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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光复史料汇编·军事、司法接收及处理报告书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各州厅市郡教育课系由本署教育处派员协助州厅接管委员会接收另订调整办法。六、上列接管之学校及教育机关,除国语国文公民史地教育应由国人充任外,得酌量暂时留用日籍教职员,以免业务停顿。

台湾光复史料汇编·军事、司法接收及处理报告书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代电

寅皓(卅五)署产字第二四二一号 中华民国三十五年三月十九日

事由 奉令关于收复区敌伪大学文化机关之设备等应依收复区敌伪产业处理办法规定电希遵照

警备总司令部本署直属各单位各县市政府各县市日产处理分会:案奉中国陆军总司令部接字第一〇二四号代电开“奉国民政府丑歌府交字第二二一四号代电,据教育部朱部长签呈略称,关于收复区敌伪大学及文化机关之设备等,依照行政院令颁发收复区敌伪产业处理办法之规定,应由各区敌伪产业处理局委托本部接收保管运用,近收复区伪组织人员及日德侨民所有一切文物,尤其非法搜集我国之图书文物,多有不依上项规定,径由所在地驻军当局或其他机关及地方政府自行接收处理者,致有碍法定职权及接收图书文物不免散失之虞,请通饬依照上项规定办理等语,查接收图书文物既经行政院规定办法通饬办理,自不容任意接收处分,除敌伪情报机关之图籍可由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接收外,凡非法搜集我国之图书及敌伪所有一切文物勿论已否接收,应一律报由所在地敌伪产业处理局转交该部特派员接管,以重图书文物保存,并希分别转饬遵照等因。除分电外,希即遵照并转饬所属单位遵照”等因,奉此除分电外,希即遵照并转饬所属遵照。行政长官公署寅(皓)署产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秘书处通报

秘一(卅五)发字第八四八号 中华民国三十五年四月十七日

事由 通报如有发现接收敌伪机关党史史料应通知编纂委员会 奉

交下中国陆军总司令部三十五年四月八日接字第一一三〇号代电开:“准中央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临时办事处函开本会前,于二十六年冬,因局势迫促曾将党史全部运渝珍存。惟于皮藏文物,则不遑兼顾矣,曾闻曩时,搜集有关文献参考之书竟为敌伪移于伪中央各机关分储备用。上年本会接收在京基产时,即注意探查上项移散文物之所在,几经访问,尚鲜着落。讵承各方关注,顾念典籍罹致之困难,遇有发现本会旧存之件,悉蒙随时通知派人洽领,热忱匡助,感谢弥殷。虽庆少数珠还,但丛篇巨著遗落尚多,缘此函请贵部接收伪公务机关以来,于整理文物中,倘见本会散失之书籍等项,务希赐函通知,以便专人领取等由。除分电外,希查照”等因,奉此相应报请。

查照为荷右通报

本署直属单位各县市政府(www.xing528.com)

台湾省各级学校及教育机关接收处理暂行办法

署教字第一一〇号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十一月七日

一、公立国民学校实业补习学校,由各州厅接管委员会或市政府直接接收校长,一律派由国人接充,暂就原校教职员中遴选学识能力较优或当地具有教员资格之台胞,委派代理校务,并取具学历证件,报候审核。

二、台北市区内之州立中等学校,由本署直接派员接收整理,各州应立之中等学校,概由州厅接管委员会先行接收。暂就原校或邻校教职员中遴选学识能力较优之台胞,委派代理校务,并负责保管所有设备及财产,听候派员接办。

三、台北市区内之州立社会教育机关(包括神社及教育团体),由本署直接派员接收整理,各州厅公立社会教育机关(包括神社)由各州厅接管委员会或市政府分别接收,暂行派人维持业务,报候核定。

四、青年学校及青年练成所一律停办所有设备,及财产暂由州厅接管委员会或市政府派员保管另定处理办法。

五、台北、高雄、基隆三市役所之教育课,由各该市政府分别接收。各州厅市郡教育课系由本署教育处派员协助州厅接管委员会接收另订调整办法。

六、上列接管之学校及教育机关,除国语国文公民史地教育应由国人充任外,得酌量暂时留用日籍教职员,以免业务停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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