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争议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以及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引发的二倍工资争议,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或违约金等发生的争议。
根据当前劳动合同争议较常发生的情形,劳动合同争议可以细化为以下具体争议:
1.订立劳动合同争议: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彼此之间建立劳动关系进行自愿、平等协商过程中引发的争议,如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引发的是否应当支付二倍工资发生的争议、续签劳动合同过程中因工作岗位等原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发生的争议等。
2.履行劳动合同争议: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实现各自权利的过程中引发的争议,主要是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及福利、经济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以外条款发生的争议。
3.变更劳动合同争议:是指在劳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因劳动者、用人单位一方或双方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但无法达成协议而引发的争议。
4.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是指在劳动合同尚未履行完毕或者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合同一方或双方提前消灭劳动合同关系而引发的争议。(www.xing528.com)
5.终止劳动合同争议:是指劳动合同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止,劳动关系随之消灭过程中引发的争议。
6.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争议: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后因给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引发的争议。
7.违约金争议:是指当事人因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而引发的是否应当支付违约金的争议、因履行服务期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而引发的违约金争议。
8.职业培训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职业培训及培训费而引发的争议。
我国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必经的法律程序。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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