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实施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实施成果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按照“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的要求,不断优化价格管理形式,完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形式,逐步缩小政府统一定价的范围,扩大浮动价格和市场价格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实施成果

199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按照“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的要求,不断优化价格管理形式,完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形式,逐步缩小政府统一定价的范围,扩大浮动价格和市场价格的范围。1998年执行政府定价的中央管理商品主要有棉花、烟叶、紧压茶、鲜干茧等36种和部分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有39种。实行广西地方政府定价的有合同定购粮、储备冻肉、电力、自治区产尿素等51种,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木材等33种。

1998—200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放开价格、开放市场的要求,加大价格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强化价格宏观管理,继续放开价格。2002年10月,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缩小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管理商品和服务项目的范围。(www.xing528.com)

2003年1月8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申报国家计委审定的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继续放开部分商品价格,将中央和广西直接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缩小为20类63小项。同时,自治区人民政府逐步建立和完善宏观调控手段,综合运用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投资政策、进出口政策、重要商品储备制度、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等经济调控手段对价格进行宏观调控;以价格法为依托,建立健全相关的价格管理规章和政策,使价格的制定、调整、干预等行为做到法制化、制度化;运用行政调控手段对少数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调价备案制度。至2007年,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种基本价格形式逐步趋向合理,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基本建立。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