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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光复史料汇编:空军组接收及日产处理总报告书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乙、接收经过(一)接收前降敌概况1.前日本台湾第十方面军系由陆军若干师团及第八飞行师团并海军第一航空军编成。

台湾光复史料汇编:空军组接收及日产处理总报告书

甲、接收准备

(一)计划策定

该组基于本部军字第一号命令第十五条所规定,为使接收工作迅速确实进行,特考虑降敌当时状况及我空军业已到达台湾兵力之全般态势,以策定本接收计划及办法实施之。

(二)接收部署要领

一、依据降敌陆军第八飞行师团及现在台湾澎湖之日本海军航空队并民用之航空飞机、武器、装备、基地、场所、厂库、常建设备、器材、物资、文书等,统就现态势,在大港口至南浊文溪之线以北者,自三十四年十一月一日开始由空军第二十二地区司令林文奎所指定或委托之人员接收,受其区处。在上述之线以南及澎湖区域者,由空军第二十三地司令张寿柏指定或委托之人员接收,受其区处。

二、规定降敌人员、兵器与资财等集中地区,并颁发各兵器资财等处理办法,限期完成,以备点收。

三、在开始接收之初期,先行接收空中运输上必要之基地,并接管场站勤务,以便我空军之运输及监视指挥降敌之行动而利全盘之接收。

(三)接收组之编成

空军部队遣派来台担任接收台湾区降敌陆海军航空部队及民间航空者为空军第二十二、二十三两组地区司令部及所辖四个地勤中队、两个无线电区台及其他厂库等十余单位。自空军第二十三地区于三十四年十二月奉航空委员会命令撤并,二十二地区司令部及接收组之番号及其编成时期如左:

一、第一组,空军第二十三地区司令部所属(兵力略),自三十四年十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第二组,空军第二十二地区司令部所属(兵力略),自三十四年十一月一日迄今。鉴于业务之繁重,兵力有限,并将各集中区划分为十三个接管组,每组设组长一人,组员若干人,配以电台组成之,其人员虽较少,但一般工作尚称顺利。

(四)接收工作概要

一、准备接收时期

1.三十四年九月中旬,空军第二十二、二十三两地区司令部先遣人员前后飞抵台南、台北,即依计划分别接管台北、台南两基地以利空运,迨十月二十五日,台湾区日军正式签降后,两地区遂于十一月一日起以南浊水溪迄秀姑蛮溪之线为地境展开接收工作,同时,着日方呈出其投降前之战斗序列、指挥系统、部队编组、兵力位置及军品物资资料等,研究接收处理之方案。

2.派员视察台湾各空军基地降敌之兵器物资分布状况,考虑军事上之价值与交通状况等,以备实施各集中区内一切接收业务。

3.为便于空运并监视降敌,特先接收台北、台南两基地,同时于重要基地派遣少数人员,配以电台,担任监视。

4.命令日本陆海军航空部队遵照划定之区域及接收初步办法受各接管组之指导,将全区散置之武器、物资整理并集中于指定地点,同时造具清册,听候点收。

二、实施接收时期

接收之实施,事实上在准备时期即已开始,除由准备时期已派出之接管理人员监视外,并着日方代为保管,直至物资集中整理以及警卫布置完毕,方宣布实施接收。此时之工作概况如左:

1.按计划充实各接管组,便能担当任务,并限期将各该区内应接收之兵器物资等,分别检验点收,分类装箱,标识保管,同时收缴日方陆海军航空部队各种图表书类,研究参考。

2.将接收完毕、装箱妥善之物资整理入库或集中一定场所分别封存并标识之。

3.将各储存物资之库房及机场营舍等坚立界址牌,张贴布告,点交所派之警卫部队警戒。

4.自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台湾区日军签降后,两地区同于十一月一日以南浊水溪迄秀姑、蛮溪之线为地境展开接收工作以来,第二十二地区以六个集中区限期着降敌将一切兵器及资财集中整理而点收,截至三十五年元月十日止,点收处理完毕。

