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结构防火设计的目的是为了限制建筑物由于火灾导致该建筑物或相邻建筑物遭受破坏的可能性。在极易引起火灾危险的条件下,或者在受生产性高温影响,木材表面温度高于50℃的条件下,不应使用木结构建筑。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设计,应按照本节规定执行。本节未规定的应遵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规定执行。
木结构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效果以及扑救难度等情况进行分类(表5-15)。
表5-15 木结构建筑分类
一、木材、竹材防火剂及防火处理方法
1.木材、竹材防火剂
目前广泛使用的防火剂多为无机化合物,用作这类防火剂的无机化合物主要有磷酸氢二铵、硫酸铵、氯化氢、硼砂、硼酸和三氧化二锑等。磷酸氢二铵和硫酸铵抑制燃烧效果好;硼酸防止灼热很有效,但抑制燃烧较差;硼酸与硼砂混合能抑制燃烧。由于各种化合物具有不同的特性,故采用多种化合的复合物作为防火剂往往效果最好。硅酸钠(水玻璃)常用作防火涂料的主要成分,并加入惰性材料混合使用。以脲醛树脂和磷酸铵为基础的混合物,也常用作防火涂料。
2.化学防火处理方法
防火剂浸渍处理:常用压力浸注法,对容易浸注的木材、竹材,也可以采用热冷槽法浸注。
表面涂覆处理:多用于提高已建成的木结构的防火能力。
3.防火剂的选用
选用防火剂时,应根据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按建筑物耐火等级对竹构件耐火极限的要求,确定所采用的防火剂。如采用防火浸渍剂,则应依此确定浸渍的等级(表5-16)。
表5-16 木材防火浸渍剂的特性和用途表
防火涂料丙烯酸乳胶涂料,每平方米的用量不得少于0.5kg,这种涂料无抗水性,可用于顶棚、屋架。经过试验,且经消防部门鉴定合格、批准生产的其他防火涂料亦允许采用,其用量应按该种涂料的使用说明要求执行。对于露天结构或易受潮的构件,经防火处理后尚应加防水保护层。
二、布局布置与建筑构造
在进行总平面设计时,应根据城市规划,合理确定木结构建筑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木结构不宜布置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长(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厂房、库房火灾危险性分类和甲、乙、丙类液体的划分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燃油、燃气的锅炉,直燃型溴化锂冷(热)水机组,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充电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柴油发电机和多油开关等不宜设置在木结构建筑之内。
1.防火间距
木结构建筑之间、木结构建筑与其他防火等级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参照木结构相关要求,不应小于表5-17的规定。
两座木结构建筑之间、木结构建筑与其他结构建筑之间的外墙均无任何门窗洞口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两座竹结构之间、木结构与其他防火等级的建筑之间,外墙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墙面积的10%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18的规定。
表5-17 木结构建筑的防火间距(m)
表5-18外墙开洞率小于10%时的防火间距(m)
2.防火、防烟分区,建筑层数、长度和面积
木结构建筑不应超过三层。不同层数建筑最大允许长度和防火分区面积不应超过表5-19的规定。
表5-19 木结构建筑的层数、长度和面积
3.消防车道
木结构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物的长边超过100m时,其任意一段必须留有不小于4m宽的消防车道。
四合院式木结构建筑的内院应设置保证消防车能够进入的不小于4m宽的车道,且其院内的最短边长不应小于15m。四合院内的地面(含阴沟、管道盖板)的任何部位均应保证能够承受消防车的压力。
4.车库
居住单元之间的隔墙不宜直接开设门窗洞口,确有困难时,可开启一樘单门,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机动车库直接相通的房间不应设计为卧室;
(2)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www.xing528.com)
(3)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6h;
(4)门上应装有无定位自动闭门器;
(5)车库总面积不宜超过60m2。
5.采暖通风
木结构建筑内严禁设计使用明火采暖、明火生产作业等方面的设施;用于采暖或炊事的烟道、烟囱、火坑等应采用非金属不燃材料制作,并符合下列规定:
(1)与木构件相邻部位的壁厚不小于240mm;
(2)木构件之间的净距不小于120mm,且其周围具备良好的通风环境。
6.天窗
由不同高度部分组成的木结构建筑,较低部分屋面上开设的天窗与相接的较高部分外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小距离不应小于5m。当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其距离可不受限制:
(1)天窗外安装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为固定式乙级防火窗;
(2)外墙面上的门为遇火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口、洞口为固定式的乙级防火窗。
7.密闭空间
木结构建筑中,下列存在密闭空间的部位应采取隔火措施:
(1)轻型木结构层高小于或等于3m时,位于墙骨架柱之间楼、屋盖的梁底部处;当层高大于3m时,位于墙骨架柱之间沿墙高每隔3m处及楼、屋盖的梁底部处;
(2)水平构件(包括楼、屋盖)和竖向构件(墙体)的连接处;
(3)楼梯上下第一步踏板与楼盖交接处。
此外,木结构建筑应符合以下安全疏散要求:
(1)木结构建筑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安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应符合表5-20的规定。
表5-20 房间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m)
(2)木结构建筑的房间内任意一点到其房门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表5-21的规定。
表5-21 房间任意一点至房门的最大距离(m)
(3)木结构建筑的疏散走道和楼梯的净宽不得小于1.1m。单元式住宅中,单面扶手楼梯的净宽不得小于1.0m。
(5)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必须设置自动发光的疏散方向指示标志。
(6)柴油发电机房可布置在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门宜直通室外,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2h的防火门;
②柴油发电机机房内设置的储油间,其总量不应大于1m3,储油间应用防火墙与发电机分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2h的防火门;
③应设置自动报警系统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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