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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通志:1998-2008年政府党风廉政建设成果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3年起,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加强廉政教育增强廉洁自律1998—200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大预防腐败力度,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

广西通志:1998-2008年政府党风廉政建设成果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199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明确提出把“自觉接受自治区人大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作为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切入点,作为政府自身的政治责任来抓。1999年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实行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带头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规定〉的通知》,持续不断开展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工作不落实的进行责任追究。2003年起,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政府班子及政府部门履职管理之列,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廉政规章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狠抓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认真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经常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做到机关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定期向党委报告履责情况。政府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负起抓机关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对失职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加强廉政教育增强廉洁自律 1998—200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大预防腐败力度,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从2002年开始,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区党委的部署,把党风廉政教育、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成整体合力,每年确定一个党风廉政教育主题,先后开展“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学习贯彻《实施纲要》保持党的先进性”“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等主题教育活动。运用先进典型激励干部,运用腐败案件警示干部。凡重大腐败案件经法院判决生效后,自治区人民政府都立即召开相关会议,对政府班子成员及政府部门负责人进行警示教育,引导大家明辨是非,表明态度,增强自律。2002—2007年底,全自治区在参加自治区党委或纪检监察机关举办新任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学习班的6.5万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政府系统占绝大多数。

以上率下开展反腐败斗争 1998—200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始终严格按照中共十五大、十六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在各个时期、各个阶段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和重大措施,在实践中努力做到:规范工作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政府行为,防止滥用权力;改进领导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行政质量;增强群众观念,真心实意为人民谋利益;加强廉政建设,树立政府良好形象;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高经济社会管理能力;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提高科学民主决策能力;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政风建设,保障行政能力建设有效推进;提高行政效能,增加政府执行力公信力。(www.xing528.com)

自治区人民政府坚决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行为,10年间支持对刘知炳、徐炳松、孙瑜、佘国信、毛旭辉、甘维仁等人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严肃认真开展反腐败斗争警示教育,联系实际提出廉洁从政和落实“一岗双责”的新要求。之后,纪检监察部门查处了李金早、滕冲、何国林等违纪违法行为。

2001年10月—2007年6月,全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9万件,结案1.8万件(含遗留案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9万人(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63人,县处级领导干部766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5.64亿元。全自治区有2113名领导干部共上缴礼金346万元。查处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案件1327起,清还党政机关赊欠的餐费5179 万元,清退党政领导干部个人拖欠公款7585万元,清退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20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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