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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流程图解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图6-10 工程预付款结算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见图6-11。对于未完工程或质量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办理竣工结算。对发包人要求扩大的施工范围和由于设计修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引起的增加预算进行检查,核对无误后,分别归入相应的单位工程结算书。编制竣工结算书,经相关部门批准后送发包人审查签认。发包人根据承包商编制的竣工结算书交造价事务所审计核实。3)工程主体完成后,拨付40%合同价款。

建筑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流程图解

实践技能知识点

工程预付款结算见图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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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10 工程预付款结算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见图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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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11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

竣工结算的编审见图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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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12 竣工结算的编审

竣工结算与支付见图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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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13 竣工结算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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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13 竣工结算与支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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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13 竣工结算与支付(续)

6-2 竣工结算报告审查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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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员小经验:

1.工程竣工结算的原则

办理工程竣工结算,要求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任何工程的竣工结算,必须在工程全部完工、经验收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以后方能进行。对于未完工程或质量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办理竣工结算。对于竣工验收过程中提出的问题,未经整改,或已整改而未经重新验收认可者,也不得办理竣工结算。办理结算手续,应到竣工以后,不能违反原则,擅自结算。

(2)工程竣工结算的各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和各项规定,要依法办事,防止抵触和规避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和其他各项规定及弄虚作假的行为发生,要对国家负责,对集体负责,对工程项目负责,对投资主体的利益负责,严禁通过竣工结算,高估冒算,甚至串通一气,套用国家和集体资金,挪作他用或牟取私利。

(3)工程竣工结算,一般都会涉及许多具体复杂的问题,要针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具体疑难问题的处理要慎重,要有针对性,做到既合法又合理,既坚持原则又灵活对待,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强调特殊原因,高估冒算和增加费用,也不得无理压价,以致损害对方的合法利益。

(4)应强调合同的严肃性。合同是工程结算最直接、最主要的依据之一,应全面履行工程合同条款,包括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共同确认的补充条款。同时,应严格执行双方据以确定合同造价的包括综合单价、工料单价及取费标准和材料设备等计价方法,不得随意变更,变相违反合同以达到某种不正当目的。

(5)办理竣工结算,必须依据充分,基础资料齐全,包括设计图、设计修改手续、现场签证单、价格确认书、会议记录、验收报告和验收单,其他施工资料,原施工图预算和报价单,甲供材料、设备清单等,保证竣工结算建立在事实基础上,防止走过场或虚报事实的情况发生。

2.工程结算程序进行

(1)对确定作为结算对象的工程项目内容进行全面认真的清点,备齐结算依据和资料。

(2)以单位工程为基础,对施工图预算、报价的内容,包括项目、工程量、单价及计算方面进行检查核对。为了尽可能做到竣工结算不漏项,在工程即将竣工时,召开有施工、技术、材料、生产计划、财务和预算人员参加的,办理竣工结算预备会议,必要时也可邀请发包人、监理单位等参加会议,做好核对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工作。

1)核对开工前施工准备与水、电、煤气、路、污水通信、供热、场地平整等“三通一平”。

2)核对土方工程挖、运数量,堆土处置的方法和数量。

3)核对基础处理工作,包括淤泥、流沙、暗洪、河流、塌方等引起的基础处理的工程量。

4)核对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用钢量是否按规定进行调整,包括为满足施工需要而增加的钢筋数量。

5)核对加工定货的规格、数量与现场实际施工数量是否相符。

6)核对特殊工程项目工程量与特殊材料单价。

7)核对室外工程设计要求与施工实际是否相符。

8)核对因设计修改引起工程变更记录及实际实施情况。

9)核对分包工程费用支出与预算收入是否有矛盾。

10)核对施工图要求与施工实际有无不符的项目。

(3)对发包人要求扩大的施工范围和由于设计修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引起的增加预算进行检查,核对无误后,分别归入相应的单位工程结算书。

(4)将各个专业的单位工程结算分别以单项工程为单位进行汇总,并提出单项工程结算书。

(5)将各个单项工程汇总成整个建设项目的竣工结算书。

(6)编写竣工结算编制说明,内容主要为结算书的工程范围、结算内容、存在的问题以及其他必须加以说明的事宜。

(7)编制竣工结算书,经相关部门批准后送发包人审查签认。

(8)发包人根据承包商编制的竣工结算书交造价事务所审计核实。

3.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如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法和各种规定。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法等有关规定。

3)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4)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4.工程结算的主要结算方式(www.xing528.com)

我国现行工程价款结算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多种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月定期结算。按月定期结算有两种方式:一是实行月初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二是只进行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单价合同常采用按月结算方式,其优点如下。

1)便于准确计算已完分项工程量,“干多少活给多少钱”。

2)便于业主方对已完成工程验收和施工方考核月成本。

3)使施工方工程价款收入符合其完成进度,生产耗费得到及时合理补偿,有利于资金周转

4)有利于业主方根据进度控制分期拨款。

(2)分段结算按照形象进度或季度,分阶段进行结算;形象进度一般划分:基础、±0.000以上的主体结构、装修、室外及收尾等,结算可以按以下进行:

