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规范政府及其部门的执法主体和权限 1998年起,自治区人民政府通过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规范政府及其部门的执法主体和权限,主要内容如下: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适时提出地方性法规议案、制定政府规章,修改或废止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政府规章,确保地方性法规议案和政府规章的质量。各部门制定的涉及行使行政权力的管理办法,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章、决定、命令。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政府规章、发布决定和命令;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管理办法。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依法及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并定期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讨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审议的政府规章草案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或组织起草,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承办。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科学配置执法机关的职责和权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在规范政府及其部门的执法主体和权限的基础上,自治区人民政府采取三项措施,将施政权限付诸实际行动: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接受监督,切实将政府管理经济社会行为纳入依法运转的轨道;按照权责统一、依法有序、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加快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努力建设责任政府;坚持一切行政工作都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出发,以为全自治区各族人民谋幸福为落脚点,所有工作都要体现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接受人民监督。2003—200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制定政府规章99件,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定地方性法规75件,取消200项自治区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清理涉及各行政机关执行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708部,涉及228个行政管理类别的行政处罚项目3297项。依法取消或认定为设定依据不合法或认定为不属于行政审批而是属于一般行政管理事项的有691项,占原有行政审批项目总数的29.5%。合并处理173项,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县的行政许可项目15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63项。自治区本级的137家和14个市的760家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完成与行政机构脱钩,全自治区共有1806名公务员辞去在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中兼任的职务。
2006年4月,为进一步加强对全自治区行政机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主席陆兵任组长,常务副主席郭声琨、副主席吴恒任副组长,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自治区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2007年11月4日,自治区主席陆兵就合浦县常乐镇一名群众关于其在退耕还林中遇到执法偏差问题的来信作出批示,要求自治区政法委和林业局成立个案调查组尽快深入仔细调查,分清犯罪与犯错的界限,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政府及其部门依法接受监督 自治区人民政府接受各法定监督机关、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2003—200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共5次,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44次,内容涉及计划、经济、财政方面的7次,涉及农村方面的3次,涉及人才、社会保障方面的3次,涉及法制、治安方面的21次,涉及教育、科技、卫生方面的3次,涉及其他方面的7次。先后有18名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述职。2003—2007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交给自治区人民政府办理的建议、批评和意见3072件全部办理完结,人大代表建议办结率100%。自治区第九届政协第一至第三次会议交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理提案1583件,全部办理完毕。自治区人民政府全力支持各级监察部门加强对全自治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法定职责、廉政效能、执法执纪等情况实施行政监察,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2003—2007年,广西各级监察机关执法监察立项2333项,查出违纪违法金额20.8亿元,挽回经济损失1.99亿元,行改处分38人,追究事故责任人106人。自治区审计部门依法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共查出违规金额182.07亿元。(www.xing528.com)
明确政府及政府部门的执法责任追究 2001年2月2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共7章42条。行政执法机关依照规定,把法定职责分解到行政执法人员,并保证合法、适当、及时履行。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行政执法工作负有5条领导责任,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负有3条依法决策责任,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行政执法工作负有2条监督检查责任,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在依法高效地履行法定职责中不得有5种渎职行为,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得有违犯法定程序和法定职权的10种行为,明确规定违法行政责任的追究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指定专门执行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违法行政行为6个处分档次,追究违法行政责任人的责任。2004年5月2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印发自治区直属机关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失和失职错误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程序以及应承担的责任,并通过行政效能监察推动行政过失和失职错误责任追究落实。200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对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作进一步充实完善,推动全广西行政执法规范化的落实。
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 自治区人民政府在200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公务员队伍素质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全自治区各级政府公务员要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与时俱进,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要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不断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率。要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注重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多办实事、多办好事。要加强培训和实践磨炼,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正派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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