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神木县私营商业在全县占主体地位。经营方式以户经营或一家一店,自由竞争,主要是与接壤的内蒙古、宁夏等地进行百货和杂货交易。经商者除神木县人外还有来自关中、甘肃、河北、陕西、河南、宁夏等地商人。这些私营商业有纯商业、饮食业、服务业3类22个行业。1954年神木城关有各类私营商288户,从业人数509人,资金20.66万元,营业额1018.15万元。其商品单调,成本高,利润低,还时常断货。
党对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是,把对国计民生有利的资本主义商业,改造为国家资本主义企业。1953年以前,国家实行加工订货、统购包销为主向资本家赎买,由批购、经销、代销过渡到公私合营。1954年9月2日,政务院公布了《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1956年神木县成立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简称“私改”)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开始对私改干部、职工、店员、资方积极分子培训。1月底批准了4人以上工业以及商业,包括小商小贩、饮食服务业,全行业合营、合作的申请。
1956年神木县城关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胜利大会照
1956年12底县城及高家堡的私商小贩,按行业组织起来集体经营,走上了合作化道路。组成公私合营棉布商店1个,设4个门市共29人;食堂2个,24人;合作百货店、组13个,80人;合作食堂3个,48人;合作杂货小组7个,20人;合作照相馆2个,14人;合作理发铺4个,24人;合作旅店8个,30人。基本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后,各个行业实力壮大,大部分店、铺、厂营业额较前增加。
神木县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转变,标志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新的生产关系的建立,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神木奠定了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www.xing528.com)
[1]1950年5月前包括神府县。
[2]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
[3]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