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精神,要求各地做好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引导农村集体农业用地使用权有偿有序流转。
1999年5月29日,自治区颁布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各地根据规定,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使全自治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更为规范和完善。2000年,有13774个村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延长,占总村数98%,签订耕地承包合同710.8万份,占应签订合同户94.5%。
2001年1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延包各项手续,落实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政策,切实做好到期承包合同的延包工作。至2002年,有13074个村开展延包工作。
2002年9月,针对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出现的问题,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行为。2003年,全自治区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18.64万公顷,占农民承包土地总面积9.9%;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涉及农户40.12万户,占承包户总数4.9%;生产初具规模化、标准化的农户12万户,占承包户总数1.5%。土地流转的形式有承包、转包、转让、出租、互换、代耕、入股、拍卖(荒山、荒地、荒水、荒滩)、反租倒包等,其中承包、转包、转让、出租、互换是主要形式。
2003年2月,自治区召开会议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部署。全自治区把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与农村税费改革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制,加快制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做到土地面积、地块名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四到户”。(www.xing528.com)
2004年5月,自治区在田东县召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现场会,推广田东县以乡镇为单位,分村、村民小组把农业承包合同整理归档、装订成册,并将合同资料输入电脑,实行信息化管理的经验。
2005年,全自治区有14495个村262784个村民小组完成二轮土地承包,分别占全自治区总村数97.6%、总村民小组数97.7%;签订延包合同813.12户,占应签户数96.6%;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570.7万本,入户率67.2%。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装订成册、专柜统一管理的乡(镇)有1014个,占乡(镇)总数76%。
至2007年,全自治区签订二轮承包合同814.03万份,占应签总数95.6%;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875.32万户,占全自治区农户总数91.04%;农户承包耕地面积211.59万公顷;发放规范统一的经营权证书578.65万多本,占已签合同数71.08%。全自治区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11.59万公顷,其中转包3.32万公顷,转让0.34万公顷,互换1.06万公顷,出租5.63万公顷,入股90公顷,其他1.23万公顷。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