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必备知识点
建设工程合同 咨询合同
实践技能知识点
业主的主要合同关系见图5-1。
图5-1 业主的主要合同关系
承包商的主要合同关系见图5-2。
图5-2 承包商的主要合同关系
建设工程合同关系见图5-3。
图5-3 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见图5-4。
图5-4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清单计价中招标控制价见图5-5。
图5-5 清单计价中招标控制价
图5-5 清单计价中招标控制价(续)
投标报价见图5-6。
图5-6 投标报价
不同设计阶段合同类型选择见表5-1。
表5-1 不同设计阶段合同类型选择
造价员小经验:
1.保证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
(1)要有统一的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其组成包括下列几个方面:工程施工设计图及其说明、设计修改、变更通知等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地质、水文、地下情况的有关资料;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消耗量标准、说明、工程项目划分及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以实体消耗费用为主,工程计价时,消耗量标准及其计算内容、方法和说明必须严格按定额执行。属于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方面的脚手架、垂直运输工程、超高补贴、土方放坡系数、临时设施费、材料二次运输费、优质优价增加费、赶工措施等非实体消耗费用,在工程招标文件中,以“宗”或“项”形式出现,由投标单位自报费用,除合同约定以外,一般不允许调整。
(2)工程量清单的每一个子项都应准确地列明定额的编号、工程项目名称及内容、工程量和工程计量单位。需换算参照的子项,应在定额编号后注明“换”“参”字,并在工程项目内容中说明。未能准确确定和计算的项目,而采取“暂定金额”和“暂定工程量”者,应当在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予以说明。
(3)工程量清单发出后,若发现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与施工设计图、招标文件不一致时,应通过招标补充通知或答疑纪要予以更正。招标补充通知、答疑纪要具有对施工设计图、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最后修正的效力。
2.确保工程量清单编制准确性
清单准确与否,关系到工程投资的控制。因此,清单编制完成后应认真进行全面复核。可采用如下方法:
(1)技术经济指标复核法。将编制好的清单进行套定额计价,从工程造价指标、主要材料消耗量指标、主要工程量指标等方面与同类建筑工程进行比较分析。在复核时,或要选择与此工程具有相同或相似结构类型、建筑形式、装修标准、层数等的以往工程,将上述几种技术经济指标逐一比较,如果出入不大,可判定清单基本正确,如果出入较大则肯定其中必有问题,那就逐图在各分部中查找原因。用技术经济指标可从宏观上判断清单是否大致准确。
(2)利用相关工程量之间的关系复核。如:外墙装饰面积=外墙面积-外墙门窗面积;内墙装饰面积=外墙面积+内墙面积×2-(外门窗+内扇窗面积×2);地面面积+楼地面面积=天棚面积;平屋面面积=建筑面积偶数。
(3)查补缺漏。仔细阅读建筑说明、结构说明及各节点详图,从中可以发现一些疏忽和遗漏的项目,及时补足。核对清单定额子目名称是否与设计相同,表达是否明确清楚,有无错漏项等。
3.确定综合单价时应考虑的因素(www.xing528.com)
(1)高层建筑施工增加费。
(2)施工、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而增加的费用。
(3)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
(4)超高施工增加的费用。
(5)在管道间、管廊内施工增加的费用。
(6)沟内、地下室内、暗室内、库内无采光需人工照明施工而增加的费用。
(7)由于施工方法、手段不同而增加的费用。
(8)其他因素。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原则及应注意的问题
分部分项工程的每个清单项目,均应在各专业预算基价的基础上对其组成子目(包括主要项目和相关项目)的各要素价格按以下方法进行调整后,计算出它们的合价并进行汇总后折算为该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1)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按各专业预算基价的规定计算。
(2)综合单价中相关费用的计算。
(3)人工费应参照编制期的造价信息发布的参考系数计算。
(4)材料费应参照编制期的造价信息发布的市场价格中准价和辅助材料价格指数计算,缺项可参考编制期时的实际市场价格计算。
(5)施工机械费应参照编制期的造价信息发布的指导价格和辅助机具费指数计算。
(6)企业管理费、规费和利润应执行各专业预算基价的规定。
(7)税金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程量清单的每个项目均须填报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报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均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中。
5.其他项目清单费用在实际报价时应注意的问题
(1)其他项目清单中的预留金、材料购置费和零星工作项目费,均为估算、预算量,虽在投标时计入投标人的报价中,但不应视为投标人所有。竣工结算时,应按投标人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结算,剩余部分仍归招标人所有。
(2)总承包服务费包括配合协调招标人工程分包的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此处提到的工程分包是指国家允许分包的工程,但不包括投标人自行分包的工程,投标人由于分包而发生的管理费,应包括在相应清单项目的报价内。
(3)为了准确计价,招标人用零星工作项目表的形式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投标人在此表内组价。此表为其他项目费的附表,不是独立的项目费用表。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是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施工和设备安装的合同范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3个附件。
1.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总纲性法律文件,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合同即成立。标准化的协议书文字量不大,需要结合承包工程特点填写。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合同生效时间,以及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组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包括:①施工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及其附件。④施工合同专用条款。⑤施工合同通用条款。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⑦图样。⑧工程量清单。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也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将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上述合同文件应能够互相理解、互相说明。当合同文件中出现不一致时,上面的顺序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者当事人有不同理解时,按照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处理。
2.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是在全面总结国内工程实施中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的基础上,参考FIDIC编写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相关内容的规定,编制的规范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权利义务的标准化合同条款。通用条款的内容包括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与检验;安全施工;合同价款与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索赔和争议;其他。共11部分47条。通用条款基本适合于各类建设工程,在具体使用时不作任何改动。
3.专用条款
考虑到具体实施的建设工程的内容各不相同,工期、造价也随之变动,承包人、发包人各自的能力、施工现场和外部环境条件也各异,通用条款不能完全适用于各个具体工程。为反映发包工程的具体特点和要求,配之以专用条款对通用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使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成为当事人双方统一意愿的体现。专用条款只为合同当事人提供合同内容的编制指南,具体内容需要当事人根据发包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4.附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为使用者提供了“承包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三个标准化表格形式的附件,如果所发包的工程项目为包工包料承包,则可以不使用“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5.合同解释顺序
协议→中标通知书→投标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规范/标准→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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