常接近线性趋势”,而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在508×1 020例中才会出现一次。
对于这位研究人员的质疑,阿姆斯特丹大学学术诚信委员会表示认同,认为该线性趋势“从统计学角度来说几乎是不可能的”,但也表示这可能是因为“草率的研究”或出于“存疑的研究实践”,例如,忽略了某些异常数据。所以,诚信委员会成员表示并不能确定福瑞斯特的实验数据是否遭到操纵。
对于阿姆斯特丹大学学术诚信委员会的分析与推断,这位研究人员并不满意,于是他随即诉诸荷兰国家科研诚信委员会(LOWI),该委员会开始介入福瑞斯特的实验数据调查。荷兰国家科研诚信委员会从福瑞斯特处获得了被处理的数据文件,并邀请统计学教授对此类数据文件进行分析、研究,结果从这些被福瑞斯特处理的数据文件中发现了有价值的线索。于是,荷兰国家科研诚信委员会在2013年5月6日的分析报告中非常严肃地指出,“关于研究数据肯定遭到操纵的结论被视作无法避免”,这种操纵实验数据违反了学术诚信,实验者是要负责任的,尤其是福瑞斯特。
由于荷兰国家科研诚信委员会对福瑞斯特实验数据操纵事件有了相对明确的定论,期刊方撤销了福瑞斯特于2012年发表的论文,但阿姆斯特丹大学拒绝透露是否要对福瑞斯特进行纪律处分。然而基于舆论压力,福瑞斯特最终只得离校辞职。
因荷兰国家科研诚信委员会的介入,福瑞斯特实验数据操纵事件虽然有了初步定论,但这种定论所凭借的是理性推断的结论,即基于统计和方法论上的取证。因此,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给福瑞斯进行自我辩解留下了一席之地。在福瑞斯特致同事的一封公开邮件中,他将国家科研诚信委员会的结论称为是“一个可怕的判断错误”,并将责任归咎于在斯塔佩尔事件后的杯弓蛇影。他写道:“我的确感觉自己是这场难以置信的迫害的受害者。”福瑞斯特在邮件中甚至极力为自己辩护,他完全否认曾有过操纵数据的行为,他说“关于我操纵数据的结论从未被证实过”,“这仍是一个基于可能性的结论”,因此他誓要争取重审此案。
荷兰国家科研诚信委员会的定论在学者之间也引发了不同的争论。美国普渡大学西拉法叶校区认知心理学家乔治·弗朗西斯曾调查过多起学术不端行为,他认为这套计算方法“非常有说服力”。美国弗吉尼亚大学社会心理学家布瑞·诺斯克“明确表示刊载的数据好得令人难以置信,人们对此不得不表示怀疑”。弗朗西斯和诺斯克指出,正如学术界首次发现了斯塔佩尔和斯曼斯特的伪造证据后一样,福瑞斯特的其他论文也应放在显微镜下进行剖析。
而舍曼认为,应该给予福瑞斯特“无罪推定(即在罪证不足的情况下被假定为无罪)”,“即便我们都同意这些数据不太现实,但也未必表示就是欺诈行为”。他指出:“目前尚不清楚为什么数据会是这种情况。我们之后可能会理解现在无法理解的事情。”福瑞斯特的博士生导师、德国维尔茨堡大学社会心理学家弗瑞兹·斯坦克同样告诫学界,莫要过早下结论,“福瑞斯特是一名优异的博士生,我从未怀疑过他的诚信问题”。
针对福瑞斯特实验数据事件以及学界对该事伴引发的不同争议,荷兰科学家开始思考,学术不端事件的时有发生是否意味国家科研体系的腐化(在诸多领域也存在多起学术不端)。事实上自斯塔佩尔事件以来,专门处理申诉的荷兰国家科研诚信委员会收到的待处理案件数量增长了3倍,2013年达19起。但是荷兰国家科研诚信委员会主席、阿姆斯特丹大学社会学荣誉教授克伊·斯佑则表示,案件数的上升只是表明荷兰的检举人现在已了解了检举的方式。在《新鹿特丹商报》的最新采访中,斯佑表示:“因为所有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曝光,人们更好地了解到如何在校内进行检举,如何向荷兰国家科研诚信委员会申诉。”(www.xing528.com)
【点评】
本案例的焦点在于福瑞斯特究竟是否操纵了实验数据,即是否按主观需要篡改了实验数据,亦即福瑞斯特的实验结果是否真实。如果福瑞斯特的实验结果是客观、真实的,那么福瑞斯特因此而获得的荣誉、地位以及各类奖状是理所当然的;反之,如果福瑞斯特的实验结果是虚假、人为的,那么福瑞斯特所获得的荣誉、地位以及各类奖状都是行骗之诈、欺世盗名。这就是本案例标题的意蕴所在,即:“颁错的奖状?”
那么,福瑞斯特究竟是否操纵了实验数据?依据荷兰国家科研诚信委员会的调查结果且结合心理现象研究实际,大致对福瑞斯特操纵实验数据能做出较为肯定的判断。其理由在于:其一,荷兰国家科研诚信委员会从福瑞斯特处获得了被处理的数据文件,并邀请统计学教授对此类数据文件进行分析、研究,从中已发现了福瑞斯特有按主观意愿操纵实验数据的迹象。所以,国家科研诚信委员会认为“关于研究数据肯定遭到操纵的结论被视作无法避免”;其二,心理现象极为复杂,容易受人体内外因素的影响,因而心理研究数据的偏差性相对较大,期望通过重复实验获得高度一致、理想化的实验数据较为困难,这是由心理现象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因此,心理研究的实验数据如都显示高度一致性与理想化特征,这种实验数据往往是不真实、不可信的,很可能实验者对实验数据进行了人为操纵。福瑞斯特的实验数据正是如此,即在绝大多数实验中发现的平均数“异常接近线性趋势”,而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在508×1 020例中才会出现一次。所以,美国弗吉尼亚大学社会心理学家诺斯克“明确表示刊载的数据好得令人难以置信,人们对此不得不表示怀疑”。
可见,福瑞斯特操纵实验数据事件尽管未获直接证据,即未能取得原始数据与现有数据间的比对事实,但依据以上两点分析,福瑞斯特操纵实验数据已是大概率事件。这种人为操纵实验数据是一种作假行为,在学术规范方面属违反了搜集科学事实的客观性原则,是一种典型的学术不端。其危害性在于,因主观需要所做的随意加工与筛选,会歪曲事实真相、篡改实情,失去数据、资料的应有价值,进而无法把握研究对象的本质与规律,致使科研活动成为一种纯粹的浪费人力、物力与财力的无效行为。对此,研究生在主观上要有清醒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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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惠琴,李俊儒,段慧.中国大学生“抄袭、剽窃”概念实证研究——中、美大学生plagiarism概念比较[J].外语研究,2008(2):66-71.
(杨庆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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