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接收准备
(一)计划策定
海军台澎要港司令部奉令接收台澎日海军后,该部李司令当准备一切。先是,在未奉明令来台接收前,李司令原以海军第二舰队司令名义奉派接收厦门日海军,经抽调海军闽江江防司令部暨陆战队第二旅司令部人员并二旅之第一营队伍离榕赴厦。抵厦后,旋复奉令来台接收,当将所带随员队伍留厦,交刘司令德浦遣用。李司令折回福州,重行抽调人员,并报请收容旧海军官佐士兵,准备来台,并调二旅之第四团及所属之第二、第三两营暨海军扫雷队、特务队官兵分乘帆船二十艘,李司令则率同高级职员乘海平炮艇,先后于本省预定接收日期(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前到达基隆,以次向台北、高雄、马公推进,人员并特务队等由李司令亲率,而陆战队则归团长戴锡余指挥,其计划详见(四)《解除日军武装实施计划》节。
(二)接收组之组成
接收台澎日海军系分地区办理,以人员缺乏分配为难,经就事务之简繁,人员之多少暂为划分。计台北地区由该部参谋长澎瀛总其成。在李司令指挥下,督率各员分任接收点接收工作,下分三组:(1)武器舰艇组,由海军少校郑能培等担任。(2)物资器材组,由海军中校陈拔等担任。(3)通信器材组,由一等电信佐陈传淘等担任。
高雄地区由该部中校参谋陈秉清总其成,在李司令指挥下,督率各员分任接收点收工作,下分五组:(1)武器组,由团长戴锡余等担任;(2)机械组,由轮机少将韩玉衡等担任;(3)军需组,由轮机上尉周谨崧、一等造舰佐李崇杰等担任;(4)舰艇组,由海军上尉刘杙等担任;(5)车辆组,由轮机上尉冯辉等担任。
澎湖地区,由该部李司令亲自督率各员分别办理,下设三组:(1)武器组,由陆战队二营营长陈昌同、陆军少校林鸿荃担任;(2)器材组,由二等造舰正陈长钧、一等电信佐陈传淘等担任;(3)物资组,由轮机上尉罗孝武、一等造械佐罗智莹等担任。
(三)接收工作概要
(1)台北地区
台北地区接收工作系于三十四年十一月一日开始,因人员不敷分配,以致点收工作不能如期完毕。兹将接收点收情形分述如左:
十一月一日接收台北、高雄警备府司令部,高雄海军经理部台北支部,高雄海军军需部台北支部三处。台北、高雄警备府司令部系于十二月四日由陈中校拔率员兵前往点收,当日完毕,该部并无重要武器,故仍着其保管。高雄海军经理部台北支部于十二月七日点收,十一日完毕,该部为会计机关,武器而各种资材正多,点收颇费时间。高雄海军军需部台北支部十二月七日点收,该部为补给军品机关,仅有少数步枪手枪等,而军用品则颇多,因系与经理部同时点收,该两部费时五日,亦于十一日完毕,先将各仓库标封点交其暂行责保管,现已派兵防护。
十二月二日接收台北在勤海军武官府、高雄海军人事部、台北地方海军人事部。台北在勤海军武官府十二月四日由郑少校能培率员兵前往点收,当日完毕。该府存有通信器材,由通信组点收,移存本处及基隆仓库。高雄海军人事部由郑少校能培同日点收,该部仅有家俱及防毒面具数具,故仍着其负责看管。台北地方海军人事部同日由郑少校能培点收,该部系人事调动机关,仅有军刀及家俱,除将军刀缴存本处外,余仍暂着保管。
十一月三日接收高雄海军病院草山分院、高雄警备府军法会议、第三三四海军设营队、淡水震洋队、草山分院于十二月五日由陈中校拔点收,当日完毕。该院除自活用物品外,均系药品及医疗器械等,因该院仍继续诊治军人,故各项医药器械未予迁移,仍着其负责保管并使用。军法会议同日点收,仅有长刀短剑等,仍着其保管。三三四设营队十二月五日点收,六日完毕。该队所有枪械除运回本处外,仍有一部留存该处仓库,派队防护。淡水震洋队十二月五日由郑少校能培前往点收,当日完毕。该队本为第一〇二、第一〇五两震洋队合称,计有自杀艇五〇艘,仅存船壳,并无机器,且均损害不堪使用,登陆艇三艘,仅有坏机器二副,亦须修理后方可使用。
