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林柏成为汪伪政权牺牲品,揭露真相

林柏成为汪伪政权牺牲品,揭露真相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反观林柏生在伪宣传部部长任上,风生水起,干了四件大事。谁知林柏生到任后变本加厉,与上海方面的土商暗自勾结,派省保安队运烟,不意被日本宪兵队查获扣留。当然,这只是林柏生为个人前途所计、妄图逃脱汉奸下场的一个美梦。1946年5月25日,在南京朝天宫的首都高等法院刑事第一庭,对林柏生汉奸一案进行公审。林柏生逐一为己辩驳。

林柏成为汪伪政权牺牲品,揭露真相

反观林柏生在伪宣传部部长任上,风生水起,干了四件大事。

第一,宣传指导“清乡”。林柏生担任“清乡委员会”委员之后,伪宣传部在林柏生主持下举办“清乡”宣传周,为“清乡”大造舆论。伪宣传部特设“清乡委员会宣传委员会”,采用流动剧团、电讯队、妇女服务队、书报流通队、歌咏队等组织形式进行大力宣传。与此同时,林柏生还派“记者视察团”前往苏州等“清乡”地区采访写稿,为日伪“清乡”运动涂脂抹粉。林柏生甚至亲自出马,多次到“清乡”地区“视察”,鼓吹所谓思想上的“清乡”和“新政”。

第二,对英美“宣战”而大造舆论。1942年1月9日,汪伪国民政府发表对英美《宣战布告》,并决定在伪中央政治委员会中设最高国防会议,林柏生任最高国防会议委员。同年11月,林柏生所控制的伪宣传部宣布“确立战时文化宣传体制,动员文化宣传总力”。以广播、报刊、电影戏剧等为工具,鼓吹在“大东亚战争”时期,要加强“反蒋”和“反英美”宣传,“务使思想上之决战与武力上之决战相互辉映,以共同完成此伟大艰难的战争”,表示“有一分之心血,当为协力大东亚战争而尽其一分之努力,有一分之物力亦当为保卫东亚、建设东亚而用得其当”“吾人之笔即吾人之枪杆”“虽效死疆场亦所弗辞”。

第三,林柏生积极推行汪精卫发起的“新国民运动”。制定新国民服、青少年服和模范青年服。林柏生自比希特勒手下的“戈培尔”,对法西斯的一招一式不胜向往,青少年服就是模仿德国法西斯的青年挺进队。规定了新国民宴席,以节约反浪费为名,限定每次宴席几个盘几碗菜,然而实际上则无人照办。制定了一套新国民体操,并通令各学校照此操练。

第四,借反鸦片而大卖鸦片。伪宣传部是个清水衙门,看到别人发财,林柏生也不能免俗,于是他挖空心思另寻门路。如他经常打发人,通过各种关系去敲诈专卖鸦片的“宏善济堂”,每次也能弄个十万、八万元。林柏生的胃口渐渐大了,不满足这小打小敲,趁汪精卫赴日治病之机,他串通陈公博,煽动一批青年学生开展“三禁”运动,搞了一次“示威游行”,砸烂了一批烟馆、赌馆和舞场,并声称要在3个月内彻底扫除烟、赌、舞,意在榨取更多的钱财。后来由于日本人出面干涉,“三禁”运动不了了之,而查获的20多万元也不知去向。其后,禁烟总局又重新登记发放鸦片专卖牌照,林柏生干脆也领了“牌照”,请专人干起了买卖鸦片的勾当。

1944年秋,日军太平洋战争中已成败局,11月汪精卫又病死他乡;陈公博主政后打算让林柏生出任伪安徽省省长,掌握实权。原来,按照禁烟总局的计划,要减低烟土成本,必须在安徽、淮海两省扩大种植面积。但原任伪安徽省省长的罗君强采取不合作态度,这事一直未能进行。刚巧周佛海有意要罗君强到上海,陈公博就顺势将林柏生调去主皖,以利发展皖省种烟,想在“鸦片专卖”上大捞一票。谁知林柏生到任后变本加厉,与上海方面的土商暗自勾结,派省保安队运烟,不意被日本宪兵队查获扣留。林柏生在蚌埠得此消息,只得亲往南京向陈公博认错,要求陈出面解决。陈以伪军委会名义发文,将被扣伪军提解到南京,发给林柏生处置,林柏生竟然偷偷地将他们释放了。

1945年5月的一天,伪安徽省政府秘书处突然接到南京的一份密电,而且指名要林柏生亲译,是何等要事?原来是伪国民政府限令安徽省在半个月内“征集”8万名壮丁运往大连,支援日本。林柏生哪敢怠慢?立即召开各地专员、县长联席会议布置任务,一时间安徽沦陷区的伪军纷纷出动,到处强抓壮丁,弄得鸡犬不宁。熟料,壮丁刚凑得差不多,又突然给遣散了。为什么呢?

