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19年,县(市)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努力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自觉践行执法为民宗旨,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依法惩治危害民生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拓展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平台,努力做到公正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肃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强化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努力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权益保障的新期待。不断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切实加强内部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2013年,神木县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被省人民检察院评选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同年11月,档案管理工作获陕西省AAA级认证。2014年驻看守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二级规范化检察室称号。2013—2015年连续三年获榆林“全市检察机关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先进检察院”。
侦查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三项职能。主要业务有:审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复议、复核公安机关不服不批准(不予)逮捕的案件;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批准侦查部门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对于公安机关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进行备案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的办案期限是否合法;监督侦查机关的立案活动;监督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审查办理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2012—2019年,共受理提请逮捕案件2476件3603人,批准或决定逮捕2272件3256人,不批准逮捕204件347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20件,向公安机关、行政机关、学校等提出检察建议35件,立案监督100件150人,纠正漏捕81人,提前介入公安机关案件侦查7件次。
反贪污贿赂工作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2012—2019年,共受理贪污贿赂案件线索91件,立案侦查53件84人,其中涉嫌挪用公款罪36件45人,涉嫌贪污罪8件25人,涉嫌受贿罪7件9人,涉嫌私分国有资产2件4人,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51件82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51件8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205万余元。(www.xing528.com)
反渎职侵权工作是检察机关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能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并结合办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通过依法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实现检察机关对司法权和行政执法权的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2012—2019年,市检察院共立办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各类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2件21人,全部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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