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2005年8月,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督查工作,分别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各个业务处(室),按照各自的工作分工负责。
2005年9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督查室,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行使政务督查职权。12月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正式运转的通知》,标志着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进入专业化、正规化运行的阶段。
2006年5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督查规定》)。《督查规定》明确市、县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是接受督查的主体,主要负责人对督查工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及督查机构对督查工作负直接责任。明确全自治区政务督查的8个方面主要内容: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大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本级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和重要现场办公会议、专业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自治区人民政府重要文件、电报规定事项落实时限情况的督查;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督查机构主动立项并经领导同意督查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承办、答复的督查;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对下级政府督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督查规定》赋予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机构组织协调、专项案件查办、参与部门工作实绩评议等职权。同时要求督查工作必须坚持依法督查、领导授权、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和讲求实效等5项原则;要求建立健全责任、立项督查、通报反馈、保密和奖惩等5项制度;要求督查工作严格遵循“立项—检查催办—报告反馈”的程序进行。
2005年9月—200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采取书面督查与实地督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督查与调研相结合,督查与服务相结合,树正面典型与抓反面典型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全面督查工作。(www.xing528.com)
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先后对每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大事项、农村教育“312工程”实施、全自治区利用外资、农村卫生工作和重点疾病防治、全自治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加快兑现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政策扶持、广西中烟工业公司技术改造用地搬迁、打击“两非”(即以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选择胎儿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活动、道路交通安全、解决企业拖欠工资、南宁至友谊关高速公路、龙滩水电站、百色水利枢纽、洛湛铁路广西段、中石油钦州千万吨炼油项目工程、靖西氧化铝、两期沿海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等25个方面的重点工作或重大项目进行督查,确保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落实。
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做出回应处理决策之后,立即开展督查,对落实进度缓慢、措施不力的问题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切实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坚持对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工作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每年政府系统承办的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率都达到100%。每年对安全生产及社会稳定、食品药品监督、土地使用、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产业转移、招商引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等各方面的工作进行实地督查,推动年度计划工作落实到位。
2007年底,大多数市、县(区)成立督查机构,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全自治区的“大督查”工作网络,推动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实施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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