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是革命老区,南部红区在新中国成立前已基本完成了土地改革工作,中北部地区在新中国成立后按照省地部署开展了土地改革。
1950年7月,中共陕西省第一届代表会议召开,会议决定同年秋后到1951年春耕前对未完成土地改革的区县开展土地改革工作。为了圆满完成土地改革工作,神木县派员参加榆林地区举办的土地改革培训。之后神木亦举办土改训练班,学习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土地改革法、关于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学习其他地区土改经验,联系当地具体情况,明确政策,使每个土改干部学会工作方法和工作步骤。为了土改工作的顺利进行,县上做了严密的组织领导,规定各级党委负责领导土改工作,各级农民协会实施。工作组通过乡农民协会委员会领导土改,凡评定成分、决定没收、征收和分配等事项都经过乡农民代表会通过后,呈报区级领导机关并转县级批准。农民代表会及各界人民代表会负责宣传党的政策,动员群众,研究土改实施办法及监督执行任务。
神木县土改工作于1950年11月全面展开,涉及县北部第九、十两个区,共12个乡,人口约2.6万。这两个区1948年下半年解放后,地主的土地已经调剂或代租给无地的农民,因此土改工作难度不大。土改工作开始后,每乡派一个工作组,每个组配备干部4人,并吸收民主人士参加。同时还充分发动群众,加强农会、村干部的训练,补充干部的不足。
土改工作组到村后,召开乡、村代表会,干部会,青年、妇女积极分子会等一系列会议,宣传土改的意义、要求及有关政策,宣传爱国增产和合理负担的政策,配合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生产自救等工作的开展,在讲明政策、消除顾虑、充分发动群众的基础上进行土改。同时加强了农会的领导与教育,纠正了一些干部中存在土改是轻而易举的错误认识和松动思想。要求农会会员坚决执行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开展工作。在没收与征收土地的同时,经过说理斗争,宣传废除封建债务,使贫雇农从经济上得到了解放。(www.xing528.com)
1951年神木县北部的土改顺利结束。土改后,贫农平均每人有土地45亩,雇农平均每人有土地42.3亩,中农平均每人有土地71亩。
土地改革运动废除了几千年的封建土地剥削制度,实现了耕者有其田。通过土改,群众的政治觉悟明显提高,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威信空前提高,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对发展农业生产、建设社会主义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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