十一月四日接收基隆在勤海军武官府、高雄海军军需部基隆支部、基隆海军运输部,基隆武官府、基隆运输部均于十二月五日由郑少校能培点收,该府并无武器,运输部武器之机枪、手枪均移存临时仓库。基隆军需支部于十二月六日点收,八日完毕,其可移动之枪炮均移存基隆临时仓库,大炮等不能移动者则仍存该处,派兵看护(以上冠有台北者,驻地即在台北;冠有基隆者,驻地即在基隆,淡水、新竹亦然,惟三三四设营队则在台北士林)。
(2)高雄地区
高雄地区接收工作系于三十四年十一月六日开始。是日,派本部中校参谋陈秉清等接收高雄日海军司令部,李司令率海军官兵并陆战队即就该司令部前行升〔旗〕礼。礼成。继续接收日海军通信队高雄港务部并船艇之一部。七日,派陈秉清等接收高雄日军警备队及海兵团并鱼雷艇六艘、敷设艇一艘、驱潜特务艇二艘、潜水艇二艘、震洋艇二〇八艘,内有几(机)器者一六〇艘。同日,并令陆战队第四团团长戴锡余派队伍一连进占寿山,掩护接收。八日,派陈秉清等法收高雄日海军军需部、经理部及军法会议等处。
九日,派陈秉清等接收高雄商港内日军设施及船舶救难修理部、基隆运输部高雄出张所、高雄工作部等处。
十日,派陈秉清等接收高雄新庄通讯队及海军病院并左营冈山地区炮台等。
十一日,派陈秉清等接收高雄日海军施设部、凤山海军通信队等。
十二日,派陈秉清等接收高雄日海军第六燃料厂、高雄日海军病院、左营分院及深水施设部等。惟第六燃料厂,本部于十二月十二日准台省长官公署工矿处代电,以奉经济部令派接收专员金开英接办日海军第六燃料厂,先派接收专员郭乃雄接洽接收事宜等,由旋经派员会同郭专员乃雄前往该厂办理交接手续,并函复包鱼特派员可永查照。
以上为高雄地区接收情形。截至是日,接收工作已告完毕。并规定东西海兵团并新庄通信队旧址为日海军官兵集中营。此外则为台中、台南两处,附列如下:
十三日,派上尉吴懋州接收台中州东势郡石冈村日军官兵家属住宅。
二十三日,派上尉参谋陈镜良率士兵前往台南接收该处日海军防卫所。
二十六日派陈秉清等前往南投接收该处高雄海军派遣队,该队计分南北两地区及二林、龙眼林等处,每处各设三四科或六科不等,共有房屋及仓库二十余所,至二十七日接收完毕。以上为接收高雄及其附属地区之日海军大略情形。接收后,经将重要武器即予收缴存库保管,至其他物资器材,因搬运需时,又以员兵缺乏,经暂着日俘照常负责保管,自三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起逐日派员点收,点收后或予集中,或派兵守护。兹将点收工作分述如左:
十一月十一日派陆战队第四团少校团附郑崇濂点收高雄日海军军法会议,又派第四团团长戴锡余点收寿山日海军军需部山洞武器,又派上尉副官陈吉亮点收高雄日海军经理部。
十三日,派团长戴锡余点收高雄日海军警备队寿山洞窟。
十五日,派上尉参谋镜良点收高雄日海军运输部高雄出张所。
十二月三日,派上尉参谋陈镜良点收日海军病院旗尾仓库。
十五日,派三等造械正姚英华点收高雄日海军工作部。
十六日,派一等造舰佐李崇杰点收高雄日海军经理部。
十八日,派李崇杰点收高雄日海军港务部。
廿二日,派李崇杰点收高雄日海军部船舶救难修理部。
二十七日,派三等军医正胡贺京点收冈山日海军病院。
三十五年一月二日,派上尉刘杙点收日海军各项舰艇。
六日,派中尉伍岳前往斗南等处点收高雄日海军军需部仓库。
十二日,派一等电信佐陈传淘前往北门庄日海军防备营点收通信器材。
十四日,派陈传淘点收寿山日海军通讯器材。
三十日,派轮机上尉周谨崧前往水蛙潭、燕巢等处点收日海仓库。
以上为点收情形点收后,仍交日俘会同本部所派员兵共同守卫。其应行集中者,则陆续集中。其情形详下另节。
