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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团结教育的成果和实践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8—200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健全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机制。利用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举行县庆、乡庆之机,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维护民族团结的先进典型。自2005年起,广西把民族团结思想教育纳入全自治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内容。2006年2月,广西授予民族团

广西民族团结教育的成果和实践

1998—200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健全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各部门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多措并举,充分发挥百色起义纪念馆、广西民族博物馆等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基地的作用,大力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激发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精神动力。除了全自治区在每年10月或11月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以外,还以自治区、自治县、民族乡成立逢10周年大庆为契机,大力宣传民族政策法规,歌颂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条例在广西的成功实践;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贯穿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全过程,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把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作为基本道德规范;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多方推动民族地区发展的成就和经验,大力激励各族群众坚持维护中共中央的绝对权威和对民族区域自治的坚强领导,积极投身于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有效提高广西各族人民维护民族团结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1998年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40周年,自治区以“高举民族团结进步大旗,建设社会主义新广西,阔步迈向21世纪”为宣传主题,陆续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组织自治区外宣办、广西电视台制作对外宣传电视专题片《诗画中的广西》,与中央电视台合作,制作播出《广西40年成就》《今日广西》等系列专题片,与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合作举办全球性“广西投资与旅游知识竞赛”,在广西对外广播电台举办《山水相连看广西——广西四十周年成就知识竞赛》。编辑出版中英文对照的《广西概貌》画册,编辑出版《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一书,由中国驻150多个国家使(领事)馆作为对外宣传品赠送国外宾客。充分展示广西在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建设中取得的新成就和多姿多彩的民族风貌。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传媒进行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成就宣传。自治区民委与《广西日报》联合举办“民族政策放光辉”有奖征文活动。各地民委也与有关部门协作,举办形式多样的民族工作宣传月、宣传周活动。是年12月7日—8日,自治区民委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广西社科院等7个单位在南宁联合举行广西民族理论研讨会,70多位专家学者和领导干部参加,收到论文100多篇。

广西各民族青年合影(2008年摄)

1999—200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1998年第四次全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自治区成立40周年大庆和2000年广西民族工作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以发展促进民族团结”这个主题,大力宣传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重点,把准政治方向,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把全自治区各族干部的思想统一到推进改革开放大业上来,把力量进一步凝聚到实施“三大战略、六大突破”(即区域经济战略、开放带动战略和重点突破战略,思想认识的新突破,经济结构优化的新突破,经济体制转换的新突破,对外开放的新突破,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新突破,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的新突破)战略决策建设小康社会上来。

2001—200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意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 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的部署,组织宣传文件的主要精神和贯彻落实文件的进展情况、取得成果及先进典型,推动民族工作的深入开展。2002年4月,自治区民委联合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民族工作委员会、自治区政策法规室和自治区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在南宁举办民族区域自治法宣传教育骨干培训班,邀请国家民委主任李德洙、全国人大常委会民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尹克升、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中心副总干事毛公宁等到培训班讲授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各地、市对口部门有关人员160人参加培训。2003年,广西决定把今后每年9月定为全自治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简称《民族区域自治法》)宣传活动月,采用民族知识竞赛、山歌比赛、有奖知识竞赛活动等生动活泼的形式,大张旗鼓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识。利用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举行县庆、乡庆之机,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维护民族团结的先进典型。自2005年起,广西把民族团结思想教育纳入全自治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内容。

南宁市西乡塘区举行民族团结宣传月主题活动(2007年摄)(www.xing528.com)

家宴(2007年摄)

2003年4月,自治区民委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安排,在柳州市举办《民族区域自治法》学习培训班,各市、县对口部门法治宣传教育骨干50多人参加了培训。在《民族区域自治法》宣传活动月活动中,自治区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和署名文章,《广西日报》开设“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和学习《民族区域自治法》征文活动宣传专栏,各市、县也通过举办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专场文艺晚会、山歌比赛、有奖知识竞赛活动,大张旗鼓宣传民族政策、民族基本知识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促进全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2004年,为庆祝《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20周年,自治区在《广西日报》开辟宣传专栏,发表30多位自治区新、老领导和专家学者的理论文章;自治区民委编印《〈民族区域自治法〉宣传提纲》2万多份,举办广西民族政策法规有奖知识竞赛,共有1万多人参赛,200人获奖。

2006年2月26日,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暨第五次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代表合影

2006—200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安排广西课程教材发展中心组织编写《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教程》《民族团结教育》系列教材(共6册)供广西的高等院校及中小学校学生使用,使广西各学校的民族团结教育走上系统化、规范化轨道。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国家民委命名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李明瑞烈士纪念馆、韦拔群烈士纪念馆、百色起义纪念馆为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教材,对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驻南宁各大中专学校和南宁、百色、河池进行广西革命传统教育和民族英烈英雄事迹教育,激励各族干部群众和广大师生继承和弘扬百色起义和龙州起义精神,坚定革命理想,为建设好广西、巩固好祖国边疆贡献力量。

2006年2月,广西授予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称号201个,授予先进个人称号298人。图为受表彰的先进个人上台领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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