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199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把发展旅游产业作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产业之一。1999年8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广西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风景名胜区条例》出台,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原则、设立和变更、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法律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自治区旅游行业组织实施全国导游人员资格、等级考试,全自治区共有3400多人参加考试,是至该年止历年来参加导游资格、等级考试人数最多的一年。
199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的扶持。先后完成全自治区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全自治区旅游业“十五”发展规划以及一批重点旅游线路规划、绝大部分地市和部分重点旅游县的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完成约60个重点特色景区总体规划、开发规划和部分项目策划设计,为争取国家和各方面资金支持以及招商引资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11月1日,根据国家计委、国家旅游局《关于补助地方旅游资源开发与自然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1999年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的通知》精神,补助广西1999年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700万元,用于龙胜龙脊梯田旅游景区开发与保护项目。是年,审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对旅游业原有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完善旅游行政审批程序,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内旅行社设立审批办法》等规章制度。完成《桂北经济区旅游发展规划》以及南宁市、北海市等重点旅游地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全自治区接待海外游客达77.07万人次,比上年增长47.28%,创历史新高,国际旅游外汇收入20228万美元。
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脊梯田景观(2007年摄)
2000年3月,自治区人民政府重新恢复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事业局为行政单位,并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同时,起草、修改、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产业发展“十五”计划及至2020年远景目标规划纲要》。至年底,全自治区共有各级政府旅游局89个。
2001年,国家加大对广西旅游建设的国债支付力度,共拨付旅游国债和旅游发展基金8760万元,支持广西旅游项目建设。1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广西特色旅游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推出广西发展特色旅游业的一系列举措及政策优惠措施。全年全自治区社会旅游投入共33.5亿元,其中用于旅游景区景点开发建设投资19.6亿元;兴安灵渠景区、阳朔遇龙河—兴坪景区、资源资江—八角寨、德天跨国瀑布旅游基础设施扩建、南宁青秀山风景区主干道一期续建、北海银滩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等6个项目成功申报旅游国债资金5700万元,项目建设加速推进。
2001年,自治区副主席袁凤兰(右二)在大新县考察边境旅游工作,研究推进“百里画廊”项目建设
2002年7月,自治区出台《南宁市青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和《金秀瑶族自治县旅游管理条例》。9月,实施《广西旅游业发展“十五”计划》,并列为自治区“十五”重点专项规划。同时,编制完成《中越边境公路旅游带规划》和《滨海公路旅游带规划》,桂林旅游城市建设的重点项目“两江四湖”一期工程竣工。国家继续拨付国债和旅游发展专项基金6000万元支持广西旅游项目建设,自治区旅游发展资金支持200万元,共支持6个项目,资金合计6200万元。
北海银滩(2006年摄)(www.xing528.com)
自2004年始,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与泛珠三角区域内的广东、云南、贵州、四川、湖南、海南等省签订旅游合作协议。6月,自治区旅游局与广东旅游局在广州市签订《两广旅游交流与合作协议书》;完成《广西旅游资源整合开发概念性规划》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进一步明确今后一段时期广西旅游业发展的重点、方向、总体框架以及打造品牌、建立精品、优化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的思路和措施。7月26日,桂林市、梧州市、贺州市、广州市、佛山市、肇庆市在桂林市签署《两广六市旅游合作协议》,共同构建6个市无障碍旅游区。9月18日,6个市签署《无障碍旅游区共同守则》,正式启动泛珠三角经济区首个无障碍旅游区。11月,国家有关部门在《2004—2010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中将“左右江红色旅游区”列为全国重点建设的12个红色旅游区之一,并明确将百色起义纪念馆、龙州起义遗址、湘江战役遗址等一批景区纳入全国重点建设红色旅游景区名录。
2005年,自治区发布实施《2005—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广西重点红色旅游景区建设方案》,成立广西红色旅游工作协调小组,推进红色旅游发展,基本构建了“两个红色旅游中心、两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路、三大红色旅游主题、四大红色旅游品牌、五大红色旅游区、十六个重点红色旅游景区(点)”的红色旅游发展总体布局。9月2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旅游资源整合开发建设意见》。同年,全自治区旅游业占广西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0%,旅游业成为广西的形象产业和支柱产业。
2006年1月2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全面启动和实施建设旅游强区战略,做大做强旅游业。9月,《广东省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无障碍旅游合作协议书》在南宁市签署,标志着两省区“无障碍旅游”合作正式开始。广西与广东省区间实施的“无障碍旅游”合作,开创国内跨省区无障碍旅游合作的先河,并开始向整个“泛珠三角”地区逐步推广。
2005年,广西红色旅游启动仪式在百色市百色起义纪念馆举行
200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通过国内首部省域旅游汽车营地建设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汽车营地规划(2007—2020)》以及14个广西首批汽车旅游营地项目建设规划。同年,全自治区旅游招商引资项目达86个,完成旅游投资104.78亿元,桂林乐满地休闲世界和桂林漓江2个景区荣膺首批国家5A级旅游景区殊誉。全自治区200多个乡村旅游景点涵盖了农业各种业态,有国家农业旅游示范点34个,广西农业旅游示范点115个。9月,北海、钦州、贵港、玉林、防城港、来宾6个市与广东省的茂名、湛江、阳江、云浮4个市在广西玉林签订两广10个市区域旅游合作协议,使泛珠三角和泛北部湾旅游合作取得实质进展。年底,广西旅游大篷车在宣传地组织30多场公众宣传活动、30多场专业性的旅游推介会,签订20多个旅游合作伙伴备忘录和合作协议,取得“增进友谊、加强合作、树立形象、促进发展”的良好成效。
2004—2007年,全自治区共接待红色旅游人数近2000万人次,红色旅游综合收入30亿元。2007年,全自治区接待游客8755.52万人次,旅游总收入445.8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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