(3)澎湖地区
澎湖地区之接收点收事宜,分海军与陆军两项,兹分述如下:
海军:本部接收澎湖日海军,后于三十四年十一月十五日开始,惟本部先于十一月八日派陆战四团第二营营长陈昌同、步机各一连(机连欠一排),又二等造舰正陈长钧率工匠十五名分乘74、190两特务艇并高知九先赴马公本部,李司令则于十四日率随员乘海平炮艇前往,当晚到达,旋澎湖地区前日本海军主官相马信四郎少将来降,本部当令将驻澎湖列岛之日海官兵名册、船艇、武器、弹药、装备、厂坞、营舍、仓库、车辆、粮秣、文卷、书类、图表以及其他军用物资等造具详细目录各四份即日呈部,并告以定期接收等项。十五日上午八时,李司令率在澎各官兵齐集本部马公办事处大门前举行接收升旗典礼。礼成,李司令率陈长钧、陈昌同、林鸣茎、陈传淘等开始接收日海军马公特别根据地队司令部、工作部、军需部、施设部、大案山火药库、电探台、莱园送信所、贮水池、凸角防卫所等处。十六日,率陈昌同、林鸿茎等接收渔翁岛、虎牛屿、测天岛、马公等海岸防海防空各炮台,于是,澎湖日海军接收工作遂告完毕。十七日以后,分派各员开始点收,至十九日,点收完毕。所有该处日海军官兵、工匠共一千四百人,除本部马公办事处所留技术人员暨台籍工匠七百余人经予遣散外,其余日官兵缴械后,经导十九日天黑前分别集中于(甲)妈宫海仁会二百人,(乙)测天岛兵舍二百余人,(丙)石泉兵舍三百余人,候轮遣送回国。又台南之北门有日军防卫所,系马特根司令所管辖,该防卫所置有二式磁气水中探知器一组、发电机一台、人员三名,经于二十二日电左营本部派员前往接收,将机件运左,日官兵饬赴东港集中。
陆军:驻澎湖列岛之日本陆军系泼剌部队,其主官为鸩饲源吉大佐,并附有宪兵队。本部命该部代为接收,亦经于三十四年十一月二十日上午八时开始接收该泼剌部队及宪兵队,及宪兵队并派陈昌同、林鸿荃、陈传淘等随同办理,至二十一日下午五时完毕。计而泼剌部队长鸩饲源吉大佐以下校尉九十六人,准士官五人,下士官二百五十五人,兵一千三十八人,统共官兵一千六百九十四人。缴械后,经饬限二十二日天黑前分别集中于(甲)马公兵舍四百人,(乙)牛心湾兵舍六百人,(丙)拱北兵舍三百五十人,(丁)鸡母坞兵舍三百五十人,并依酌留宪兵九十名,暂准随带武器,由日本宪兵队长志苫昂大尉率带,归本军陆战队二营营长陈昌同节判指挥,其分驻如下。
(甲)马公兵舍十五名,(乙)牛心湾兵舍三十五名,(丙)拱北兵舍二十名,(丁)鸡母坞兵舍二十名。在各该集中营维持内部纪律秩序,各集中营日海陆军官兵每日上午六时以前下午六时以后非有特别事故报经核准者,不得外出,又各仓库点收后未动前,仍旧着照常负责看守。
(四)解除日军武装实施计划
本部为使尔后诸种接收顺利及预防日军意外起见,拟定解除日军武装之实施计划如下:
(1)实施时须作战备,以防万一。(www.xing528.com)
(2)解除武装以收缴日海军警备队之轻重兵器及海岸要塞炮台、高射炮等为主要目标。
(3)为适应本军状况,分基隆、高雄、马公三地区,按上列顺序,以陆战队及特务队次第解除其武装。其分驻于各该地区以外者,限期着日方自行解除武装,以待我方另行派员率队前往收缴。
(4)解除各地区日海军部队番号武装之日期预定如左:
十一月一日至四日,基隆地区(基隆防备队及其派遣队,基隆区海岸要塞各炮台)。
十一月六日至九日,高雄地区(高雄海军警备队,高雄区海岸要塞各炮台)。
十一月十一日至十五日,马公地区(马公地区特别根据地队、马公区海岸要塞各炮台)。
(5)本军各部队任务及行动部署如下:
(子)陆战队第四团按照第四项规定,逐次解除日军武装,并注意左列所示事项。
1.基隆区武装解除完毕,以步一连机一排留驻该地,归办事处严主任指挥;准备服行其他任务。