5.第二十三地区则先行点收,再着降敌就七个集中区集中,截至三十五年元月底止,由二十二地区继续集中点收,处理完毕。

6.接收工作最重要之阶段,日俘即将遣送,而接收尚未完成之时,于三十四年十二月十六日接航委会命令将空军第二十三地区司令部撤并归空军第二十二地区司令部,当即接管其一切业务。该二十二地区司令部于三十四年十二月底由台南移驻台北,由三十五年元月一日起主持全台湾省日本陆海军航空部队及民航之接收工作。

三、物资处理时期

1.物资之处理在接收实施之同时分别检验,分类装箱归库保管,除将损坏处轻堪以修理使用之飞机及有关兵器等尽量利用日俘予以修理保管,并着日方将使用保管要领分别介绍我空军人员。

2.检查油料、械弹,将油桶渗漏或锈蚀者换桶或并装存放,将枪械洗擦涂脂,如已过保险时期之炸弹,按典令规定处理之。

3.将易燃及危险品分别迁移,使与其他物资隔离,以防灾害。

4.将各基地附近之废料(金属及木材等)集中以备利用。

5.召集纯台籍之航空技工,予以相当训练,以备接替日俘离台及对各种兵器物资之保管及使用工作,而补人力之不足。

乙、接收经过

(一)接收前降敌概况

1.前日本台湾第十方面军系由陆军若干师团及第八飞行师团并海军第一航空军(即日前所设之高雄警备部)编成。

2.第十方面军由安藤利吉大将统率,其军制上并无空军军种,仅于陆海军中分设航空部队(另有民间航空公司亦参与空运及其他任务)。

3.第十方面军之航空部队分隶陆海军,番号、编组、数量、人员、兵力人员及其主要飞机场位置等如统计附表一。

(二)接收前降敌驻地

接收前隆敌之驻地概况依原态势如附表二。

(三)接收前我军之部署

1.空军之接收部署及依原计划所定,在未接收前已停止日俘使用航空及有关兵器。

2.空军第二十二、二十三两地区司令部已在台南、台北完成全般之准备工作。

3.各接管组之接管区位置及全般布置如附图三所示。

(四)解除敌武装实施计划

空军解除降敌武装之实施计划如附件一所示,实施经过尚属良好,其阶段如左:

1.三十四年九月中旬至十月上旬,逐次停止日俘使用连络飞机。

2.三十四年十旬迄今,虽整备中之飞机未经许可亦不得在地上试车

3.其他兵器等之使用自三十四年九月中旬即已停止。

4.除停止使用任何兵器外,并饬日俘遵限整备一切可能整备之武器及人员,在指定之集中地区缴械完毕,其人员集中位置如附图四。

5.附空军第二十二地区解除台湾区日本陆海军航空部队武装实施计如附件一。

(五)接收组组织办法

1.台湾区日本陆海军航空部队及民航之接收,原分由空军第二十二、二十三两个地区司令部及其所属部队机关担任,并指定第二十二地区司令部为台湾区降敌空军接收第二组,第二十三地区为第一组,各就地境编组所属,成立接收组。

2.空军地区司令部为接收业务指挥之单位,所属地勤中队等之编成,原为航行接收管理等勤务之重要单位,而中队内各分队复可分割使用,使独力担当一定基地范围内之诸般勤务,但因空军未能于接收开始时使必要兵力到达台湾,故特将辖区划分为十三个集中区,每区设接一收管理组,任接收诸勤务。

3.接收管理组(简称接管组)之组织办法如后空军:

A.第二十二地区司令部以辖区辽阔,应接收之兵器、物资繁多,为使接收管理工作能迅速确实进行,特依兵器、物资分布状况,交通情形以及军事上之价值等,划定十三个集中区,使降敌兵器物资等得以集中整理而接收之。

B.各区之区分及名称(从略)。每区派遣一个接管组,担任接收管理各该区内日本陆海军航空部队及民航等工作。

C.接管组由组长一员、组员若干员各配以必要装备编成之。组长负有该区内全般接管事宜之总责,组员受组长之指挥,分担各部门接收管理之责。

D.各接管组之编成系以空军第二十二、二十三地区司令部所属之第二十五、二十六地勤中队已到台湾人员为基干,并配属电台,其不敷人员则由空军各该地区抽调,依状况并增派必要人员协力工作。

