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2月起,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开展人畜饮水工程、村级道路建设、茅草房改造、无电村通电、有电村通广播电视、改善贫困村办学和医疗卫生条件等大会战,继续落实《广西实施〈国家八七(1994—2000年)扶贫攻坚计划〉方案》,投入资金26亿元,同时加大力度抓社会扶贫和扩大贫困地区的引进外资扶贫。加快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1998年建成人畜饮水工程11万多处,解决400多万群众饮水难问题;改造茅草房6.39万户,使30多万人住上稳固的住房;动工修建村级公路1780多条,完成工程总量的61%。
1999年4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级市对口帮扶贫困地区开展扶贫工作的通知》,强调担负帮扶任务工作的相关地级市,务必在帮扶的贫困地区选择1—2个特困县(自治县)作为重点帮扶,加大帮扶资金投入,将帮扶项目落实到特困村、特困户。至年底,广西49个贫困县(自治县、市)均达到国家规定的温饱标准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贫困县扶贫验收标准和奖励办法》所规定的各项指标,是年解决100万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贫困人口降至193万人,贫困发生率降至4%,提前一年实现“八七”扶贫攻坚目标。(www.xing528.com)
200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按国务院扶贫领导小组“四进七出”的原则(即1993年农民人均收入未达400元的县列入扶贫县,原来是扶贫县农民纯收入达700元以上的县不再列为贫困县),确定国家扶贫重点县(自治县)28个:罗城、环江、南丹、东兰、都安、凤山、天峨、巴马、大化、田东、田林、凌云、乐业、西林、德保、那坡、靖西、平果、隆安、隆林、马山、天等、龙州、忻城、金秀、融水、三江、龙胜。自治区定贫困县(自治县)21个:崇左、大新、扶绥、宁明、上林、凭祥、河池、宜州、百色、田阳、武宣、象州、融安、防城、资源、灌阳、恭城、蒙山、富川、昭平、上思。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把上述县以及1000多个特困村确定为扶贫攻坚的主战场。
“八七”扶贫攻坚期间,巴马瑶族自治县燕洞乡新力村那显屯群众架设电线杆场景(2000年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