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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实习与就业权益维护,劳务派遣制度探讨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的法律法规中还没有明确的“劳务派遣”法律定义,只是对劳务派遣所牵涉到的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范。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出现了劳务派遣单位数量大幅增加、劳务派遣用工规模迅速扩大的情况。

大学生实习与就业权益维护,劳务派遣制度探讨

劳务派遣用工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目前的法律法规中还没有明确的“劳务派遣”法律定义,只是对劳务派遣所牵涉到的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范。《劳动合同法》和人社部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对劳务派遣用工作出了具体规定,如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制度,界定 “三性”工作岗位范围,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落实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利和加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

劳务派遣是劳动合同法规范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中遇到的一个重大问题。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出现了劳务派遣单位数量大幅增加、劳务派遣用工规模迅速扩大的情况。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劳务派遣作了三个方面的具体规定:第一,为了避免用工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律义务,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施条例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的义务。这些义务包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连续用工的要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等。如果用工单位不履行这些义务,依照实施条例的规定,用工单位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为了避免劳务派遣单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劳动者,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第三,为了维护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避免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7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规定,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也应当向该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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