E.各组之电台除担任通信连外,并负有该区内通信器材接管之全责。

F.各该地区司令部随时派督导官赴该区视察,并督导接收管理事宜,负有代表处理紧急事情之权。

(六)各种接收下达之命令文电及规定

空军二十二、二十三地区司令部到台湾,及遵照台湾区受降主管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陈发,交台湾地区日本官兵善后连络部长安藤利吉之军字第一号命令第十五条之规定及台湾省警备总司令(34)战字第(四十四)号命令之所定,而以空军接收组之名而展开接收工作。各该地区司令部在接收各期间有发布必要之命令文电之规定。

丙、接收军品集中实施情形

一、该组将空军第二十二、二十三两地区司令部所辖区内应接收之日本陆海军航空部队之兵器资财等划定十三个集中区,限期集中。

二、原空军第二十二地区司令部所辖台南区南部之六个集中区,自三十四年十一月上旬开始集中,至十二月中旬完成,同时实施点收,于本(卅五)年元月十日前点收完毕。

三、原空军第二十三地区司令部所辖台湾北部之七个集中区,自本(卅五)年元月上旬由现空军第二十二地区司令实施集中并点收,同月底完毕。

四、关于以上十三个集中区之集中实施情形,按各种兵器及物资等数量,依当地交通工具情形,尽量利用日俘之人力、兽力、车辆等,以全力作初步集中,并限期完成。

五、按各种兵器物资之特性、机能、好坏之程度分别分类集中一切物资,尽可能搁置室内为原则,以便保管防险。

六、飞机及炸弹因形体重大,不便搬运,且交通工具不敷调派,一部暂以原地保管或就地归并存储。

七、封存库房,张贴布告,竖立界牌,编列仓库号数,交接警卫兵力,以明责任。

丁、接收军品等处理实施情形

一、本组对所接收军品等之处理,系遵照空军典令及有关之命令规定之旨趣使军品能早日交部队使用或完成必要之整理而实施之。

二、规定日方整备各种飞机及兵器与油料、弹药,以备使用。自接收开始迄今,本部已将飞机一部飞回内地,同时,油料、弹药等亦内运一部,以应急需。

三、规定日方未经呈准对一切整备中之飞机不得在地上试车,对器材、油料等不得取用。

四、规定所有飞机车辆均须停放避风雨之适当处所,飞机须停放棚厂掩体内,车辆则利用剩余之棚厂或房舍存放之。

五、全部飞机利用日俘人力及所缴得之物力组织修理,分头尽力机修保管,并定期视察指导之。

六、各种车辆择定好者集中管理,以之搬运各项物资,集中其可修者利用日俘检修使用之。

七、各种飞机车辆均按规定涂漆标识,编列号码,惟飞机因缺乏油漆致尚有一部分未能涂漆。

八、各种航空、军械、车辆、通讯等器材一律洗擦涂油,装箱封存,放置室内或掩体保管。

九、各种油料、弹药尽量运集基地附近,分类分区隔离存储。

十、严格管制各种飞机车辆使用油料,以节省消耗,保存物力。

十一、被服装具及航空食品选择较妥善之仓库就地或转移予以封存,并规定非经该空军地区司令核准不得动用。

十二、粮秣大部分由军政部特派员办公处接收,接收其由空军地区司令部所接收之日俘原部队保存之自活余粮,为数甚少,亦拟于最短期内移交该处。

十三、医药器械及药品均集中封存于台北空军第二十二地区司令部及台中医院、台南二十五地勤队,并核准提出少数为空军人员治疗之用。

十四、营产、仓库、棚厂、掩体等建筑物在接管区附近能利用集中物资者,一律予以利用,不在基地附近无法利用者一律由乡镇长代管。

十五、军马暂请当地驻防之我方陆军部队代养,听处置。田地拟订统一租佃办法,通饬该空军地区司令部所属各区接管组会同各该区街区、乡镇机关及承租人民协同办理之。

