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
改革开放前,神木县金融业比较落后。1978年,全县只有中国人民银行神木县支行1家金融机构。1979年成立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神木县支行,1980年中国人民银行神木县支行与中国农业银行神木县支行分设[5],恢复了中国农业银行神木县支行。1984年成立了中国工商银行神木县支行。信用合作社作为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神木县在改革开放之初,全县22个公社各有1个信用合作社。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神木煤田的大力开发,实体经济对金融服务的需求量迅速扩大,神木县的金融机构也日益增多,布局也日趋优化。从1992年到2012年,先后成立了中国银行神木县支行、邮政储蓄银行神木县支行、长安银行神木县支行、招商银行神木县支行和西安银行神木县支行等多家银行,截至2012年底,全县共有金融机构21家,形成了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成为陕西省第一金融大县。各家金融机构拥有存款和利润相当可观,每年发放的贷款数额也特别巨大。到2012年,各项存款余额为6123195万元,是2000年的35.62倍。截至2012年末,各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为3493352万元。农村商业银行从1995年以来,每年存款以3000万元递增,货款以2000万元递增,截至2000年,各项存款18182万元,各项贷款12711万元,利润79万元。2011年末,全行各项存款余额达22.7亿元,占全县金融机构存款总量的43%;各项贷款余额132亿元,占全县金融机构贷款总量的47%,存贷规模和经济效益名列县域金融机构之首。
神木县金融事业的繁荣发展,有力地支持了神木县煤炭、电力、建材、公路等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扶植了一批重点企业、利税大户及重合同守信用的中小型民营企业,为神木县经济腾飞做出了贡献。(www.xing528.com)
(二)保险
1985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神木支公司正式成立,在高家堡、尔林兔和大柳塔各设保险经营处,并开办简易人身保险等业务。至1986年,承保财产总额8669.5万元,保险费总收入27.3万元,支付赔款14.7万元。1996年机构改革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神木支公司与人寿险分业经营,主要经营各类财产保险业务。2011年,该公司保费突破亿元大关,获得了总公司颁发的“全国县区标杆公司”荣誉称号。2011年至2012年,该公司保费收入20439万元,支出赔款8329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陕西省人保财险系统150个经营主体机构中4个过亿元公司之一。截至2012年底,该公司累计向社会各界支付各类赔款26000余万元,上缴各类税金6000余万元。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神木支公司于1996年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神木支公司分离出来以后,在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咨询、代理等业务活动中,取得了显著业绩。保费收入由1996年的218万元增长到2012年的7800万元,增长了34.78倍。支付赔款由1996年的65万元增长到2012年的500万元,增长了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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