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土地改革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巩固新生人民政权,1950年10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要求对一切反革命活动必须予以严厉镇压。1951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1951年7月,政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出《关于保障人民民主权利,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为镇压反革命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统一的量刑标准。
神木县镇压反革命运动从1951年2月开始,1953年结束。这次运动声势浩大,县委、县政府、公安局、法院、检察署抽调14名干警,组成审讯组和审判委员会,副县长亲自挂帅领导。运动通过召开代表会、诉苦会,动员群众,揭露敌人。县上先后召开7次公审大会,参加人数达20万人次。运动中群众送检举诉状186件,签名者350余人,有160余人出庭控诉。政法机关严格执行政策,坚持杀、关、放相结合的原则,对可杀可不杀的,执行不杀;可捕可不捕的,执行不捕。捕人一律经榆林公安处批准。判刑以事实为依据,不轻信口供,也不单凭控诉,做到既不冤枉好人,也不放过坏人。
1951年8至9月,结合镇反运动对县级机关公务人员和教育界人士进行了清理。查出隐瞒国民党员身份8人、三青团员14人、特务2人,隐瞒阶级成分和国民党军政旧职25人,有反革命问题6人,有其他问题12人,从而纯洁了干部队伍。(www.xing528.com)
神木县镇压反革命运动共打击177人,其中判处死刑21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3人、有期徒刑53人、人民管制81人、释放15人、未定4人。
镇压反革命运动,肃清了反革命势力,巩固了人民民主政权,极大地提高了人民的政治觉悟和生产积极性,为恢复国民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创造了安定的社会环境,保证了土地改革和其他社会主义运动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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