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讯过后,回到监房,丁默邨心中还是有些忐忑,不过又埋头疾书“丁默邨补充答辩书”,共计五千余字。语气大为嚣张,例如说法庭要是能够查出被告在伪府时期“逮捕中央一人,杀害中央一人”,那么被告自会认罪,自责“丧心病狂,甘心作恶”。可是,事实上被告不仅没有杀人捕人,相反“对中央被捕人员竭力营救,这也足以反证被告不曾害过一人”。这份答辩书中还批驳浙江省党部提供的被告“剥削民财,供给敌伪”的材料,“实属毫无根据”。
至于中统郑苹如小姐被害一事,丁默邨的“补充答辩书”中说:法庭提出的材料,只能“证明被告与郑女士被害毫无关涉”。甚至说被告在汪伪“76号”特工总部任职,是被李士群“劫持”,汪伪特工所行罪恶,与被告一概无涉,当然“不能代人负责”,等等。
自大规模审奸以来,各地都不曾碰到过丁默邨这样棘手的案子,不仅公审三次,而且被告刁钻奸猾,气焰日渐嚣张。到头来不仅什么罪名罪行都不承认,还说法庭这个不对,那个需要纠正。
原因在于丁默邨通过几次审讯,看到法庭收集的证据都有“漏洞”,而且丁默邨认为自己所做的许多恶事,大都已死无对证,只要死不承认,估计也无法认证。因此,诡计多端的丁默邨渐渐摸透门道,最终全不认账。同时,他从许多罪证材料中,忖度到“中统”方面似乎对自己有援手相救之意,这从陈立夫提供的证词中便可以看出。这样,丁默邨在法庭上和审判中更是有恃无恐,对于各种罪行,采取一概否认的恶劣态度。
但是,丁默邨错误地估计了审奸局势,认为陈立夫还会救他。但是,陈立夫也无能为力了。此时,法院只有尽快对丁默邨宣判,才能对社会舆论及公众有所交代。
因此,法院方面根据现有材料,对照丁默邨写的“补充答辩书”,法官们搬出大堆条例法规,仔细推敲字句,逐条反驳丁默邨的辩解和理由,写出了长达万言的“特字第三九四号刑事判决书”。2月8日,又将丁默邨送上法庭,宣读判决主文:“丁默邨共同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处死刑。”被告声称不服,并立即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请复判”。
奇怪的是最高法院又经过反复“查证”,然后认为“申请意旨所列各点理由均属无足采取”。但是,最高法院发出的“特复字第一〇一八号刑事判决”之主文,却令人费解:“原判决撤销。丁默邨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处死刑。”
最高法院的“复判书”也将近万言,这在各地审奸判决中也是少见的,与首都高等法院的原判决全文相比较,两份判决书的差别在于,最高法院的复判书中之主文部分,比首都高院的判决主文少了两个字:“共同”。这两个字的删减,不仅表面上使丁默邨罪加一等,而且其真实含义在于:丁默邨的汉奸罪不是跟随某人(即周佛海)后面的“共同”通谋敌国,理应由丁默邨自己承担罪名。少了判决主文中的“共同”二字,奥妙无穷,至少是让与丁默邨“共同”犯罪的人,脱了干系。不然有人质问丁默邨究竟与谁“共同通谋敌国”呢?说浅了,是国民党最高当局决计免死的周佛海。往深处探,难保就不牵扯中统头目陈立夫等人,甚至最高当局也不免受到关联。可见,最高法院删去原判决主文中的“共同”二字,实在是大有讲究。
此外,最高法院的复判理由中还说,原判决“竟认杀人罪吸收于汉奸行为之内,不予论列杀人罪名,见解不无误会,应由本院将原判撤销,自为判决”。于是,丁默邨不仅有汉奸罪,再加上杀人罪,成了两罪并罚,被告再多一条命也保不住了。可见,“官司”越是往高层打,丁默邨的命越难保。
最高法院的复判,大出被告意料。
从此以后,丁默邨少言寡语,神情日趋沮丧、焦虑,“悬悬于朝夕的被拖出执行”,一听到动静,就以为是法警来拖自己去枪毙,惶惶不可终日。
1947年5月,汪伪政权中的人大部分已经被草草判决了,让政府完成了一件大事。人犯陆续移至老虎桥监狱执行,宁海路21号的看守所也告结束。
老虎桥是一所正式的监狱,在沦陷时期是日本宪兵队的牢房,规模宏大,共有五所监房,称为温、良、恭、俭、让,像扇形那样整齐排列着。每一所有十余间囚室,各半对峙着,中间是一条长廊,以便狱卒的监视。室门是木质的,倒不像上海提篮桥监狱是铁窗,门上有一个大洞,牢饭从那里送进来,狱卒的眼光由那里窥察。每一排最里面的一间是黑房,没有透入光线的窗户,室中更暗无天日,那是禁闭滋事的人犯之处。监房前面是狱方的办公室,再里面有一处是犯人接见家属的铁笼,在监房的最后是盥洗的地方。东面有一处操场,作为散步之用。靠北有一处礼堂兼饭厅,南边的一所监房是单人室。普通监房每一室关三人至六人,当然没有床榻的设备。刑场就在狱内东边广场,执行时狱中人还可以听到清晰的枪声。
尽管丁默邨“有利于抗战”的证据不少,并上诉到最高法院,但他自知所做的坏事太多,心里一阵阵发毛。让其家人带一相面者入狱,以卜凶吉。那个算命的瞎子掐指算了半天,却不吭声。
丁默邨沉不住气了,连声问:“我能否躲过此劫,我可否逃过此劫?”
