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7月、10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分别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关于我区粮食流通体制机构和企业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部署开展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改革的原则是“四分开一完善”(政企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新老财务账目分开,完善粮食价格机制)。改革的重点是落实“三项政策,一项改革”(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粮食收储企业实行顺价销售、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自身改革)。全自治区实行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的政企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的新机制;国有粮食企业的附营业务与收储业务彻底分离。同时,明确自治区粮食局为各级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是年,成立各级储备粮管理公司94家,重新登记和成立的粮食收储企业1231家,附营企业1098家,60%以上的职工分流到附营企业,逐步实现政企分开、收储业务与附营业务分离。粮食收储企业坚持常年敞开收购和顺价销售政策,市场粮价逐步回升至合理区间,优质稻产业化经营为主体的多种经营取得较大进展,至该年底,广西优质稻种植面积62.7万公顷,占水稻种植面积的25.8%。其中粮食系统产业化种植优质稻5.2万公顷,加上一些地市签订合同种植的晚稻品种8万多公顷。自治区、地(市)、县级储备粮食风险基金均按确定规模落实到位并发挥作用。
1999年,调整完善粮食购销储政策,适当调整粮食保护价收购范围;调整粮食收购价格;调减粮食定购任务,由上年的6.6亿公斤减至6亿公斤;调减粮食储备规模,全自治区粮食储备最低规模在原基础上调减44%;改进粮食超储补贴办法。
2000年,鉴于粮食出现阶段性、结构性供过于求等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各地推进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生产与流通的协调发展。调减粮食定购任务,制订定购粮收购基准价格。调整保护价收购粮食品种,从新粮上市开始,早籼稻和玉米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购得进、销得出、不亏损的原则进行收购。加大力度推进粮食市场建设,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县级以上粮食批发市场和粮食市场信息网络建设。6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粮食生产和流通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重组步伐,产粮县和储备粮规模比较大的县(市、区)继续保留储备粮管理公司,储备粮规模小的县(市、区)不保留储备粮管理公司;有条件的市、县(区)可重组和调整基层粮食购销企业,以县(区)或区域为单位组建粮食购销公司,统一负责本县(区域)的粮食购销业务,把分散的乡镇粮管所改为非独立核算的报账制单位。同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粮食生产和流通工作会议,强调继续坚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是年,自治区内收购粮食7.49亿公斤(贸易粮,下同),其中定购粮4.15亿公斤、议价收购3.34亿公斤(含保护价收购0.95亿公斤)。
200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进一步充实粮食储备,稳定自治区外粮源渠道,拓宽采购领域,通过建立省际国际粮食购销关系,建立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关系。与玉米主产区吉林省、小麦主产区河南省建立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关系。1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步伐,促使企业真正走向市场,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求发展的经济实体。是年,全自治区1180家粮食购销企业中的152家进行改革重组,其中进行股份制改造19家,其他形式改制133家,占购销企业总数的12.9%;附营企业1279家,比1998年末减少18家,减少1.4%。
200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全自治区实施以“一取消、两放开”(取消国家粮食定购任务,放开粮食购销市场,放开粮食购销价格)为主要内容的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强调深化改革,完善粮食价格形成和调控机制,稳定粮食生产能力,建立完善的国家粮食储备体系和粮食市场体系。7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粮食局等部门关于广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意见》,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推进产权结构调整,妥善解决好“老粮、老账、老人”等历史遗留问题,把国有粮食企业职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200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进粮食安全体系建设,建立粮源保障体系、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现代化管理体系,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军粮供应体系、粮油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粮食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全自治区有一定规模、营运正常的粮食批发市场11个,主要分布在交通枢纽、中心城市、粮食集散地及产粮区。(www.xing528.com)
200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进政企分开工作,将国有粮食企业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分离,把企业推向市场,政府对企业进行指导、提供服务。自治区粮食局对13家政策性直属粮食企业实行政企分开改革;将所属经营性企业尚能运转的4家企业,采取出售、转让等方式,进行产权改革;对连续亏损3年以上,处于停业、歇业状态的16家企业分别作撤销、关闭破产处理。同时,贯彻实施国务院5月颁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维护粮食正常流通秩序。加强粮食工作省长、市长、县(市、区)长负责制,建立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由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粮食生产、流通和安全全面负责的体制。建立粮食收购、陈化粮购买、军粮供应资格许可和自治区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制度,加大对储备粮及各种政策性用粮的监管,保证粮食流通秩序良好和粮食质量安全。8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在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粮食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和市场主体多元化;建立符合广西实际的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机制,保护粮食主产县(市、区)和种粮农民的利益,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实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收购挂钩政策,直接补贴对象是18个试点县种粮农民,补贴资金2496万元,订单粮食计划收购31万吨,补贴品种为早籼稻。
2005年,粮食直补试点范围继续扩大至31个县,直补资金总额5000万元。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收购资格暂行规定》,从事粮食收购经营单位必须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方可从事粮食收购经营业务。全年,全自治区累计收购订单粮食70多万吨,带动农民增收超过5亿元。同时,继续推进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因地制宜实行企业重组和组织结构创新。全自治区国有粮食企业进行改制和产权改革614家,其中股份制改造的企业37家,进行兼并重组的企业73家,实行承包租赁的企业48家,改制为民营企业的22家,停业关闭的企业434家。全自治区各级政府通过各种渠道筹集改革资金近2亿元,安置粮食企业职工1.83万人,实现职工再就业0.43万人,办理离岗退养手续人员0.21万人,国有粮食企业职工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2006年3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广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多方筹措资金,切实做好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进一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不断规范产权制度改革,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12月,分别转发《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改革力度,确保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推进。
2007年,广西建立和完善粮食市场化经营机制,构建统一、开放、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现由“计划主渠道”向“市场主渠道”的转变,粮食购销市场形成多元化主体公平竞争的格局,市场机制在配置粮食资源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粮食流通新体制初步确立,保持市场粮食价格的基本稳定,使粮食市场活而有序、放而不乱,维护了种粮农民、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全自治区筹措改革资金共10.75亿元,有103个县级人民政府出台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案,有2个地级市和64个县(市、区)基本完成国有粮食企业优化重组和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共分流安置粮食企业职工3.67万人,实现职工再就业1.27万人;国有粮食企业共认定剥离政策性财务挂账22.02亿元。全自治区国有粮食企业销售收入28.8亿元,剔除挂账因素,实现利润4500多万元。全自治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成立内设监督检查机构78个,共有552人取得粮食行政执法资格。是年,全自治区粮食产量155.16亿公斤,收购直补订单粮食53.46万吨,兑付售粮农民直接补贴款6000万元,实现粮食生产补贴由流通领域向生产领域转变。全自治区储备粮规模10亿公斤。此外,与吉林、湖南、河南、江西等粮食主产省建立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关系,为弥补自治区内粮食缺口提供保障。同时,全自治区共发出粮食收购许可证1529本。
全国主要的粮食中转港站之一——防城港粮食中转站(2007年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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