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尔·特奥多尔·楚·古滕贝格(Karl Theodor zu Guttenberg)有德国贵族血统,其家族产业包括一座14世纪的古堡,妻子史蒂芬妮也系出名门。
2006年,古滕贝格在拜罗伊特大学获得博士学位。当时博士论文的论题是“宪法与宪法条约:美国和欧洲的宪法发展”。
古滕贝格自2009年在政坛亮相以来,一直是默克尔内阁里最受欢迎的政治明星,他先担任经济部长,随后改任国防部长。上任时,古滕贝格是万人迷,作为当时德国最年轻的经济部长,他在短短几个月赢得了70%的支持率,人称“德国奥巴马”。人们甚至一度预测,他会是默克尔的继任者。
然而,2011年2月,德国不莱梅大学法学院教授雷斯卡诺在一次例行检查中发现,古滕贝格的博士论文《宪法与宪法条约:美国和欧洲的宪法发展》多处引用报纸和学术文章内容,却未注明出处,其中一整段甚至原封不动地照搬自一篇新闻报道,论文中一些引用内容的出处也标注错误。还有人指责,古滕贝格从“导言”开场就长篇照抄别人的文字,根本没有论述观点。由此,古滕贝格陷入了媒体质疑漩涡。随后,拜罗伊特大学的学术监察专员对古滕贝格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认真核查,认定论文属严重抄袭。
“论文抄袭”这一学术丑闻传出后,古滕贝格的闪亮星途瞬间黯淡下去。有上百人以“侵犯知识产权”向他提出刑法检举,检察院正式审理调查。至此,古滕贝格不得不承认犯了错误并道歉,但他并没得到民众的原谅,于是他无奈地向拜罗伊特大学提出申请,请求撤销自己的博士学位。
古滕贝格被剥夺了博士学位,但德国政界和民众依然不满意。因为,德国一直把科学精神看作是德意志民族的文化传统,无论大学教育、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均在很大程度上传承了这份祖上遗传下来的“基因”,诚诚恳恳,精益求精,为国际科学界、工业界等树立了良好的学术与技术信誉。而古滕贝格无视科学的严肃,无视高等学府的尊严,居然把博士论文当儿戏,这从根本上亵渎了科学精神,亵渎了德意志引以为骄傲的民族传统,使德国学术界在国际社会蒙羞。于是,德国全国上下掀起了大讨论,民众不断施压要求古滕贝格辞职。尽管古滕贝格在德国联邦议院接受质询时诚恳认错,但反对党依然指责他是“说谎者”,并要求默克尔将其解职。但默克尔力挺爱将,称古滕贝格可胜任国防部长。此后,舆论要求古滕贝格辞职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民众甚至举行游行向政府施压。2月底,超过2万名学者向默克尔递交了一份集体签名信,抗议默克尔“袒护”古滕贝格,这成了压倒古滕贝格的“最后一根稻草”。
最终,古滕贝格因(法学)博士论文抄袭事件,不仅被大学取消了已经授予他的博士头衔,而且他自己无脸面对国人,3月1日,这位原本人气颇高的国防部长在如山的舆论压力下败下阵来。他在宣布辞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我是人,我也有人类的弱点,我也会犯错误”,“对于默克尔总理所给予我的支持、信赖和理解,我致以特别的感谢”,“这是我人生中最痛苦的一步”,“有关我工作和为人的争论使我不再能履行职责”,“我一直都做好战斗准备。但我已经达到了自己力量的极限”。由此,古滕贝格引咎辞去国防部长职位,永久告别了政坛。
【点评】
古滕贝格原本政治前景似锦,不少德国人认为他是未来竞选德国总理的热门人,然而,由于他在校期间的博士论文抄袭,结果不仅被剥夺了博士学位,而且无脸面对国人,只得引咎辞去国防部长职位,永久告别了政坛。这一事件再次明示学人,任何人的抄袭所为都将为此付出沉痛的代价。(www.xing528.com)
所谓“抄袭”,即在论文或专著中表达自己学术观点时,如未经许可或授权,抄袭一定长度的蕴含他人学术观点的原始语句,或将他人的观点或观念作为自己的学术创新,均属“学术抄袭”。通常认为,“剽窃”与“抄袭”很接近,英文表达同为plagiarize。但如严格界定,抄袭与剽窃之间在侵权方式和程度上有所差别:抄袭是指行为人不适当引用他人作品以自己的名义发表的行为;而剽窃则是行为人通过删节、补充等隐蔽手段将他人作品改头换面而没有改变原有作品的实质性内容,或窃取他人的创作(学术)思想或未发表成果进行主观加工而作为自己的作品发表。可见,学术抄袭是公开的照搬照抄,而学术剽窃则是在形式改变的表象中实现了隐蔽性的窃取。
在当今互联网时代,学术信息的传播已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速度,了解与掌握他人最新的学术观点已变得轻而易举,这有助于提高学术研究的功效,但同时也为部分道德观念薄弱的研究者从事学术抄袭或剽窃提供了现实条件。客观地说,要从事学术研究肯定要参阅他人的学术研究成果,尤其是合理吸收与自己研究主题相关的最新、能反映当前学术研究最高水平的他人的学术思想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具前沿性的学术思想能使自己的学术研究奠基于高水准的学术平台上,经研究容易形成学术生长点,有助于使自己的研究成果具创新性特征。于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便摆在研究生面前,即合理利用他人学术成果与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之间的区别究竟如何正确界定?一般认为,对他人的学术观点、思想经理解、消化,用自身方式加以表述,但不能作为学术原创,且应以引注方式标明出处的行为可看作是对他人学术成果的合理利用:反之,如将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不注明出处,而作为自己的研究成果使用,或者将他人的学术观点、思想或成果冒充为自己原创则可视为对他人学术成果的抄袭、剽窃。
所以,研究生应自觉学习与掌握学术规范,且以此管控自己的学术行为,才有助于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严以律己,做一个负责任的研究者。相反,如被一时的个人利益所驱动,抄袭或剽窃了他人的学术成果,此类学术不端一旦被揭露将会身败名裂,古滕贝格因博士论文抄袭而自毁前程就是一个沉痛的教训。
[1]颜颖颛.德国防长古滕贝格因博士论文抄袭事件宣布辞职[N].新京报,2011-03-02.
[2]黄鹤昇.从古滕贝格博士论文抄袭事件看中国知识界[N].珠江论坛,2011-4-22.
[3]孙进.杜绝学术抄袭的德国[N],中国教育报,2014-06-04.
(朱宝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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