十六、日俘之自活农具、水牛、房屋有利用价值者,留待利用,无利用价值者,已遵令拟订办法,通饬各接管组遵照分别租借或拍卖,现在尚进行中。

戊、点验经过

一、各接管组指派人员于接收时即依清册作初步清点并检验。

二、各接管组初步点验时,发现各种油桶渗漏、枪械锈等情况,已饬日俘换桶并装洗擦涂油,封存完毕。

三、各接管组全部接收完毕后,仍继续整理清点核对所收清册,听候上级点验,现正赶办中。

四、由该地区司令部平均每隔一星期率员出发,视察或抽点全区一次,随时指示改进要点。

五、截至本(卅五)年二月二十二日止,尚未受接收委员会之点验,现正整理听候点验中。

己、破获敌军藏匿物资之统计

一、各该地区司令部自三十四年九月间到台以后,即由台省民众之协力,先后破获降敌对兵器资材等之藏匿案件多起。

二、对所有破获之藏匿案,在我国主管司法机关未到达前,为争取时效,均由空军各地区司令部指示处理,尔后按手续逐一移交我主管机关继续办理。

三、所有破获案件均经分报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请示处理办法。

四、兹将空军所破获之降敌藏匿兵器资财等案件之经过及处理调制统计表,如附件四。

庚、其他

一、本组对此次之接收工作,承上级命令规定及指导,虽在我兵力短少情况困难之下幸已达成任务,空军各部门工作同志,基于此情况之下获得厂有价值之磨练机会,故数月以来虽昼夜工作且废除星期例假,而精神上均极快愉。

二、本组对于接收工作之概念为:

1.接收。

2.整理保管。

3.报告状况。

4.使一切兵器资财及早提供我空军各队使用。

三、目前上已完成第一阶段接收之工作,今后之工作将侧重整理保管故此次之接收报告,仅可视为本组工作之初步,俟详细整理后当提出专门性之报告。空军组对台湾地区日本陆海军航空部队(含民航)之接收计划大纲(附件一)

甲、方针

本组基于敌我空军之全般态势,欲使接收工作展开时,能迅速确实达成任务为目的,特为部署使已到达台湾之少数空军官兵督导及发挥日俘(航空部队)全部物力与人力,以处理我空军应接收之全般兵器及资财而争取时效。

乙、部署要领

一、本组对我空军所属人员到台时即策定本计划,使日俘早日停止使用航空器及有关航空兵器以备解除武装(计划如附件三)。

二、划定以左十三地区为日俘人员兵器及资财之集中区,于缴械开始之日实施(地境如附图一)。

(一)空军第二十二地区所辖六个集中区

1.虎尾区,2.嘉义区,3.台南区,4.冈山区,5.屏东区,6.台东区。

(二)空军第二十三地区所辖七个集中区

1.宜兰区,2.花莲港,3.台北区,4.桃园区,5.新竹区,6.台中区,7.公馆区。

三、每一集中区由空军地区司令部派遣一接收管理组(以下简称接管组)任接收整理保管之全责,其派遣之时机依情况决定之。

四、空军各该地区司令部所属人员到台时即先行接收,台北各附近基地以便开始挥接收工作之全般工作。

五、开始缴械之前,即颁发所应日方兵器与物资及财产之初步办法,使各接管组于开始缴械之日督导日俘遵照限期完成。

六、接收初步办法预期在三十四年十一月下旬完成,开始统一点收之时期另定之。

七、点收完毕后再全力整理接收报告。

八、对日俘之遣送则遵照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之所定统一办理,如当时人不足,则请求免设收容所。

九、对工作厂之接收系由航空委员会派员,接收之本组暨各该地区司令部只有协力之义务。

十、本组全般接收工作应依照本大纲策定行动及办法实施之。

空军组解除台湾区日本陆海军航空部队武装实施计划(附件二)

