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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设施建设标准:老年人卫生间布置需便于轮椅出入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7.2.3老年人居室卫生间的设置应与居住用房相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卫生间的平面布置应便于轮椅进出,留有助厕操作空间。

养老设施建设标准:老年人卫生间布置需便于轮椅出入

7.2.1 老年人居室、起居室、休息室和亲情居室不应设置在地下、半地下,不应与电梯井道、有噪声振动的设备机房等毗邻布置。居室应有自然通风和采光。

7.2.2 老年人居住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居室、起居室、活动室净高不宜低于2.40m;当利用坡屋顶空间作为居住用房时,最低处距地面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低于2.40m高度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2 居室室内净宽不宜小于3.30m。室内布置应方便老年人使用,宜留有轮椅回旋空间。床边应留有护理、急救操作空间。

3 当需要护理时,床位长边离采光外墙的墙面间距不应小于0.60m。

4 床位长边的间距不应小于0.80m。

5 靠通道的床位端部与墙面间距不应小于1.05m。

6 居住用房内应设每人独立使用的储藏空间。

7.2.3 老年人居室卫生间的设置应与居住用房相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卫生间的平面布置应便于轮椅进出,留有助厕操作空间。如卫生间内有洗浴设施,应同时留有助浴的操作空间。全护理居室应设置自用卫生间,宜安装冲洗设备满足护理需求。

2 卫生间地面与相邻房间地面不应有高差,地面应采用防滑耐磨材料。

3 便器应为坐式,坐便器高宜为0.40m,坐便器旁应设扶手,距地面高度0.70m。

4 居室卫生间不应采用浴缸,沐浴区旁应安装扶手。

5 沐浴区内外不应采用挡水坎,宜采用截水沟形式。

6 洗脸盆的设置宜方便轮椅使用,侧面宜安装扶手。

7.2.4 老年人居住用房宜设置阳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居室宜附设直接对外的阳台,阳台净宽不宜小于1.50m,阳台与居室之间的地面高差应做缓坡。

2 阳台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且距地面0.35m高度范围内不宜留空。栏杆、护板的设计应方便老年人以坐、立两种高度观望。

3 顶层阳台上部应设雨篷,雨篷净深不宜小于阳台净深。开敞式阳台应做好雨水遮挡及排水措施,为认知障碍老年人服务的单元应设封闭阳台。

4 老年人使用的开敞阳台或屋顶平台临空处不应设可攀爬的扶手,屋顶平台女儿墙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20m。

5 阳台或平台应附设方便老年人使用的晒衣架。(www.xing528.com)

6 相邻居住用房的阳台宜相连通。

7.2.5 老年人使用的厨房、餐厅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老年人自助小厨房不应采用明火加热方式。

2 老年人餐厅宜具备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备餐间应能满足餐车进出,并留有分餐空间。

3 有水作业房间的地面与相邻房间地面不应有高差,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

4 应设有餐车停放及清洗消毒空间。

7.2.6 老年人公用卫生间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临近公共活动区,并设有明显标识。

2 卫生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排气措施。

3 独立设置的公用卫生间,应至少有1个为轮椅使用的厕位,即无障碍厕所或采用无障碍隔间。

4 每个楼层应设置1个公用卫生间。

7.2.7 老年人公用沐浴间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全护理区域公用沐浴间应就近布置。

2 公用沐浴间内宜留有助浴空间,配备老年人使用的专用助浴器具,便于轮椅进出。

3 公用沐浴间内若配备老年人使用的浴槽(床)或洗澡机等助浴设施时,宜设置用于更衣的床位。

7.2.8 每个照护单元均应设照护站,且位置应明显易找,并宜适当居中。

7.2.9 养老设施建筑內应每层设置或集中设置污物处理间,满足污物倾倒、冲洗、消毒及洁具使用功能。污物处理间应靠近污物运输通道,并应有污物处理及消毒设施。

7.2.10 开水间可单独设置在某个区域内,并应考虑安全防护措施。

7.2.11 设在建筑物楼顶或有临空边侧的晒衣场,周边应有防护措施。

7.2.12 理发室等生活服务用房的位置应方便老年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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