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5月1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向街道、居委会或所在单位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6月12日,广西华善律师事务所于南宁市建政路49号开业,这是自治区残联指定的广西第一家长期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律师事务所。此后广西各地陆续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7月5日,自治区残联举办残疾人小额信贷扶贫到户培训班,启动残疾人小额信贷扶贫,并与康复扶贫贷款等有机结合。在项目带动下,该年农村就业48.5万人,其中稳定就业32.7万人。全年收取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金400多万元,城市就业7452人,其中通过按比例安排就业残疾人1679人,占当年全自治区实现就业残疾人总数的31.38%。年内解决10.51万名特困残疾人的生活困难,有25万贫困残疾人在社会各界的关怀和帮助下摆脱贫困,年末贫困残疾人口减至85万。
1999年1月29日至2月1日,自治区残联针对一些单位不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情况,在南宁召开自治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座谈会,邀请北京市残联原理事长介绍北京市残联开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的经验,自治区副主席周明甫到会并讲话。会议要求还没有开展按比例就业的市(地)要在当年3月底以前出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实施方案,确保当年全自治区所有市(地)和80%以上的县(自治县、市、区)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5月,中国残联向全国通报表扬开展按比例就业工作成绩突出的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50个市(地)残联,104个县(自治县、市、城区)残联,其中有柳州市残联和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残联、柳城县残联、博白县残联。是年,全自治区通过按比例安排就业残疾人3424人,占当年全自治区实现就业残疾人总数的43.57%,比上年提高12.19个百分点。
2000年1月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的劳动就业工作,确保如期完成规定的就业任务,使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能持续、稳定发展。是年,各地劳动监察部门陆续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列入劳动监察年度审查范围。同年,全自治区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388万元;按比例安排4859名残疾人就业,占是年残疾人就业总数的49.22%。各级人民政府还制定各种优惠政策,采取各种措施,鼓励残疾人个体从业,全自治区个体就业的残疾人有25278名。全自治区94.6%的县(市、区)和67%的乡(镇)建立残疾人服务社,形成扶贫服务体系,建立残疾人扶贫基地6个,集种养项目示范、培训于一体。有9.69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农业生产技术培训。
2001年1月2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批准并印发《关于实施年扶万户贫困残疾人〈温饱工程〉计划的通知》,把温饱工程列入广西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扶持形式一般以种、养、加工的短期项目为主,力争当年投入当年见效。在此基础上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建立长期稳定经济收入的项目,扶持的金额根据其家庭和项目情况确定,一般每户扶持的金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直接给予物质扶持,如提供水果、经济作物和家禽、家畜种苗等,派专家给予技术指导,并协助做好开发项目产品销售。至该年上半年,全自治区9个地市、81个县(市、区)、695个乡(镇)、3095个村(居)委会制定扶助残疾人的规定,落实帮扶单位3317个,结对帮扶残疾人2.6万人。同时,继续加强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至该年底,全自治区累计指定或委托为残疾人服务的律师事务所169个,其中自治区级1个、市级33个、县级135个。成立残疾人维权机构39个,其中市级4个、县级35个。乡、镇、街道落实法律援助人员638人,村、居委会有法律服务人员4015名。
2002年,自治区制定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各级政府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扶贫开发计划。继续实施贫困残疾人温饱工程,扶持有残疾人的贫困家庭1万户。运用中央安排的3000万元康复扶贫贷款和自治区220万元财政扶贫资金,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有2万人解决温饱问题。全面启动百万青年志愿者助残行动,全自治区有30多万志愿者以各种形式参与行动,为20多万残疾人提供帮助和服务。是年12月,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从立法上明确对残疾人实施法律援助。
2003年4月,广西法律援助中心残联工作站正式成立。工作站隶属自治区残联,行政上受自治区残联领导和管理,业务上受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指导和监督。随后,各市(地)残联和柳州铁路局残联办相继建立和完善本级及所辖县(自治县、市、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维权机构。6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要求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体系,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确保法律援助必要经费。自治区司法厅与自治区残联联合开展“为实现公平和正义法律援助在残联”大型公益活动,年内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2394人次。有33个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获全国残疾人维权示范岗称号。至2003年末,广西各级残联共成立组联维权部门5个,其中,自治区残联组联维权处1个、各市(地区)残联组联维权科4个;指定或委托为残疾人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共58个,其中市级8个、县级50个;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中心71个,其中自治区级1个、市级10个、县级60个;有残疾人维权示范岗50个,其中市级10个、县级40个。同时,继续开展实施贫困残疾人温饱工程。是年,自治区预算继续安排300万元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用于实施年扶万户贫困残疾人温饱工程,累计建立农村残疾人科技扶贫示范基地85个,扶持残疾人1.21万人,培养残疾人科技致富带头人650人。年内,全自治区有1.43万名贫困残疾人脱贫。