一、方针

本组为求能迅速确实解除台湾区日本陆海军航空部队之武装,特于受降签约前逐次停止集中及地面之活动,并作必要准备而策本计划。

二、实施要领

除酌留少数飞机在一定之时间与范围内担任通信连络外,其所有飞机一律拆卸其螺旋柴(桨)或取其汽化器,非有命令不得装配。

所有飞机上之机炮及子弹一律拆卸存库候命处置。

作通信连络之飞机非经空军各该地区司令部核准,不准起飞,而奉命整备中之飞机非经核准,不得在地上试车。

不论公私武器一律不准携带,并须集中存放指定专人负责看管。

甲、接收准备

本厂奉航委航委会工计乙渝一一八三号真代电,命令接收在台日本航空工厂,命令到达太迟(卅四年十二月十一日)复以国内交通困难,现有人员自卅五年一月七日起,迄一月卅日止,方陆续分批到台,故自一月七日起迄今仅一个月零十四天,以全部官佐三十三人将日本陆军第五野战航空修理厂总厂一、分厂四,独立整备队十三,日本第六十一航空修理厂一、分厂四,派遣队三共计大小二十六个单位,全部接收完毕详报如下:

1.计划策定

接收初期,全部到台人员仅十五人,乃采用分区控制办法,先饬日方交出各部门详细清册,研究以后划分地区派遣各地负责人员前往工作,第一阶段审度物资分散情形,就地形之便利,油料之存量,车辆之有无外少,物资之重要性、危险性及易被盗窃性等,厘定集中地点,但以各地物资较多,无巨大仓库可以全部集中,逼于情势,乃就由繁化简舍轻就重之原则,总分厂各地,每地由数十处集中为一二处至十处不等,独立整备队及派遣队,则全部集中并各地区分厂,第二阶段为集中以后申请本国陆军警卫,物资并按册清点,正式盖章接收,第三阶段为整理物资,以便处理应用。

2.接收组之组成

在台北市设立本厂驻台湾办事总处,控制十三个单位,并分为台北、台中、台南三个地区,为调济各该地区内分厂业务需要之用。工作系统及分配表如下:

续表

以上各处自一月七日起迄一月二十日止,分别组织就绪,招考译员,并雇用原厂台籍技工,暂予技术军士名义开始接收。

3.接收工作概要

重要性程序——航空品主要、非航空品次要,机器材料列为第一要件,其次工具与有用零件,再其次废机残骸及废料军械,食品,被服,易滋盗窃者,尽量搬入城内集中。(www.xing528.com)

警卫方面,第一向陆军申请,不足时请地方协助,另由本厂技术军士看守,以不依赖日军为原则。

点收之后,即分别清理检查,予以工程上应有之处理,然后分类装箱,作装箱单及每项物资个别登记卡片。

乙、接收经过

1.接收前降敌概况

日空军组织,并非独立兵种,乃配属于陆海军组织之下,故空军本身分陆军、海军两个系统,航空工厂亦然。

A.陆军第五野战航空修理厂

自陆军第五野战航空修理厂在属航空第八师团部队,总厂原址在屏东,自民国三十三年十月因不堪盟军轰炸,乃迁台北南郊新店地方,下设分厂四个,分配嘉义、台中、花莲港、屏东等地,各分厂之下,并配属独立整备队若干,分驻主要基地范围内之各航空站,其指挥系统如下:

台湾军司令部第八师团 战队

总厂分厂 独立整备队

B.海军第六十一航空厂

日海军第六十一航空厂,总厂原址在冈山,规模宏大,经营迄今,业已七载,原计划制造小型飞机,战事起后,首遭轰炸,故成者仅教练机数十架而已,炸后于匆忙之中迁台北士林,工作力大损,总厂之下设分厂四所,分驻新竹、新社、员林、台南等地,其中台南地区另配属派遣队三队,分驻冈山、虎尾、东港等地,该厂除修理海军飞机外,并兼制简单兵器,如炸弹、手榴弹等。以上敌海陆军两个修理工厂系统,其位置要图情本条第7项附件。

2.接收前降敌驻地一览表

A.敌陆军第五野战航空修理厂

B.敌海军第六十一航空厂

3.接收前我军部署要图

工厂性质与部队不同,除针对敌工厂组织,分组派往指定地点接收外,事前无其他部署。

4.解除降敌武装实施计划

日航空工厂非第一线兵种配备武装,仅系本身武装如步枪手枪军刀等,已列入清册,于接收时首先接收,其属于官佐员工私工所有之手枪、军刀等,则另列追加清册,于接收时一并命令解除造册呈缴。

