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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广西医疗卫生发展成果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时推进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发展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卫生监督等公共卫生服务。建立以居民健康为中心、社区为范围、家庭为单位,以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为重点人群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深化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等一系列改革,进一步改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设施,预防和控制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医院、卫生院诊疗总人数661.51万人次,住院治疗180.24万人次。

推进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广西医疗卫生发展成果

1998—200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把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施政的重要内容,先后启动“为民办实事”“边境建设大会战”“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隆林、西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等一批重点项目,改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设施条件。通过调整布局、结构,完善功能和加强管理等措施,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的整体功能不断增强,基本保证农村居民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同时推进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发展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卫生监督等公共卫生服务。建立以居民健康为中心、社区为范围、家庭为单位,以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为重点人群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深化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等一系列改革,进一步改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设施,预防和控制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

1998年,广西全面实施医疗卫生改革,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调整重组。有22个县对卫生资源进行重新规划和配置,50个县完成中心卫生院调整,54个县开展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22个社区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开始启动。全自治区乡(镇)卫生院新建业务用房18.8万平方米;88个中心卫生院、275个普通卫生院基本实现“一无三配套”(无危房,房屋、人员、设备配套)。全自治区筹集农村合作医疗资金8199.2万元,建立或恢复合作医疗制度的行政村累计达到1.18万个,占行政村总数的80%,参加合作医疗的人数增加到2118万人,占农业人口的56.2%。梧州市、防城港市、柳州地区和河池地区建立合作医疗制度的行政村达到90%以上,其中防城港市达到100%。

1998年,广西在南宁市开展社区卫生服务试点。图为社区医务人员上门为患者服务

1998年,广西有医疗卫生机构1.34万个,比上年减少464个。其中医院479家,乡(镇)卫生院1312家,专科门诊部33个,疗养院8所,诊所、卫生所、医务室1.1万个,病床总数8.52万张。有卫生人员15.53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2.38万人。乡(镇)卫生院有卫生人员3.17万人,农村有乡村医生和卫生员4.75万人,接生员2.34万人。全年卫生事业经费5.95亿元,占自治区财政支出的3%。

199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卫生项目完成1000个贫困村卫生所、26个乡(镇)卫生院、24个县卫生防疫站和24个县妇幼保健院(站)建设,共投资3726万元,新建业务用房6.7万平方米。建立和恢复合作医疗制度的行政村达到行政村总数的85.2%,农村参加合作医疗的人数达到60%。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和河池地区实现所有行政村建立和恢复合作医疗制度。全自治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提前一年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阶段性目标。

200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管理,明确医疗机构的审批设置、执业登记、权利和义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年内,广西农村累计有1.34万个行政村建立合作医疗制度。年底,全自治区居民平均期望寿命为73.29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2001年,自治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从试点探索、小范围、分散阶段向较大规模、更加集中阶段发展,南宁市医疗机构打破行政隶属关系,实行属地化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全自治区有95%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采取多种措施,逐步在医疗机构建立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公示制度、“住院费用清单制”、门诊及住院费用查询系统,提高医疗收费的透明度。7月2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决定》,计划用两年左右时间,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广大农村的教育、卫生以及乡村基层政权组织办公条件等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年内,社区卫生服务由试点向面上推开,全自治区8个市设立1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2002年1月2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区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卫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决定投资13901万元,用2年时间扩建、改建378个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10.73万平方米,配置1328个乡镇卫生院主要设备5583件(台),配备X光机、B超等医疗设备,改变仅靠“老三件”(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诊疗疾病的落后状况,基本实现中心卫生院有1000平方米和普通卫生院有500平方米的业务用房。6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梧州市召开的卫生防疫防病工作会议上提出开展“三网”建设(“三网”即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责任网、信息报告网和紧急救助网)。同时,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方案》,有76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被列入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范畴,投入资金18455万元,建设面积13.96万平方米。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法》,建立新型卫生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

2002年8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全区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

2002年,全自治区26种法定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220.28/10万。医院、卫生院诊疗总人数661.51万人次,住院治疗180.24万人次。医院住院病人治愈率48.62%,好转率35.73%,病死率1.2%。病床周转次数20.09次,病床使用率66.91%。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由1997年的49.66%提高到2002年的68.12%,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由1997年的1.8‰下降到2002年的0.94‰,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由1997年的34‰和82.79/10万下降到2002年的22.04‰和64.63/10万。农村人口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1.99岁(全国平均是69.6岁),农村卫生条件进一步改善,自来水普及率达到52.66%,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42.75%。婚前保健率从1997年的39%提高到2002年的56.41%,出生人口素质不断提高。

