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员辞典:
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常常会出现设计、工程量、计划进度、使用材料等方面的变化,这些变化统称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
工程变更是建筑施工生产的特点之一,主要原因有:
(1)业主方对项目提出新的要求。
(2)由于现场施工环境发生了变化。
(3)由于设计上的错误,必须对图样作出修改。
(4)由于使用新技术有必要改变原设计。
(5)由于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不准确引起工程量增减。
(6)发生不可预见的事件,引起停工和工期拖延。
合同价款调整的一般规定见图6-1。
图6-1 合同价款调整的一般规定
实践技能知识点
工程变更见图6-2。
图6-2 工程变更
图6-2 工程变更(续)
图6-3 对承包方提出的工程变更的控制程序
表6-1 工程变更申请表
合同价款的调整见图6-4。
图6-4 合同价款的调整
图6-4 合同价款的调整(续)
图6-4 合同价款的调整(续)
图6-4 合同价款的调整(续)
造价员小经验:
1.影响建筑工程材料价差产生的原因及因素
(1)国家政策因素。国家政策、法规的改变将会对市场产生巨大的影响。这种因体制发生变化而产生的材料价格的变化,即为制差。
(2)地区因素。预算定额估价表编制所在地的材料预算价格与同一时期执行该定额的不同地区的材料价格差异,即为地差。
(3)时间因素。定额估价表编制年度定额材料的预算价格与项目实施年度执行材料价格的差异,即为时差。
(4)供求因素。即市场采购材料因产、供、销系统变化而引起的市场价格变化形成的价差,即为势差。(www.xing528.com)
(5)地方部门文件因素。由于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引起的部分材料价格的变化而产生的价差,即为地方差。
建筑材料价格的变动,形成了不同的市场价。在工程实践中,施工企业正是从这个变动市场中直接获得建筑产品所需的原材料,其形成的产品是动态价格下的产物。动态的价格需要有一个与之相对应的动态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既维护国家和建设单位利益,又能保护施工企业合法权益,使建设工程朝着计划、有序、健康的方向发展。
2.建筑工程材料价差的调整方法
(1)按实调整法(即抽样调整法)。此法是工程项目所在地材料的实际采购价(甲、乙双方核定后)按相应材料定额预算价格和定额含量,抽料抽量进行调整计算价差的一种方法。按下列公式进行
某单种价材价料差=该(或种加材权料平实均际价价格格)-定种额材料中价的该格
其中:工程材料实际价格的确定如下。
1)参照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定期发布的全部材料信息价格。
2)建设单位指定或施工单位采购经建设单位认可、由材料供应部门提供的实际价格。
某种材料加权平均价=∑Xi×Ji÷∑Xi(i=1~n)
式中 Xi——不同渠道材料采购供应的数量;
Ji——不同渠道材料采购供应的价格。
某种材料价差调整额=该种材料在工程中合计耗用量×材料单价价差
按实用调差的优点是补差准确,计算合理,实事求是。由于建筑工程材料存在品种多、渠道广、规格全、数量大的特点,若全部进行调查,则费时、费力,十分复杂。
(2)综合系数调整法。此法是直接采用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测算的综合调差系数调整工程材料价差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
某种材料调差系数=∑K1(各种材料价差)K2
式中 K1——各种材料费占工程材料的比重;
K2——各种工程材料费占直接费的比重。
单位工程材料价差调整金额=综合价差系数×预算定额直接费
综合系数调差法的优点是操作简便,快速易行。但这种方法过于依赖造价管理部门对综合系数的测量工作。实际中,常常会因项目选取的代表性,材料品种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短期价格波动的关系导致工程造价计算产生误差。
(3)按实调整与综合系数相结合。据统计,在材料费中三材价值占68%左右,而数目众多的地方材料及其他材料仅占材料费的32%。事实上,对子目中分布面广的材料全面抽量,也无必要。在有些地方,根据数理统计的A、B、C分类法原理,抓住主要矛盾,对A类材料重点控制,对B、C类材料作次要处理,即对三材或主材(即A类材料)进行抽量调整,其他材料(即B、C类材料)用辅材系数进行调整,从而克服了以上两种方法的缺点,有效地提高了工程造价的准确性,将预算编制人员从繁琐的工作中解放出来。
(4)价格指数调整法。它是按照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当期建筑材料价格或价差指数逐一调整工程材料价差的方法。这种方法属于抽量补差,计算量大且复杂,常需造价管理部门付出较多的人力和时间。具体做法是先测算当地各种建材的预算价格和市场价格,然后进行综合整理定期公布各种建材的价格指数和价差指数。
计算公式为
某种材料的价格指数=该种材料当期预算价÷该种材料定额中的取定价
某种材料的价差指数=该种材料的价格指数-1
价格指数调整方法的优点是能及时反映建材价格的变化,准确性好,适应建筑工程动态管理。
上述四种调差方法,在实际工作运用中经常遇到,这就要求预算编制人员能熟练掌握并运用。在实际工作中,不论是在何处工作,搜集哪个地方资料,都应尽快了解、适应、熟悉当地的编制习惯与方法,坚持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工程变更中应注意的问题
(1)工程师的认可权应合理限制。在国际承包工程中,业主常常通过工程师对材料的认可权,提高材料的质量标准;对设计的认可权,提高设计质量标准;对施工的认可权,提高施工质量标准。如果施工合同条文规定比较含糊,它就变为业主的修改指令,承包商应办理业主或工程师的书面确认,然后再提出费用的索赔。
(2)工程变更不能超过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工程变更不能超出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如果超过了这个范围,承包商有权不执行变更或坚持先商定价格,后进行变更。
(3)变更程序的对策。国际承包工程中,经常出现变更已成事实后,再进行价格谈判,这对承包商很不利。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可采取以下对策:
1)控制施工进度,等待变更谈判结果。这样不仅损失较小,而且谈判回旋余地较大。
2)争取以计时工或按承包商的实际费用支出计算费用补偿。也可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方法计算,避免价格谈判中的争执。
3)应有完整的变更实施的记录和照片,并由工程师签字,为索赔作准备。
(4)承包商不能擅自做主进行工程变更。对任何工程问题,承包商不能自作主张进行工程变更。如果施工中发现图样错误或其他问题需进行变更,应首先通知工程师,经同意或通过变更程序后再进行变更。否则,不仅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还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5)承包商在签订变更协议过程中须提出补偿问题。在商讨变更工程、签订变更协议过程中,承包商必须提出变更索赔问题。在变更执行前就应对补偿范围、补偿方法、索赔值的计算方法、补偿款的支付时间等问题达成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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