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200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继续重视人口计生工作,坚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着力解决经费投入、人员配备等难点问题,逐步建立人口计生综合治理机制。重点围绕基础建设、依法治育、技术服务、社会合作、项目促进五个方面开展工作。
2002年4月,大化瑶族自治县流水乡任良村召开群众代表会议,讨论完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制度
2002年底,全自治区年末人口4822万人,总户数1197万户。全年出生人口64万人,出生率为13.30‰;死亡人口30万人,死亡率为6.30‰;自然增长率为7.00‰。
2002年12月20日,南宁市计生服务队在坛洛镇马六坡为育龄妇女查治妇科病
2003—200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人口计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相继出台系列指导性文件,从自治区层面研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贯彻落实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广西每年召开自治区政府常务会专题听取人口计生工作汇报,坚持在自治区人大、政协“两会”期间召开各市党政“一把手”参加的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召开自治区人口计生工作会议,并与各市、自治区直属单位主要领导签订责任状。
2003年10月,广西举行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赠送仪式(www.xing528.com)
5年间,广西采取一系列措施,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主要是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执法程序;把抓好孕前孕情跟踪管理与服务作为龙头工程,出台实施办法,强化孕前孕期责任追踪管理,认真落实查环、查孕、查病的孕情监测责任制:突出抓好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开展创建“乡(镇、街道)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和村(居)无政策外出生,提高计划生育率”活动。
全面实施区域协作,落实流出、流入地责任。主动与广东签署“两省协作协议书”,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自治区成立“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工作协调小组”,制定落实流动人口维权措施。推广实行“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改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网络,并将工作人员工资、报酬纳入县(市、区)财政预算和支出范围。
2004年5月,联合国人口基金会人员在荔浦县(今荔浦市)考察联合国人口基金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工作
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加大农村和基层计划生育投入,分期分批为基层配置B超、生化分析仪等医疗设备。新建、扩建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592所,村计划生育服务室3315个;免费为已婚育龄群众开展健康检查345.8万人次,免费为已婚育龄群众施行节育手术的人数占施行节育手术总人数的88.7%。治疗疾病35.8万人次,提供宣传咨询服务855.2万人次;组织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送医、送药、送政策、送知识下乡服务,提供环情孕情监测、避孕保健服务80.6万例;南丹县、恭城瑶族自治县、昭平县和南宁市新城区获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称号,南宁市兴宁区等12个县(市、区)被评为自治区计划生育“三好一满意”合格单位。
同期,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继续坚持年度目标责任管理,坚决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建立科学的人口计生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对各级党政领导、责任部门、人口计生部门分别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价、衡量政绩、奖惩任用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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