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19年,县(市)法院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宗旨,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全院干警团结一致,以求实创新的意识,顽强拼搏的毅力,敢为人先的精神和锐意进取的勇气,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大力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实现新突破,多次受到上级表彰:2012年被最高院评为全国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先进集体、全国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先进集体;2015年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一等功;2016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司法理论宣传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法院,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评为2013—2015年度维护稳定工作先进单位。
刑事审判 刑事审判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能,也是刑事诉讼的重要环节。刑事审判庭自成立以来,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依法做好境内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充分发挥审判工作的教育作用,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减少和预防犯罪,使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立足于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2012年以来,坚持把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有机地统一起来,并贯穿到审理案件的各个程序中,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罚处罚,有罪的人受到公正审判,避免和杜绝出现冤假错案,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减少对抗,有效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民商事审判 民商事审判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活动。随着市域经济蓬勃发展,全市民事纠纷逐渐增多、当事人对抗性强、审理难度大,以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纷争,有助于恢复当事人之间的和睦关系,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有利于社会稳定和案件执行。民商事审判工作注重做好各类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着力加强巡回审理,深入基层办案。2012年以来,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一直呈大幅上升趋势。这些案件呈现出标的大、利率高、债务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等特点。为此,民商事审判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及时调整审判人员,将有限的人员向民事、执行一线倾斜。二是组织人员进行调研,向市上有关部门提出相关建议。三是把好立案关。当事人就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做好立案受理工作。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于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做好相关预案工作,切实防范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四是注重做好财产保全工作。对可能转移、隐匿、毁灭财产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必要时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促使案件得以顺利调解和自动履行。五是注重诉讼调解。尽可能采取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努力缩短办案周期,减轻当事人诉累。通过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有效审理,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做出贡献。(www.xing528.com)
行政审判 行政审判是人民法院运用司法审判权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适当进行审查,以此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活动。由于受封建传统意识影响,当事人对行政诉讼的热情不是很高,相反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非诉讼案件近年来有所增加。有的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在执法时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愿意或者不敢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有的当事人在自己的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的损害后,觉得自己势单力薄,对行政诉讼顾虑重重,还怕胜诉后行政机关日后报复;有的当事人不了解法律对行政诉讼的时效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行政诉讼,而失去启动司法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机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行政审判是一项法律、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需要逐步去完善和解决。
执行工作 2012年以来,县(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面临巨大压力,各种受理调解判决后的案件难执行。主要表现在:执行案件数大幅上升,当事人履行能力差,加之有能力拒不履行义务、肆意对抗执行,暴力抗拒执行等现象屡有发生,从而形成“有财产难执行,没财产执行难”“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的局面。执行难问题不仅成为法院工作的顽疾,而且也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生效的法律文书有相当一部分得不到执行,不仅妨碍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而且使司法的权威受到了动摇,司法的公正性受到了损害,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产生。神木法院解决执行难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加大打击力度、树立执行威慑机制。对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老赖,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刑事手段打击,让被执行人懂得对抗执行不仅要赔钱,还要坐牢。加强与职能部门沟通,打造高效的部门联动协作执行机制,密切与公安、工商、车管、土地、房管、金融等部门之间的联系,为执行工作人员查找、财产查询、协助执行开辟“绿色通道”,努力排除人为障碍,逐步改善执行工作的外部环境。二是破除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理顺社会管理体制。逐步理顺相关部门与法院执行工作的关系,清除现行社会管理体制中对执行工作设置的种种不合理障碍,建立和完善社会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新机制,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提高社会公众法制意识,健全社会保障救助功能。在社会保障救助方面,积极拓展司法救助功能,加强司法救助、基金救助力度。对于确无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通过当事人申请、法院审核、县委政法委批准的程序,给予司法救助对象及时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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