1945年8月,日本宣布投降,这时曾经叫嚣要与日本“同甘苦,共存亡”的林柏生,突然一反常态,公开宣传陈公博提出的主张:“党必统一,国必复兴。”他说:“这是公博先生提出的一个新口号和新决策!”他竭力支持陈公博,抱陈公博的大腿。

上述之举,并不是林柏生有所醒悟,而是寻找退路。当然,这只是林柏生为个人前途所计、妄图逃脱汉奸下场的一个美梦。就在日本投降前夕,他为了能顺利出逃,嘱咐伪省秘书长代行省府事,自己匆匆去了南京“开会”。其实,林柏生已与陈公博一起逃往日本,企图逃避惩罚。然而,中国陆军总司令何应钦给了冈村宁次一个备忘录,要求日本方面将陈公博、林柏生一行7人遣返回国。10月3日,林柏生与陈公博等人从日本被引渡回国,羁押在南京老虎桥监狱之中。

1946年5月25日,在南京朝天宫的首都高等法院刑事第一庭,对林柏生汉奸一案进行公审。起诉书所列罪名为:一、发表“艳电”;二、诋毁中央,诽谤领袖;三、颂扬日寇,“发表抗战必败论,摇撼人心,沮丧士气”;四、对美英宣战;五、勾结日寇,秘密言和,“畏罪逃往日本”。林柏生逐一为己辩驳。

(一)“艳电”系奉汪以国民党副总裁之地位嘱为发表,不能拒绝。(二)其行使伪政权之地域乃系取之于日寇之手,原冀抢救人民,保存元气,待机反攻。(三)随从汪兆铭参加“和平运动”,与敌人接洽,因职务所在(担任伪宣传部部长),有发表新闻之义务,仅以随员资格追随汪兆铭,并未直接与外人勾结。(四)没有分裂国家,没有变更国体,没有把整个国家送给敌人,不得谓为通敌谋反。(五)伪政府对英美宣战,但并未出兵,其目的在分散敌人的实力,从日本人手中收回权力。

不仅如此,林柏生还为汪伪政府鸣冤叫屈,说:“当时国民政府已迁到后方,我们在宁汉地区设立一个机构,就好像中央政府在前方的一个支点,借以保存国家之元气,减除人民之痛苦,应付国际形势变化,试探和平的可能性……”

公审过后回到看守所,林柏生觉得有些意犹未尽的地方。于是,他又写了一份“补充说明”。

首先,林柏生的这份“补充说明”,从他的汉奸罪名“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入手,说明两点:第一,为国家寻求和平,不是通谋敌国,更何况没有帮敌人进攻国土,没有引寇深入和劫粮劫械、争城争地,怎么能算是“通谋敌国”呢?第二,为国为民“参加”沦陷区的“工作”,不是反抗本国。还列出几桩为国为民之“义举”,说明自己是赤诚为国,热心救民,绝非通敌,更非谋叛。

林柏生还有“附带的话”,说自己的“工作”是为照料沦陷区民众,为保存国家元气、民族文化,尽了诸多努力。国际公法规定,对保护人民和文化的工作,日本人在占领区“也不能不尊重”。国内法对于林柏生,“于情于理,应该怎样呢?”言下之意,被告在沦陷区失却“自由”在日本人手下苦苦支撑,是牺牲一己之自由,为国家和人民争“自由”,难道也错了吗?

首都高等法院于5月31日上午再次开庭。10点半,林柏生被押解到庭,问过年龄、籍贯之后,审判官即起立宣判:林柏生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处死刑。

然而,林柏生心里并不想死。自己说过不上诉,只好暗中授意妻子徐莹,赶紧搜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尽快上诉。徐莹急忙打点家中财物,四出奔走,搜集证据和材料,很快送出了呈最高法院的申请状。8月1日呈送上去。8月16日被最高法院驳回:“核准原判决。”(www.xing528.com)

徐莹于8月19日又跑到首都高等法院,递上一份“为林柏生补陈再审理由之申请状”,长达上万字,列举了林柏生协助抗战和有利于沦陷区人民等几大部分和一大串证人及证物,请求再判。

10月7日,首都高等法院特种刑事裁定,对于确定判决申请再审,本院判决如下:

主文:再审之申请驳回……裁定如主文。

10月8日下午,在老虎桥监狱刑场检察官陈绳祖、典狱长孔祥霖命狱警提林柏生到场。

检察官陈绳祖询问了林柏生的姓名、年龄、籍贯、职业后,说:本案判你死刑,业经判决确定,经奉最高法院检察署转奉司法行政部令准予执行,今天将你提案执行死刑。

林柏生答:好的。

检察官问:你对于你的家属有何遗言,本处代你转知你的家属。

林柏生答:检察官执行国家纲纪,我没有什么不镇定,我想写几个字给家属,请求核准。

检察官当场给他纸笔。

林柏生写诗一首、遗嘱八个字,请求转交家属。

检察官问:你还有什么话说吗?

林柏生答:还有纪念册一本及小条幅三条,请交我的家属。

检察官问:你还有最后遗言吗?

林柏生答:没有了。

检察官命法警将该犯林柏生执行枪决。子弹由脑后进,从额颅正中出,又一枪,子弹由额颜下方进,从脑后左方出,当即毙命。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