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200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要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的指示,把稳定压倒一切作为长期战略任务,坚持“严打”斗争,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其间,围绕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全面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局面基本形成,社会防范能力增强,治安状况改观,人民群众安全感增强。针对社会稳定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开展维护稳定工作,加强对维护稳定工作的协调、指导、检查和督查督办,推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开展;通过“严打整治”(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大力整顿社会治安)等多种措施,不断加大对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其间,侦破刑事案件28.28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7.02万人,年均破案5.66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4万人;侦破经济犯罪案件4600多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900多人,挽回经济损失14.1亿元,年均破案920多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00多人、挽回经济损失2.82亿元;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72.34万起,查处违法人员137.23万人,年均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14.47万起、查处违法人员27.45万人。
2003—200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围绕自治区党委关于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制定出台一系列工作实施方案,在自治区范围内开展为期2年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自治区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三十百千”工程,即把对广西社会治安有重大影响的南宁、柳州、桂林3个中心城市的城区,苍梧县、合浦县、宁明县、宜州市、钦州市钦南区、贵港市港南区、玉林市玉州区、贺州市八步区、百色市右江区、来宾市兴宾区10个县(市、区),其他市县的100个乡(镇)、1000个行政村(街道),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点,认真落实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治安防范责任,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组织和发动社会力量开展群防群治,整治治安混乱地区,解决突出的治安问题。至2004年底,自治区设立乡(镇)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1393个,占乡(镇、街道)总数的99.6%;配备专职干部1563人,配备兼职人员2124人。设立调解组织1.72万个,配备调解员9.09万人;设立治安保卫组织1.7万个,配备治安保卫人员6.98万人;设立专业治安联防组织2012个,配备专业治安联防队员1.92万人,发展义务联防队近2万个、义务联防队员17.05万人;建立调解庭(室)1.15万个、治安岗亭1033个。城乡群防群治力量协助开展排查调处矛盾纠纷,防范打击违法犯罪,取得显著成效。
2005年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平安广西的决定》,决定用3年时间,在自治区组织开展以建设平安县(市、区)、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社区)为主要内容的建设平安广西活动。是年,有58个县(市、区)被评为平安县(市、区),占总数的52.7%;有723个乡镇被评为平安乡镇,占总数的70%。2005—2007年,有105个县(市、区)被评为平安县(市、区),占总数的95.5%;有1167个乡镇(街道)被评为平安乡镇(街道),占总数的94.8%;有1.55万个村(社区)被评为平安村(社区),占总数的96.6%。
2007年1月2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边防管理暂行办法》。加强边防管理,维护边境稳定和安宁。2003—2007年5年间,检查出入境边民1260.69万人次,检查出入境车辆81.32万辆次,查获偷渡人员90多人次。加大船舶检查力度,坚决取缔“三无”(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船只。加强边民出入境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境外人员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通婚和内地人员盲目流入边境管理区。加强海上治安管理。及时处置海上各类突发事件、海上抢险求助,维护国家主权和海上治安秩序。重拳打击边境犯罪,严厉打击贩卖枪支、贩卖毒品、拐卖妇女儿童、武装抢劫、非法出入境等犯罪活动,维护边境地区治安秩序。加强反偷渡外逃工作,构建反偷渡工作防线,严厉打击偷渡外逃活动。(www.xing528.com)
2007年,自治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加快在城市公安局建设110报警服务台的部署,广西各市、县公安局建成开通110报警服务台,建立接处警快速反应机制。110报警服务台坚持24小时值班,及时受理公众报警、求助、投诉。110报警服务台不断增强人员力量,引进先进技术和器材装备,提升接处警水平。110报警服务台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有警必接、有警必出。
2003—200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相结合,以动态管理为主”的方针,加强治安行政管理,预防和查处治安案件。据统计,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72.34万起,查处违法人员137.23万人,年均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14.47万起、违法人员27.45万人。侦破刑事案件28.28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7.02万人,年均破案5.66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4万人;侦破经济犯罪案件4600多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900多人,挽回经济损失14.1亿元,年均破案920多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00多人、挽回经济损失2.82亿元;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72.34万起,查处违法人员137.23万人,年均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14.47万起、查处违法人员27.45万人。
5年间,自治区人民政府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障社会主义事业正常进行。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防范、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员人身安全、单位财产安全,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秩序,维护单位内部安全稳定。加强对机关特别是首脑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正常工作、生产秩序,维护机关、企事业单位周边治安秩序。加强重点工程项目保卫工作。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保卫机构,保护重要设备、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维护工地治安秩序,打击针对重点工程项目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工程建设安全。先后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打击破坏电力电信设施犯罪专项行动,处置危害重点工程的不法行为,确保重点工程顺利施工。加强警卫工作。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落实警卫工作措施,确保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在桂期间的安全,保障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举行。先后圆满完成第一至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第六至第九届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的警卫工作,实现“领导满意、宾客满意、群众满意”工作目标,连续四年受到公安部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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