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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标准-生活辅助用房要求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每个公用卫生间内至少应设1个供轮椅使用者使用的无障碍厕位,或设无障碍卫生间。当用地紧张时,公用沐浴间可男女合并设置、分时段使用。公用沐浴间应配备助浴设施,留有助浴空间。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标准-生活辅助用房要求

4.3.1 养老机构和全托型服务设施中,护理型床位照护单元公共就餐区域的总座位数应按不低于所服务床位数的40%配置,非护理型床位的公共就餐区域座位数应按不低于所服务床位数的70%配置,日托型服务设施的餐厅座位数应按所服务人数的100%配置。宜在居住老年人的每个楼层设置具有餐饮功能的区域,并留有备餐空间。

4.3.2 照护单元应设置公用卫生间。公用卫生间应与单元起居厅或公共餐厅临近设置。坐便器数量应按所服务的老年人床位数测算(设卫生间的居室,床位数可不计在内),每6床~8床设1个坐便器。每个公用卫生间内至少应设1个供轮椅使用者使用的无障碍厕位,或设无障碍卫生间。每个公用卫生间应设1个~2个盥洗盆或盥洗槽龙头。当居室内未设盥洗设施时,需集中设置盥洗设施,根据服务的老年人床位数测算,每6人~8人设1个盥洗盆或盥洗槽龙头。

4.3.3 养老机构和全托型服务设施的公用沐浴间浴位数量应按所服务的老年人床位数测算(设卫生间的居室,床位数可不计算在内),每8床~12床应设1个浴位。其中可供轮椅使用者使用的浴位不应少于总浴位数的30%,且不应少于1个。日托型服务设施中,每15个~20个休息座位宜设1间具有独立分隔的公用沐浴间。当用地紧张时,公用沐浴间可男女合并设置、分时段使用。公用沐浴间应配备助浴设施,留有助浴空间。应附设无障碍厕所、无障碍盥洗设施和更衣空间。(www.xing528.com)

4.3.4 养老设施应设置污物处理间。养老机构中老年人居住的楼层应每层设置,社区托养服务设施可与卫生间合并、分区设置。污物处理间应设污物存放空间、清洗池及消毒设备等。

4.3.5 单元起居厅应在老年人居住的楼层每层设置。设有照护单元的,应在每个照护单元内设单元起居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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