1)工程开工后,拨付10%合同价款。

2)工程基础完成后,拨付20%合同价款。

3)工程主体完成后,拨付40%合同价款。

4)工程竣工验收后,拨付15%合同价款。

5)竣工计算审核后,付清余款。

设计有相当深度的中小型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按形象进度付款。这种合同的关键问题如下。

1)确定付款条件:设定有利于工程管理的条件。

2)注意工程变更。

(3)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开工前预付一定的预付款,工程价款每月预支或分阶段预支,竣工后一次清算工程价款的方式。

实行竣工后一次结算和分段结算方式时,当年结算的工程款应与分年度的工作量一致,年终不另清算。

(4)目标结算方式。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为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目标结算方式下,承包商要想获得工程价款,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界面内的工程内容;要想尽早获得工程价款,承包商必须充分发挥自己组织实施能力,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同样,当承包商积极组织施工,提前完成控制界面内的工程内容,则承包商可提前获得工程价款,增加承包收益,客观上承包商因提前工期而增加了有效利润。同时,因承包商如果在界面内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而业主不予验收,承包商也会因此而遭受损失。可见,目标结算方式实质上是运用合同手段、财务手段对工程的完成进行主动控制。

(5)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如香港“里程碑”付款方式,其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基础工程在开工后3个月完工,首月必须完成30%,次月必须完成40%,第3个月必须完成30%。在项目开工后承包商在第1个月完成30%的基础工程指标,便可以得到基础工程总价30%的付款。如果只完成29%,则得不到任何费用,直至该里程碑(30%)完成为止。然而,即便承包商第11个月完成了40%的基础工程指标,也只能按30%支付费用。

这种“里程碑”式付款方式客观上使得承包商要平行向前推动施工进度,并相对均衡地安排生产,以求及时得到支付,而业主也可以作出稳定地财务安排及掌握放款速度,实行更为有效的监督控制。

1.审查工程竣工结算时的注意事项

(1)核对合同条款。首先,应对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只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才能列入竣工结算。其次,应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材料价格及优惠条款等,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若发现合同开口或有漏洞,应请发包人与承包人认真研究,明确结算要求。

(2)检查隐蔽验收记录。所有隐蔽工程均需进行验收,两人以上签证;实行工程监理的项目应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审核竣工结算时对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验收签证,手续完整,工程量与竣工图一致方可列入结算。

(3)落实设计变更签证。设计修改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图,设计、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证;重大设计变更应经原审核部门审批,否则不应列入结算。

(4)按图核实工程量。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依据竣工图、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进行核算,并按照国家规定或双方同意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

(5)防止重复计算计取。工程竣工结算子目多、篇幅大,往往有计算误差,应认真核算,防止因计算误差多计或少算。

2.竣工结算

(1)预算结算方式。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基础上,凡承包合同和文件规定允许调整,在施工活动中发生的而原施工图预算未包括的工程项目或费用,依据原始资料的计算,经建设单位审核签认的,在原施工图预算上作出调整。调整的内容一般有下列几个方面:

1)工程量差。它是指由于设计变更或设计漏项而发生的增减工程量;设计标高与现场实际标高不符而产生的土方挖、填增减量;预见不到的增加量,如施工中出现的古墓坑挖填等;预算编制人员的疏忽造成的工程量差错等。这些量差应按合同的规定,根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签证的现场记录进行调整。

2)价差。它是指由于材料代用等原因形成的价差。

3)费用调整。它是指由于工程量的增减,要相应调整应取的各项费用。

(2)包干承包结算方式。包干承包结算方式,只需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的“活口”,允许调整的进行调整,不允许调整的不得调整。此种结算方式,大大地简化了工程结算手续。

3.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竣工结算书时,价格调整

(1)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价格。此方法有几种情况:一是直接套用,即从工程量清单上直接拿来使用;二是间接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通过换算后采用;三是部分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取其价格的某一部分使用。

由于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价格是承包商投标时提供的,用于变更工程,容易被业主、承包商、监理工程师所接受,从合同意义上讲也是比较公平的。

(2)协商单价和价格。此方法是基于合同中没有或者有但不适合实际的情况而采用的一种方法。

实例提示

【例6-8】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总额为1000万元,主要材料及结构件金额占合同总额62.5%,预付备料款额度为25%,预付款扣款的方法是以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中间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及构件比重抵扣工程价款。保留金为合同金额的5%。2010年上半年各月实际完成合同价值见表6-3。问如何按月计算工程款。

6-3 各月完成合同价值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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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1)预付备料款=1000万元×25%=250万元

(2)求预付备料款的起扣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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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累计完成合同价值为600万元后,开始扣预付款。

(3)二月完成合同价值150万元,结算150万元。

(4)三月完成合同价值250万元,结算250万元,累计结算工程款400万元。

(5)四月完成合同价值300万元,到四月份累计完成合同价值700万元,超过了预付备料款的起扣点。

四月份应扣回的预付备料款=(700-600)万元×62.5%=62.5万元

四月份结算工程款=(300-62.5)万元=237.5万元,累计结算工程款637.5万元。

(6)五月份完成合同价值300万元,应扣回预付备料款=300万元×62.5%=187.5万元;应扣5%的预留款=1000万元×5%=50万元

五月份计算工程款=(300-187.5-50)万元=62.5万元,累计结算工程款700万元,加上预付备料款250万元,共结算950万元。预留合同总额的5%作为保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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