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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通志.政府志:宗教事务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针对一些使用频率较高、参加活动人员较多但已经破损的重点宗教场所,自治区人民政府拨出专款予以扶助修缮。白云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广西首家恢复的道教活动场所。在2004—2007年的第一至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自治区人民政府积极组织各宗教团体、广大信教群众,认真细致做好博览会宗教接待和有关服务工作,为国内外信教来宾提供了安全、便利、周到的宗教服务。

广西通志.政府志:宗教事务

贯彻落实宗教政策法规 1998—200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促进了民族地区的和谐稳定和改革开放事业的顺利进行。2001年12月,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召开之后,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会议精神,对广西新时期宗教工作作出部署。

2005—200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为依据,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重点做好“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各项工作。依法深入打击反动组织“法轮功”资助宗教极端主义、利用宗教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等违法行为,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建立健全宗教工作机制,为宗教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人员、力量和工作条件等保障,推动了广西宗教工作的健康发展。3年间,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批转的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国家建委等五部门《关于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等问题的报告》提出的要求,督促各地落实了绝大部分的宗教房产遗留问题。南宁市明德街79号天主教房产、桂林市伊斯兰教西门外清真古寺、崇左市太平镇天主教房产、梧州市基督教房产等一批宗教房产遗留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针对一些使用频率较高、参加活动人员较多但已经破损的重点宗教场所,自治区人民政府拨出专款予以扶助修缮。桂林崇善清真寺始建于清雍正十二年(1734年),至今已有270多年历史。该寺建筑以中国传统式建筑为主,兼具阿拉伯风格,建筑面积2000多平方米,是桂林乃至广西最古老、保存最完整的清真寺之一,常有国内外宾客前来参观礼拜。1979年被列为桂林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该寺历史上虽经嘉庆十四年(1809年)、光绪十八年(1892年)两次扩建,清道光、民国年间也曾多次维修,但由于系砖木结构,长期受到风雨侵蚀,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此拨出专款500万元给予扶助修缮。此外,自治区人民政府拨款47万元给桂林市伊斯兰教协会修缮敬老院,拨款100万元补助天主教广西教区主教府建设。自治区人民政府还给广西天主教爱国会、广西基督教“三自爱运动委员会”、广西伊斯兰教协会、广西佛教协会四个宗教团体增加办公经费,使四个宗教团体更好地开展工作。

宗教事务管理 1998—200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各级政府开展对乱建庙宇和露天佛(神)像进行专项治理,有效遏制了“两乱”(乱建寺庙、乱塑神像)现象。针对农村宗教管理工作薄弱的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以百色市为试点,加强对农村基层宗教工作的调研,形成《关于农村基层宗教工作的情况建议》调研报告,探索出农村宗教管理工作的新路子。提出在县(市、区)、乡(镇)、村建立三级宗教网络和乡、村两级责任制,促使基层各部门明确目标,量化任务,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共同做好农村宗教管理工作。其间,自治区人民政府还大力支持和指导基层宗教工作部门开展宗教政策学习宣传活动,举办宗教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班,不断提高基层宗教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白云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广西首家恢复的道教活动场所。图为白云观大门(2008年摄)

2003—2004年,自治区宗教工作部门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在宗教单位和宗教团体中组织开展创建“五好”(民主管理好,遵纪守法好、正常活动好、服务社会好、环境安全好)宗教活动场所示范点活动。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五好”宗教活动场所示范点活动的实施方案》,在桂林市召开了全自治区创建“五好”宗教活动场所活动现场观摩会。各地宗教活动场所按照 “五好”标准,深入开展创建宗教活动场所活动。与此同时,自治区人民政府督促各级政府加强宗教场所制度化管理,完善各个宗教堂、点的各项管理制度,着力抓好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县、乡、村三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宗教事务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大型宗教活动的管理,严格按程序审批大型宗教活动,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对各地的大型宗教活动都安排人员到场所具体指导,明确职责,制订方案,层层抓落实,确保了各项大型活动的安全、有序、守法进行。(www.xing528.com)

2005—2007年,全自治区共举办各类宗教界人士培训班350期,培训宗教界人士8000人次。同时还选送一批年轻的、有一定文化水平的宗教教职人员到各类宗教院校去深造,从外省引进一些优秀教职人员,使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素质得到了提高。一批新的中青年宗教界代表人士担任爱国宗教团体的领导职务,确保宗教团体领导权掌握在爱国爱教的人士手中。至2007年底,全自治区共有县级以上爱国宗教团体114个,其中佛教29个,伊斯兰教8个,天主教24个,基督教53个。全自治区有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四大宗教的信教群众50多万人,其中佛教32万多人,伊斯兰教3万多人,天主教7万多人,基督教8万多人。正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611处,80%以上达到“五好”标准。

指导宗教服务社会 1998—200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年都指导广西佛教协会举办广西佛教讲经交流活动,弘扬佛教优秀文化,引导信教群众正信正行,在全自治区佛教界营造出讲经弘法的良好风气。指导广西伊斯兰教协会举行“卧尔兹”巡回演讲活动,引导他们准确把握解经主题,弘扬伊斯兰教中道思想,发挥伊斯兰教正能量。指导广西基督教“两会”举办神学宣讲暨讲道交流活动,进一步加强团体自身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全自治区基督教界神学思想建设。引导广大基督教信徒和教牧人员正信正行,爱国爱教,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在2004—2007年的第一至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自治区人民政府积极组织各宗教团体、广大信教群众,认真细致做好博览会宗教接待和有关服务工作,为国内外信教来宾提供了安全、便利、周到的宗教服务。据不完全统计,第一至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宗教接待工作组接待涉及宗教方面的咨询500多人次,宾馆饭店接待国外穆斯林宾客3500多人,在会展中心设立的清真快餐供应点为穆斯林宾客提供清真快餐1.5万多份,南宁4个指定的宗教活动场所和会展中心临时礼拜室接待东盟各国客人和国内宗教信徒7.5万多人次。

2004年12月14日,西藏宗教界人士考察团考察桂林漓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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