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2000年,广西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分别由自治区水利厅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与自治区移民开发办公室管理,其中自治区水利厅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负责地方政府投资建设水库的移民、项目业主投资建设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工作,自治区移民开发办公室负责中央直属水库的移民工作。200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把自治区水利厅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的自治区移民开发办公室合并,设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库区移民开发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同时,各市、县(区、市)人民政府不断建立完善移民工作管理机构。
1998年—2006年6月,广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政策执行的是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按照条例规定:国家提倡和支持开发性移民,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生产扶持的办法,推进新建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在建水库移民突出问题处理、中央直属水库六年规划实施、地方大型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移民政策法规建设等,维护库区社会的稳定。广西水库移民大致分为三类:中央直属水库的移民、地方政府投资建设水库的移民、项目业主投资建设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
2002年,全自治区共有各类水库(含水电站)4300多座,搬迁安置移民有168万多人。4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处理好老水库的移民遗留问题和做好新水库的移民安置,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2004年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全区新建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通知》,按照有利于工程建设、有利于移民发展、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制定工程建设征地和水库淹没补偿标准,落实水库移民搬迁安置的配套优惠政策,确保移民搬得出、住得下、稳得住、富得起,把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与水库移民脱贫致富有机地结合起来。6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大中型水电站库区后期扶持基金、库区维护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管好用好全自治区大中型水电站库区后期扶持基金和库区维护基金,专款专用,专门用于扶持移民发展生产和解决遗留问题。
2004年7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做好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指出,自治区西津、大化、麻石、洛东、拉浪、六甲、拔贡等7座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2002—2007年规划已经国家审查批准,从2004年起全面进入实施阶段。主要目标是解决水库移民温饱问题,重点是加强移民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移民的生产、生活和生存条件,使移民的生活水平逐步达到安置所在县农村人口平均水平。
2006年7月—2007年,广西水库移民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等政策,围绕后期扶持政策兑现、资金安全和库区社会稳定的大局,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各项工作,确保库区遗留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基础设施不断完善。(www.xing528.com)
天峨县连迁移民安置点(2006年摄)
2006年8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对后期扶持的范围、标准及期限,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的主要内容,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工作步骤等作了规定,保障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顺利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的各项实惠兑现到移民个人。
2007年8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库区移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广西水库移民培训就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帮助水库移民实现就业再就业,解决其基本生活困难问题。
2003年1月至2007年,中央和自治区对广西区内的中央直属水库(西津、大化等7座水库)、鹤地水库、地方大中型、地方小型水库等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投入资金8856.82万元,实施移民扶持项目(或移民遗留问题处理项目)4092个(项),新建水库移民新村7个、移民再次搬迁项目1个,改造移民旧房1610户,新(改)建村屯道路844条2038.16公里、人饮工程640处、农田水利项目813个、种植业项目656个、养殖业项目259个,受益移民村民小组2688个,受益移民群众116.47万人次。
2007年8月,全区水库移民培训就业工作会议在大化瑶族自治县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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