2.该团主力于四日由基隆乘火车赴旧城,续行解除高雄区方面日军武装之解除,尔后该团即驻紫左营要港附近,准备服行其他任务。
3.十日,再由该团派出一营(欠步二连、机一排)由左营要港乘特务艇赴马公,续行解除该地区日军武装之解除。
(丑)特务队按照第四项规定除以一部协助陆战队逐次收缴日军武器外,并担任各港舰艇上武装之解除,并注意左列所示事项:
1.基隆区武装解除完毕,留置一部归严主任指挥,准备服行其他任务。
2.主力随接收组配合陆战队于六日由基隆乘火车赴旧城,尔后该队归接收组指挥,即驻紫要港附近,准备服行其他任务。
3.十日,再派一部配合陆战队乘特务艇赴马公,继续服行任务。
(6)各地区日军武装解除后,应即收缴其械弹,并派队押运,搬存各地区仓库集中保管之。惟对要塞各炮台,则先收缴各炮台之炮闩、瞄准器等,交由接收组保管之。
(7)解除武装后之日俘,除必须在原地令其服行劳役外,应就各该地区所指定之集中营力求使其集结,以免分散而利管理。
(8)派遣所需通译人员到达陆战队团部及特务队部服务。
(9)命令日海军中将志摩清英,告以本军队伍可能到达各地区之日期,并令其作如左之准备。
(子)派出各地区日海军部队所需要之连络员,于本军队伍出发前一日到达本军接收组候令。
(丑)三日十八时于基隆火车站准备火车一列直达旧城。
五日七时于台北火车站准备火车一列直达旧城。以上计划即定,经于三十四年十月三十日由台北台澎要备司令部分饬遵办。
(五)接收组组织办法
我方海军原以第二舰队司令部名义奉令来台接收既如上述,嗣复奉令组织海军台澎要港司令部,继续办理接收事宜,于是,设海军台澎要港司令部于高雄之左营,分设办事处于台北、基隆、马公等处。基隆办事处接收事务较简,人员较少,故全部接收事宜仅分三区,所有基隆方面接收任务则附隶于台北地区,现除左营本部参秘副需及机械军法等处组织规模粗具外,其台北、马公两办事处则尚未就绪,故各接收分组之组织只能就各员之性能酌为分派,兹分述如下:
(子)台北地区接收组,组长上校彭瀛
1.武器舰艇组以少校郑培为接收组长,其余组员系由台北办事处之参谋副官调充。
2.物资器材组以中校陈拔为组长,其余组员亦由台北办事处之参副调充。
(丑)高雄地区接收组,组长中校陈秉清
1.武器组以团长戴锡余任组长,其余组员系由陆战队四团团部调员充任。
2.机械组以轮机少将韩玉衡为组长,其余组员由本部机械处调员充任。
3.军需组以轮机上尉周谨崧、一等造舰佐李崇杰分任正副组长,其余组员由本部参谋处及军需处调员充任。
4.舰艇组以上尉刘杙为组长,其余组员由本部副官处调员充任。
5.车辆组以轮机上尉冯辉为组长,其余组员由本部副官处调员充任。
(寅)澎湖地区接收组,组长由李司令自兼。
1.武器组以陆战队第二营营长陈昌同为组长,陆军少校林鸿荃为副组长,其余组员由陆战队第二营调员充任。
2.器材组以二等造舰正陈长钧为组长,其余组员由马公造船所中派员充任。
3.物资组以轮机上尉罗孝武、一等造械佐罗智莹分任正副组长,其余组员由马公办事处调员充任。
(六)各种接收组下达命令文电及规定
海军台澎要港司令部来台伊始,以人员缺乏,机构组织未能健全,下达命令,除关系重要外,间或以手示及条示行之,其属于临时紧急处分,或由口论交办,或用电话传知厥后分派士兵看守接收品等所发手令,要皆无关宏旨,不复详录兹录,其含有普遍惟之重要,命令等件如下:
接收降敌各机关经过情形简要报告表
续表
接收前日海军概况位置要图(海军航空队除外)(略)
接收前海军组军队部署概要图,卅四年十月二十九日(略)
日本海军官兵驻地人数统计表
续表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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