2003年5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成立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出台系列配套文件,指导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率先在藤县、平果陆川三县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年底,试点县117.60万名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占三县农民总数的59.80%,其中2.46万名患病住院农民获得住院补助费732.46万元,农民医疗负担减轻。是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加大投入力度,新建一批医院门诊大楼、住院楼、医技楼等,基本结束以往卫生院看病全凭“老三件”的落后历史。同时启动实施第二周期“广西母婴安全工程”,建立健全产科各项制度,利用媒体、医疗机构和孕妇学校宣传孕产期保健、婴幼儿保健、母乳喂养科学、优生优育、母婴安全管理制度和住院分娩的安全性;使用《广西孕产妇保健手册》《广西儿童保健手册》,提高系统管理率;加强乡镇卫生院的产科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产儿科绿色转诊通道和急救中心;加强孕妇学校建设,规范孕妇学校的宣传内容,提高孕妇学校的宣传效果。同时,卫生部资助广西在12个县(市、区)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

广西中医学院进行壮医药线点灸教学演示(2003年摄)(www.xing528.com)

2004年3月9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全面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决定》,明确全自治区农村卫生工作的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政策措施。同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2001—2010年)》,明确第二阶段初级卫生保健规划新的目标和指标,统筹安排人力、物力和财力,做好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基本医疗服务、老年保健、改水改厕等工作。7月2日,在南宁召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座谈会。8月23日至28日,由自治区副主席刘新文任组长的检查评估小组,对3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进行检查评估。3县124万多名农民自愿参加,占3县农业人口总数的63%;农民受益人数达135.62万人次,补助资金2151.65万元。11月1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总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经验

2005年1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会议。是年有15个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参合农民484.17万人,参合率60.07%。筹集资金1.45亿元,216.7万人次得到报销补偿,补偿总金额9277.68万元。试点地区农民的疾病经济负担有所减轻,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缓解。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审计厅联合对15个新农合作试点县(市、区)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试点县(市、区)全部合格(7个县达到优秀标准)。南宁高新技术开发区自行筹措资金开展新农合工作,农民参合率85.63%。是年的“降消”项目扩展到51个县(市、区)。对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分类补助,将住院分娩纳入新农合基金补偿范围,使孕产妇住院分娩后在享受“降消”项目补助的同时还能够得到新农合基金补偿。

桂林市获国家卫生城市称号(2005年摄)

2005年,全自治区有卫生机构9431个,医疗机构病床总数9.4万张,医疗卫生人员15.85万人,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2.9万人。全年卫生事业经费13.26亿元,比上年增长15.4%。是年12月,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试行)》,对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方案进行调整,为让农民获得更大的补偿,其中对医疗补偿比例、封顶线标准有所提高,起付线标准有所降低。

2005年10月15日,广西组织开展南宁市青秀山美食节食品卫生现场检查工作

2006年2月14日—15日,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现场会在桂林市兴安县召开。全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县(市、区)达到40个,参加群众1214.82万人(占试点地区农业人口的67.10%),增加729.70万人;试点县参合率67.2%,提高9.3个百分点;筹集资金4.72亿元,增加3.26亿元。全年医疗基金支出3.58亿元,其中住院补偿支出1.93亿元,门诊补偿支出2839.7万元。

玉林市容县县城获国家卫生县城称号(2005年摄)

200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提出“2007年新农合制度从试点阶段转向全面推进阶段,全国新农合县覆盖80%以上的县”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新农合工作。3月2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6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和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2007年6月,广西召开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会议

200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分别于3月1日、4月25日、9月3日、11月13日召开全自治区新农合工作会议、第二批新增新农合县工作会议、全自治区新农合现场工作会议(合浦)、全自治区新农合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目标要求,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推进工作。截至该年底,全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县(市、区)累计增至88个(年内新增48个,其中1月份新增27个,4月份新增21个),占全自治区109个县(市、区)的80.70%。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2801.84万人,参合率77.37%,新农合筹集到位基金12.77亿元,医疗基金支出10.53亿元,基金使用率82.4%。1013.03万名农民受益,受益率36.2%,其中住院补偿总额8.93亿元(人均补偿511.5元,补偿率35.2%)。该年,广西有医疗卫生机构1.01万个(不含村卫生室),医疗卫生机构病床总数10.52万张,医疗卫生人员17.84万人,其中技术人员14.5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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