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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设施消火栓系统设计规范要求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8.1.15养老设施室内、室外消火栓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的有关规定,消火栓箱不应采用普通玻璃门,且宜暗敷。

养老设施消火栓系统设计规范要求

8.1.1 由于老年人视力衰退、步履蹒跚、动作迟缓、反应能力差、容易感染疾病等因素,因此给排水设计在设备选型和器具选型时均应考虑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方便老年人自理使用。

8.1.2 给水用水定额和小时变化系数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中养老院招待所和餐饮业的用水定额编制

8.1.4~8.1.6 老年人一般睡眠不深,微小的声响会影响睡眠,为防止噪声对老年人的影响,因此给水管、热水管要求控制流速,并宜选用低噪声的给水配件和设备,对水泵和加热设备及机房采取消声和隔振措施。

水池(箱)间、给水泵房和水加热设备机房不应设在老年人卧室贴邻的正下方、正上方,避免水流噪声、水泵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影响居住环境

给水排水设备、管道的设置位置不应对室内居住环境产生噪声污染。

8.1.7 老年人居住场所有安静要求,应选用排水噪声小的地漏。在新建的项目中不应采用水封芯(亦称水封地漏),它是一种塞在排水管内的排水配件,早期专为钟罩式地漏改造使用。经排水测试,这种水封地漏水封比小、存水容积小,抵抗排水管道内气压波动能力差,故不应采用。

8.1.8 本条参照国家和上海市绿色建筑设计要求编制,卫生器具、水嘴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用水效率的规定。现行国家标准《水嘴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 25501、《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 25502、《小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 28377、《淋浴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 28378、《便器冲洗阀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8379对用水效率进行等级划分。

由于采用节水型卫生器具,冲水量减少,为保证排水通畅,排水横管采用通用坡度敷设,排水管道敷设应尽量直接便捷,尽可能少转弯或不转弯。

8.1.9 由于老年人行动不便及记忆力衰退,需要选用具有自控、便于操作的水嘴和卫生器具。为方便老年人使用,水嘴的开启方式可采用光电感应式、触摸式、抬启式,采用陶瓷阀芯的水嘴。坐便器和小便器冲洗装置宜采用光电感应式开启方式。(www.xing528.com)

8.1.10 为方便老年人无障碍通行,可以选用悬挂式洁具,下水道贴墙安装。一般,地漏面低于地面,盖板活动。为不影响老年人通行,设计人员应注意地漏设置位置,可以设置在不妨碍通行的地方。

8.1.11 本条规定参照上海市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DB31/T 685-2013第4.3.1.2.7条的规定。

8.1.12 为方便老年人使用,一般宜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并应保证出水温度适宜,不能烫伤老年人,冷、热水可以经过混合阀或恒温龙头后恒温供水。为保证热水温度,减少滋生军团菌,冷、热水混合阀尽可能靠近用水点。当设有灭菌消毒设施时,热水炉和水加热器出水温度可为55℃~60℃。消毒灭致病菌的设施有紫外光催化二氧化钛(AOT)消毒装置和银离子消毒器等。

冷、热水龙头采用色标区别也是方便老年人使用冷水或热水。

8.1.13 养老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优先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8.1.14 养老设施有医疗保健、健康护理等功能,与医疗有关的给水排水设计需要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的有关规定。

8.1.15 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对室内、室外消防用水量、系统设计等均已经作了明确规定,应严格执行。室内消火栓箱、室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的设置位置应不影响老年人通行。

8.1.16 本条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规定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8.3.4条第5款的规定编制。当发生火灾时,老年人行走不便,疏散迟缓,需要喷淋保护,因此除不宜用水灭火的场所以外,所有部位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设施保护。设置快速响应喷头的要求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第6.1.7条的规定编制。当采用局部应用系统时,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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