5.接收组组织办法

日航空工厂仓库工场遍及全台,本厂先成立总处于台北,指挥全台各分组接收业务,并总厂人事经理会计暨器材统计,另在台北、台中、台南成立三个地区,分别指导各分组业务,其地区分组与接收对象列表如下:

以上共分三个地区十二组,台北地区业务由总处兼办,台中、台南地区则由各该所在地接收组兼之,各组业务均直属总处指挥,行文不经地区承转,各地区仅负就近督导与紧急时协助处理之责任。

各接收组设专员一名,另配属译员一名,组员若干名,暨军士若干名,均就现有人数,视各该地需要情形妥为配置。

6.各种接收下达命令文书及规定

A.本厂接收人员应行注意事项——训令

工作务求刻苦耐劳。

注意服装整齐清洁。

注意军人礼节。

严守时刻,排定工作时间及计划表。

对接收工作应取主动地位。

各处建立旗杆、每日照规定升降旗。

不准接受日方招待或任何馈赠物品。

接收时一切情报等,须按军机防护法保守机密。

初期接收工作,应注意集中,即集中后各库房门窗加木条固封,出口处加贴对条。

航空器材分类照航委会颁布者为准。

各接收人员须住宿于器材集中地点,以资镇压,而免盗窃。

火警须特别注意易燃品设置专库,各处有消灭设备者即整备用。

各地学校会堂等公家建筑,一律公家主管机关接收,前征租日及台民私产,待日产处理委员会公布办法后实施。

所有车辆,一律编空军号码用五位数字,第一位用3字,俾与司令部之2字区别。

根据航委会命令,为因紧急动用接收之器材,可以照准,但颁报总处转呈航委会备案,并按月呈报总处一次,另立动用物品登记簿,总处随时派人查核。

每周呈述业务报告一次,包括现款动支情形。

其余细节,共计四十九条,兹不赘报。

B.公文上达下达,一律用复写三份,传事笺,留空白半张,一文事以一份留存,二份寄出,备收文处,以一份存查一份答复,发文处,其纸张规定为16×25公分。

C.总处收文已至433号,发文已至534号。

D.台省交通便利,公文用、传事笺外,不发电报,紧急事件各分处均有电话与台北总处随时可以接谈。

7.接收日军仓库配置要图

各地日军仓库工场之配置如附图,一至二十五图中有红色符号之处为接收后集中存放之地。

8.接收马匹军用自活品等统计表(照总战二577号命令规定)如附表一所载。

9.日军缴械后集中位置要图

海陆军航空厂之日官兵缴械后均就原驻地集中,其在台湾各地之地点,如附图中红色符号所示。

10.日军解除武装后官兵人数统计表

A.海军第六十一航空工厂

台北总厂 一一八七人

新竹分厂 一七三八人

新社分厂 一三六六人

员林分厂 一七五八人

台南分厂 二八三〇人

共计 八八七九人

B.陆军第五野战航空修理厂

台北总厂 一〇三八人

宜兰第三〇七独立整备队 二五〇人

嘉义第三厂 三三四人

嘉义第一一三独立整备队 一五九人

嘉义第一九三独立整备队 四〇六人

台中第四分厂 七六〇人

台中第一五八独立整备队 二八六人

台中第一四九独立整备队 一二三人

台中第一四五独立整备队 一五五人

台中第一四二独立整备队 一三〇人

台中第一一五独立整备队 一三七人

台中第一五一独立整备队 三四二人

花莲港第五分厂 一〇四人

花莲港第一四三独立整备队 一一一人

花莲港第一五九独立整备队 二七四人

屏东第六分厂 五三〇人

屏东第一九二独立整备队 二七五人

屏东第一二五独立整备队 一二六人

共计 五五四〇人

丙、接收军品集中实施情形

日航空队因遭盟机猛力轰炸,故匆忙之中疏散各地,漫无目标。战时既无工作效率可言,既接收后,限于人力保管为难,故在接收前,已一再指令作初步集中。接收后,亦以集中为第一要目,并利用日军人力努力进行,迄今各地集中工作业已完成,集中地点详附图一至(漏字[1])中红色符号。