算命瞎子说:“天作孽犹可活,人作孽不可活,你属于哪种?”
丁默邨说:“我虽参加过伪方,原来亦是陈立夫先生手下中统局的处长。秘密赴沪被捕,纯属身不由己。我身在曹营心在汉,被迫为汪伪社会部部长、交通部部长和浙江省省长。我也曾协助中央同志,也反对共党,与中统、军统暗中联系,没有功劳,亦算有苦劳。你说,这是天作孽,还是自作孽?”
算命瞎子叹了口气:“两者兼有之,听天由命。”
丁默邨:“如果躲不过,还有多少时间?”
算命瞎子掐着手指:“你属兔,卯为木,阴历五月是为午,午为火,木遇大火是你的死地,尤其是五月端午节后数日需格外小心,只要过了小暑就无事,否则,毋庸我多言。”
丁默邨将此话牢牢记在心中,数着指头算日子。
阴历五月端午节到了,丁默邨精神状态极坏,自知死期已近,成天唉声叹气,吃不下睡不着。
周佛海劝道:“默邨,何必如此相信相者胡言,此辈皆民间骗食蒙财之流。”(www.xing528.com)
丁默邨惨言:“相面者说得不错,自作孽不可活,我手上有人命。现在郑苹如之母已向法院告我,要替其女报仇。军统局也造送材料至法院,说他们在沪被杀的特工人员许克等十二人都与我有关,你想,我还能活吗?”
周佛海无言以对。
丁默邨说:“算命的说我五月极坏,而五月节最后之数日尤其坏,只要能过小暑……”
周佛海说:“下星期一即7月8日,是阴历五月二十,交小暑,现在起只剩三天,而三天中阳历6日为星期日,7日为星期一,所以只剩一天就过去了。
丁默邨说:“难说啊,但愿如此。”
周佛海笑了,说没那么准。
第二天就是7月5日,星期六,南京的气温很高,闷热得令人透不过气来。在老虎桥监狱中的犯人们大汗淋漓,环境恶劣,更被炎炎夏日煎熬得疲惫不堪,昏昏入睡。除了高墙外远处的树荫中不时传来一阵阵的“知了”声,又是一个宁静的中午。
丁默邨心惊肉跳,不敢午睡。当狱卒打开牢门,丁默邨知道大限已到,立即面色惨白得了无一丝血色,两腿也瘫软得已不能行走。由两名法警左右夹持着他的双臂,挟着他提出狱门,走到二门时已经神志模糊。
检察官已在刑场等候,一脸严肃地宣布:“丁默邨,经最高法院检察署转奉司法行政部令,今天将执行你的死刑。你今天有何遗言给你家属和朋友?”
丁默邨知觉尽失,既无遗言,也无遗书。
检察官命令法警:“将该犯丁默邨执行枪决。”
“啪”的一声枪响,子弹由丁默邨的脑后进去,从左眉边穿出,20分钟完成整个过程。
“轰隆隆”一声闷雷传来,惊醒了昏睡的犯人,一个个皆抚着胸口惊悸不已。
伪上海市警察局副局长卢英爬起来走向牢门,隔着小窗向外望,转过头来,惊讶紧张地用手招呼马骥良:“快,快来看!”
“什么事?神秘兮兮的?”马骥良不解地问。
卢英压低了声音说:“快看,那边牢头在搬谁的行李,一定有人被执行了。”
马骥良一个激灵,迅速跳起,挤到牢门的小窗口向外看,带着哭腔说:“是丁默邨的行李,我认识,他肯定完了。”
牢房内,周佛海说:“我没见默邨出外,也没有听见枪声。”
一犯人说:“噢,你睡着了,半小时前我看见丁先生出去了,说有人要接见。”
周佛海也挤到门边,隔着门缝往外看,狱卒正清点丁默邨的行李衣物。周佛海一下子瘫软下来,因为丁默邨果然离小暑还差两天被执行的。他哀叹:“岂生死有定耶……”
汪伪政权中被执行枪决的,大多从容镇静,陈公博、褚民谊、梁鸿志都有“视死如归”的模样。尤其是伪广东省省长陈春圃,他完全是一个文弱书生,当他初审被判处死刑后回狱室说:“诸位放心,我将来被枪毙时,不会让诸位感到丢脸的。”而上海“黄道会”汉奸常玉清和南京伪特工领袖丁默邨则是另一种典型。平时以杀人为乐、杀人如麻的汉奸,一旦轮到被杀时,反而惊惶失措,丑态百出。这似乎成为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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