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2007年,全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各少数民族都按比例有相应的名额;全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中,各民族公民所占的比例与其民族人口在各级总人口所占的比例基本相适应。2003年,自治区代主席陆兵多次强调,在广西,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民意,就是自治区人民政府施政的重要导向,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向各级政府反映民意的渠道必须畅通无阻。当年广西“两会”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中,有请求自治区人民政府解决东兰、巴马、凤山三县(自治县)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的基础设施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在向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递交一批决策研究中,也有提出《贫困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扶持政策研究》的建议。这些民意和建议,促使自治区十届政府进一步把解决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革命老区的基础设施问题,摆到迫切需要解决的位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东巴凤三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的意见》出台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立即印发《东巴凤三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将东巴凤三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从决策阶段迅速转入实施阶段,并于2005年7月取得圆满胜利。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加强民族工作中逐渐形成“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民生利益表达”“强化少数民族民生表达意识”“培育壮大少数民族利益表达组织”“完善少数民族利益表达制度和渠道”“加大民族部门扶助和代言力度”“发挥公共舆论的下情上传功能”“营造有利于少数民族利益表达良好氛围”等制度,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话语权、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有效提高公共决策的针对性和覆盖面。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积极参政议政,有力推动广西成为中国民族团结的模范、维护统一的模范、维护稳定的模范和中国民族关系“三个离不开”的模范。(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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