2004年,自治区财政继续安排300万元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用于实施年扶万户贫困残疾人温饱工程。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帮包带扶”等活动。落实国家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3396万元,发放率84.9%。年内,全自治区有1.47万名贫困残疾人脱贫,有4.49万名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是年11月,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盲人医疗按摩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暂行办法》,把盲人医疗按摩职务评聘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同月,广西第一家集理论学习和社会实践操作于一体的盲人按摩指导中心示范点——南宁市江南区联兴盲人按摩中心挂牌成立。是年,自治区残联与自治区司法厅联合开展“扶残维权工程”试点。年内,各地调解处理涉及残疾人邻里纠纷3538起,抚养费纠纷4667起,伤残赔偿纠纷3421起,受理残疾人法律帮助案23件,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1646人次。
2005年广西结合“整村推进”扶贫工作,加大对残疾人“帮包带扶”工作力度。全自治区福利企业有276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3471人。在城镇,参加社会保险的残疾人1.4万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4.12万人,享受集中供养1874人,获得临时救济8749人。在农村,有2.38万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9.43万名残疾人分别得到五保供养、临时救济、定期补助和专项补助,有17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得到扶持基本解决温饱,完成275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www.xing528.com)
2005年,有4个设区市和25个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残疾人维权执法检查,市、县两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分别达到5次和58次。市、县两级政协开展残疾人维权视察或专题调研分别达到5次和18次。各级残联全年协助提出议案提案27件,其中市级2件,县级25件;办理议案提案17件,其中市级2件,县级15件。全年接待残疾人来访1.5万人次,处理残疾人来信2193件(次),解决一些久拖不决的问题。
2006年广西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残疾人扶贫开发,把残疾人扶贫纳入“整村推进”计划,加大“帮包带扶”工作力度;落实贷款项目8项、贷款2992万元,直接安置残疾人就业285人,扶持残疾人3480人。全年参加社会保险的残疾人2.28万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6.92万人,城镇享受集中供养的残疾人1482人,农村享受五保供养的残疾人3.35万人,获得临时救济的残疾人6.9万人,有1.48万名残疾人脱贫。
2006年,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自治区残联单独设立维权部,加强残疾人维权工作。年内全自治区接待办理残疾人来信来访1.71万人次,办理扶残维权案317件,为残疾人挽回经济损失近400万元。各级残联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21件,协助提出议案、提案59件。针对各地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运营方面存在的问题,自治区在对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时将这一问题列为重点,并督促各地妥善解决,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2007年,广西城镇新安排残疾人就业8824人,城镇就业残疾人近8万人。培训城镇残疾人4596人、农村残疾人2.31万人。制定《有偿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自治区本级安排41.5万元有偿扶持200名残疾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落实全国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全自治区已建和在建的托养机构超过10个,吸纳残疾人173人。
是年,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扶贫资金200万元,在26个县(区)实施第二期贫困残疾人温饱工程。扶持建设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24个,为5000户贫困残疾人无偿提供各类种苗、种畜、种禽等,扶持和带动1.6万名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帮包带扶”活动,举办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实用技术技能培训班,培训农村残疾人2.31万人。落实中国残联下达广西康复扶贫贷款指标3200万元。为7214户残疾人实施危房改造,建筑面积35万多平方米,受益残疾人及亲属2.7万人。
同年,自治区残联、公安厅、民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交通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转发中央七部委《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不搞一刀切,本着“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规范管理,逐步淘汰”的原则,妥善解决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运营问题。南宁、桂林、北海3市申报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规范推进无障碍建设。年内,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办理涉及残疾人救助案234件,残疾人维权岗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199件,拨付办案件补助经费4.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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