丁、接收军品等处理实施情形

1.整理

接收军品既集中后,整编工作随即开始。日航空工厂器材众多、种类尤繁,本厂均遵照航委员会航空器材分类法,分门别类装箱整理,并参照现实情况,分别缓急,其认为急要处理者如:

航空器材为制造所必需者。

普通器材为市场所需求者。

物品之体轻积小较易遗失者。

遵此原则整理装箱保管工作业已完成十分之五。

2.车辆修理

交通工具乃一切活动之本。日军投降后,失于保管,接收后,复忙于运输集中,故车辆虽多,情况日下。如不预为准备,结果必不可收拾,故自集中工作完毕后,各地均配置汽车修理班一所,拟定计划,积极修复车辆,以备将来需要时之用。

戊、点验经过

本厂在台接收工作已全部于二月二十日完毕,一切清册均已准备就绪,随时准备点验复核。

己、破获敌军藏匿物资统计表

续表

①该处数据疑有误。

庚、其他

(一)工作之困难

1.警卫不足,接收各处虽已尽量集中,然而多处地区辽阔,警卫问题颇感不便,以致屡次发生盗窃,追为难,希望警备力量能加以充实。

2.运输力不足,本厂接收车辆类多老旧,在各地分别集中物资时,勉能应付,目下各地搬运工作已因运输油料及搬运人力之缺乏,而入停顿状态,日后集中一地之工作必将不能胜任矣。

(二)各地接收物资之大约吨位如下:

台北陆军总厂 一五〇〇〇吨

台北海军总厂 五〇〇〇吨

新竹区 一〇〇〇〇吨

宜兰区 一〇〇吨

花莲港区 四〇〇吨

台中区 三〇〇〇吨

新社区 一〇〇〇〇吨

员林区 五〇〇〇吨

台南区 一〇〇〇吨

嘉义区 二〇〇〇吨

冈山区 三〇〇〇吨

屏东区 一五〇〇吨

总计 五六〇〇〇吨

(三)附接收清册一份

台湾地区空军接收自活品数量统计表

附图一,台北新店第五野战航空修理本厂配置要图(略)

附图二,配置要图(宜兰第三〇七独立整备队)(略)

附图三,花莲港一三四独立整备队兵舍配置图(略)

附图四,花莲港第五分厂配置要图(略)

附图五,工厂厂屋配置图(花莲港第百五十九独立整备队)(略)

附图六,台中第五野战航空修理厂第四分厂分散配置图(略)

附图七,嘉义第五野战航空修理厂第三分厂仓库分布图(略)

附图八,屏东陆军第百九十二独立整备队配置要图(略)

附图九,屏东一二五独整展开要图(略)

附图十,屏东陆军第五厂第六分厂配置要图(略)

附图十一,工场仓库分散要图(略)

附图十二,第六十一海军航空厂(台北)要图(略)

附图十三,第六十一海军航空厂(新竹地区)要图(略)

附图十四,第六十一海军航空厂(新社地区)要图(略)

附图十五,第六十一海军航空厂(丰原地区)要图(略)

附图十六,第六十一海军航空厂(员林地区)要图(略)

附图十七,第六十一海军航工厂(台南州新化郡虎头埤地区)要图(略)

附图十八,第六十一海军航空厂(台南州虎尾郡大屯子)要图(略)

附图十九,第六十一海军航空厂(高雄州东港郡东港街)要图(略)

附图二十,第六十一海军航空厂(台南市附近)要图(略)

附图二十一,第六十一海军航空厂(台南州立工业学校校舍)要图(略)

附图二十二,第六十一海军航空队(台南州新营郡白河街)要图(略)

附图二十三,第六十一海军航空厂(后甲大新商事株式会社台南工场)要图(略)

附图二十四,第六十一海军航空厂(冈山地区)要图(略)

日军缴械后集中位置要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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